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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校。据2015年学校官网显示,校园占地面积701亩,建筑面积28.6万平方米,办学资产4亿元,教学仪器设备资产1亿元。
中文名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
TIANJIN BOHAI VOCATIONAL TECHNOLOGY COLLEGE
简称
渤海学院 创办时间 1958年
类别
公立大学 学校类型 综合
属性
天津高职示范院校
所属地区
中国天津 现任校长 于兰平
主管部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主要院系
环境工程系、生物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电气工程系、商务管理系、能源化工系等
学校地址
天津市北辰区205国道1号
学校代码
12719

目录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院校,学院有着近60多年的办学历史,是天津市首批“示范院校”建设单位,是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连续六年被天津市评为文明学校,2007、2012、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在学院成功举办了3届全国学生技能大赛;选派的各支学生代表队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连续五年获得团体一等奖。毕业生推荐就业率和升本率远超天津市平均指数,优秀的学生素质和良好的学习环境得到了社会的一致好评。目前学院有来自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在校学生9200人,办学规模和教学质量位居天津市前茅。

教学环境

学院主校区位于天津北辰区西堤头镇。校园占地面积701亩,建筑面积28.6万平方米,办学资产4亿元,教学仪器设备资产1亿元,在中央财政和天津市财政的重点扶持下,学院建有2万平方米的全国同类院校一流、天津市高职院校规模最大的同类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其中机械电子及数控加工维修中心、单元生产工艺操作技术中心,生物制药生产技术中心、石油化工生产实训中心,经管物流与信息媒体应用中心,以及1.5万平方米的体育馆(乒乓球馆、羽毛球、健身馆)、游泳馆、培训中心宾馆。体现了学院现代化教学核心设施。

师资团队

学院设有十一个教学系、部,教职工705人,教师队伍531人,教授25名,副教授185名,博士及在读博士15名(其中博士后3名),专业带头人43名,高级工程师70名,有全国行业教学名师3名,天津市名师1名,省部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聘请了中科院院士、南开大学教授申泮文为学院名誉院长,形成了一支由中科院院士挂帅,知名专家为顾问,以教授为领军,以双高为专业带头人,以双师副教授为骨干的高素质师资队伍。

专业发展

学院瞄准天津滨海新区的发展,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紧紧围绕现代企业的产业链构建专业链,围绕产品链构建课程链。目前校内设有各类专业45个(专科38个,本科7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特色专业2个,天津市财政支持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1个,省部级教改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精品课1门,省部级精品课程10门,省部级教学成果奖3项,承担了国家级科研课题8项,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26项,主编全国高职高专教材270余本,发明专利15项。

毕业生就业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坚持以生为本,维护学生就业权益,100%推荐学生就业,而且做到为学生选择规范企业、薪酬待遇高企业、技术先进企业就业。多年来学院为了加强同用人企业之间的联系,成立了校企合作办学委员会与天津市的滨海新区等近百家知名企业达成常年用人意向。学院每年定期举办多次大型人才供需洽谈招聘会。还与央企和特大型国企如:

学院认真落实国家和天津市奖助学金政策,不断加大学生奖助学金的力度。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平均每年每生600-8000元,同时还设有数百个助困岗位。为家庭困难的学生开设了勤工助学岗位、开通了绿色通道等,真情帮助每一位需要帮助的同学。北辰校区师生饮用的水源完全是免费净化水,保障了师生的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组织部(党校)

宣传部

工会

团委

人事处

学工部(学生处、武装部)

教务处

科研处

设备处

财务处

校园规划建设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

就业指导办公室(校企办)

保卫处

后勤处

退管办

信息中心

二、教学部门

生物与环境工程系

能源化工系

信息工程系

机械工程系

财务管理系

基础教学部

商务管理系

电气工程系

体卫艺部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

三、其它

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化工工作站

中共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委员会党校

天津市翔宇科技贸易学校

院系简介

生物与环境工程系

生物与环境工程系是以石油化工、生物、医药、食品、环保类产业为依托,以培养相关产业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特色的系部。设有化学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生化制药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质量与安全、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安全技术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719

五、办学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天津市河西区九连山路11号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学历)。目前,学院教师队伍531人,教授25人,副教授185人,博士及在读博士15人(其中博士后3人),专业带头人43人,高级工程师70人。学院在校大学生9000多人,教学设有十个教学系部,开设各类专业40个。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院设有招生录取纪检监察小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五条  学院设有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5年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  高职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年,住宿费(8人间)600元/人.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和学院下发的2015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十条  对政策照顾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照顾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

第十二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5年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专为贫困生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bhzy.com

e-mail:[email protected]

电话:022-88252748  88252749  88252754    88252774  88254113   88251843

邮编:300221

招生办公室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九连山路11号

学院主院区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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