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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秋华

陈秋华,男,汉族,1964年7月出生,湖南娄底人,199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国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硕士生导师、教授,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厅长、党组书记。2015年6月25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目录

1984.07——1988.07,在湖南财经学院计划统计系统计专业学习;

1988.07——1991.07,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学专业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91.07——1991.10

违纪被查

20153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厅长、党组书记陈秋华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免去职务

20154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宋晓天在林业厅干部大会上宣布了自治区党委关于免去陈秋华林业厅党组书记职务的决定,宣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关于免去陈秋华林业厅厅长职务的通知。

20155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免去陈秋华的自治区林业厅厅长职务。

立案侦查

20154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原厅长、党组书记陈秋华(正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依法双开

2015625日,经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批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自治区党委委员、自治区林业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陈秋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陈秋华在担任自治区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

陈秋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纪律,严重违纪违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研究,报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秋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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