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
- 中文名称
- 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
- 创办时间
- 2001年
- 院校类别
- 普通本科院校
- 所属地点
- 中国石家庄
- 院校隶属
- 河北省教育厅
- 院校类型
- 财经类
- 现任院长
- 杨文会
- 主要院系
- 经济系、管理系、会计系、电子信息系、资源环境系、文法系、护理系
- 学校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空港工业园区无繁路69号
- 邮政编码
- 050700
- 联系电话
- 0311-80659066、80659099
- 学校网址
- https://www.sjzuehx.cn/
目录
学院依托石家庄经济学院教育教学的优势资源,从石家庄经济学院选聘任课教师和管理干部,采用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并继承和发扬石家庄经济学院“勤奋、求实、团结、创新”的优良校风。学院倡导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打造全程实践教学体系。学院重视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大力加强学科建设,实施考试改革、课程改革、教材改革等一系列教学改革。学院能够根据独立学院的学生特点,以及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大胆实施个别科目“一年多考”等创新教改项目。学院注重因材施教,实施互动、启发式教学等新型实用教学方法,大胆尝试项目教学、仿真教学等专项教学模式。学院提倡快乐学习,大力提升学生的“软实力”,满足学生个性化与多样化的需求,着重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创新能力,以培养肯吃苦、善动手、会管理、能创新的品学兼优的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信息化社会需求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学院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始终把建设高素质的师资队伍作为学院的战略性、先导性工作,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学术精湛、锐意创新、爱岗敬业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555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223人,教师教学及科研水平稳步提高。
学院始终坚持为地方经济建设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八届五次、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努力建设全面小康的河北、富裕殷实的河北、山清水秀的河北”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十四年来,学院的办学成绩得到了教育行业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展望未来,学院的办学目标是建成一所拥有16000余名全日制本科生规模,适应经济全球化、现代化发展的需要,有较高办学水平、现代化办学设施和鲜明办学特色的一流综合性高等学校。
党群工作部(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党总支、各系党总支)、团委、公会。
董事长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教务处、实验实践中心、学生处、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人事处、财务处、总务处、资产处、基建处、保卫处、车管处、公寓管理处、培训部、采购中心、科研处、网络管理中心、学位办。
学位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可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金融学专业(可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法学专业(可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英语专业(可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广告学专业(可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工商管理专业(可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市场营销专业(可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会计学专业(可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财务管理专业(可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可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电子商务专业(可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物流管理专业(可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行政管理专业(可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可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可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资源勘查工程专业(可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可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环境工程专业(可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可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工程管理专业(可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投档比例:按我校在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0%-120%调阅考生档案。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如有多个志愿则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对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缺额,再招收征集志愿的考生。
对已投档考生,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即将已投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考生仍不能满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对同等分数的考生安排专业或退档,按照专业志愿、单科成绩、品德鉴定、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
对有部分省市不分文理科但有选考科目要求的,按照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来安排专业。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的考生,加分或降分后其总分达到我校在该省的投档线,我校将按投档成绩安排专业。
对相关科目的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根据学校的教学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部分课程使用英语教材授课。
体检和专业限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录取规则,如各省招生部门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
市内乘48、58、46、47、107路公交可到达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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