红罐之争
目录
·2012年7月6日,
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双方的纠纷在于“红罐外包装、装潢权归属问题”,争执焦点主要是商标权和装潢权是否分离。双方引用的法律都是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但出发点不一样,加多宝认为红罐外包装由加多宝设计并投入多年心血打造,是“知名商标”的部分属性,即使此前“王老吉”商标已判属给广药,但外包装与商标可以分离,理应属于为之付出心血的加多宝,广药的行为损害了知名商品特有包装等权益。而广药却认为王老吉商标与外包装不可分离,王老吉商标既已花落广药,包装同样也随之归属广药,所谓知名商品指的仍是“王老吉”,而非现在的“加多宝”。
红罐凉茶的装潢设计是加多宝开创的,所以红罐外观对于加多宝品牌来说是特有的一个标识,也是加多宝凉茶的身份标签,在众多消费者眼中,加多宝特有的红罐,就代表了加多宝凉茶。
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行政总监冯志敏说:“具体来讲提供了包括三个部分49份证据,第一个部分是权利的凭证 包括设计证书、专利证书;第二部分是我们十多年来推广使用红罐包装的装潢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包括我们的销量凭证、广告的凭证、促销的凭证,获得社会上包括职能部分所颁发的荣誉;第三方面是作为红罐凉茶的经营方,因为对方的侵权遭受的损失。我们认为这些证据已经非常有力能证明正宗的红罐凉茶(包装)是属于加多宝的,我们对判决结果充满信心。”
加多宝对红罐凉茶包装以及红罐凉茶的市场运营,以及
2014年12月19日,广东高院就加多宝与广药的“红罐之争”作出一审判决:加多宝构成侵权,向广药集团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5亿元,同时停止使用、生产、销售所有红罐凉茶包装的产品。
加多宝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就两案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广东高院的一审判决也因加多宝的上诉而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当时,加多宝还宣布面向全球征集律师,坚决捍卫“红罐属于加多宝”的合法权益。
第一战:商标争夺
2012年7月16日,北京市一中院最终裁定,加多宝禁用王老吉商标,这一局,广药胜,加多宝随后将产品更名加多宝凉茶。
第二战:广告语之争
2013年1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广东加多宝诉中暂时停止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广告语。
第三战:红罐之争
2014年12月19日下午,广东省高级法院对“红罐之争”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被判构成侵权,赔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5亿元以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
王老吉凉茶创立于清道光年间(1828年),至今近两百年历史,被公认为凉茶始祖。采用本草植物材料配制而成,有“凉茶王”之称。在众多老字号凉茶中,又以王老吉最为著名。产品形式经历了水碗凉茶——凉茶包——凉茶粉 ——凉茶饮料等载体变化,除了红罐王老吉、绿盒王老吉外,2012年10月份成功推出500毫升和1.5升瓶装王老吉凉茶,2012年12月27日王老吉凉茶家族再添“吉祥三宝”:固体凉茶、低糖凉茶和无糖凉茶,开创了凉茶产品新形态。
加多宝集团是一家以香港为基地的大型专业饮料生产及销售企业。目前,加多宝旗下产品包括红色罐装、瓶装、盒装"加多宝"和"昆仑山雪山矿泉水"。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勇于创新,为整个凉茶行业注入新生命。集团于1996年推出了红色罐装凉茶,并引进新的营销概念,加上不断技术改良,产品为广大消费者所接受。2006年,加多宝集团生产经营的红色罐装凉茶被广东省文化遗产认定委员会,因"其历史悠久,具有充足的普遍价值"而评为“广东省食品文化遗产”。
附件列表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