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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市职业学院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原天津市河北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国办全日制高等学院;是一所有50年办学历史且享有盛誉的集理工、文史、经济、管理、艺术学科为一体的多功能、多层次、多形式的综合性全日制高等学院。
中文名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
高校类型
综合类
高校隶属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创办时间
1958年8月
高校所在地
天津
通讯地址
天津市河北区真理道27号(中环线红星路与真理道交口,家乐福超市河北店对面)
联系电话
022-26473168、022-26464200
学校网址
https://www.tjcsxy.cn
邮政编码
300250

目录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前身是

一、初创阶段(1958年—1965年)

1958年8月,建立天津市河北区干部大学。校址在河北区进步道58号。设有中文(全脱产班)、英语、

学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有效利用政府、企业、院校以及社会其他的优质教育资源进行建设。

专任教师中56%具有双师素质,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专任教师占43%,担任专业技能课程教师中兼职教师比例达到了31%,形成“以专业带头人为核心、中青年教师为骨干、企业一线兼职教师为依托”的师资队伍。

近几年全院教师主持或参与完成科研等课题达50多项,主编、参编教材30余部,发表论文150篇,50余篇专业论文获全国职业教育论文奖或在国家级核心刊物登载;主持或参与国家、省市级课题26项,2项成果分别荣获天津市政府授予的第五、六届教学成果二等奖。近百人次荣获市区级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实施了“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优秀教学团队”等提高教师素质的培养计划,评聘了专业带头人16名,院级教学名师4名和院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

教育教学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天津城市职业学院
学院设有四系一部五个高职教学单位,即:人文与艺术设计系、机电与信息工程系、财经系、商贸系、基础部。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专业布局,实施了专业与产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对接。设有22个专业,形成了自动化技术类、财经商贸类、社区服务类、信息技术类四个专业组群,其中5个为天津市市级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2个为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个为国际化标准建设专业。建设了《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天津城市职业学院
   

目前学院有机电与信息工程系、人文与艺术设计系、财经系、商贸系、基础部共五个院系。设有社区管理与服务、酒店管理、

学院依托“政校企(社)”联动平台,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威德国际教育集团、天津泰达集团、北新动画公司、

学校曾被原国家教委评为“成人高等教育先进学校”、“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评估优秀学校”。被天津市政府授予“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光荣称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专家组来我院考察,对我院的办学特色和职业教育改革给予充分肯定。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天津城市职业学院

1997年荣获全国成人高等教育先进学校   

2006年荣获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2002年荣获天津市民主管理先进单位  

2004年荣获天津市依法治校先进学校 

2005年荣获全国电大优秀考点进学校

2005年荣获天津市文明学校   

2006年荣获天津市师德建设先进单位 

2006年荣获天津市卫生工作先进单位   

2006年荣获天津市总工会五一劳动奖状   

2008年机电与信息工程系荣获天津市模范集体   

2008年荣获天津市民主管理先进单位 

2010年荣获河北区科技创新奖

2010年荣获全国示范基层电大

2010年荣获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

2010年荣获全国志愿助残示范基地   

2014年荣获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 

就业状况

学院坚持以社会需求为目标、以学生就业为导向,把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实行校企合作办学,加强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

学院与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天津城市职业学院
1.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还须有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统考合格成绩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城市职业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城市职业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3.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4.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5.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天津考生参考第十四条)。 

6.第十四条艺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要求,凡组织艺术(美术)类联(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地高考艺术类专业控制线后,按照联(统)考成绩排名录取;无艺术类联(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可在取得其他本科院校专业课测试合格成绩并达到当地高考文化课控制线后,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有其它情况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录取。  

7.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3)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8.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9.天津城市职业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10.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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