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中文名
-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英文名
- GuangxiTechnologicalCollegeofMachineryandElectricity
- 简称
- 机电、机电学院、广西机电(GXCME)
- 创办时间
- 1958年
- 类别
- 公立大学
- 学校类型
- 工科
- 属性
- 国家双示范性高职院校
- 所属地区
- 中国南宁
- 现任校长
- 赖晓桦
- 知名校友
- 赖可宾、卓君
- 主管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 校训
- 自强弘毅知行合一
- 校歌
- 《机电之歌》
- 主要院系
- 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工商管理系、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等
- 学校地址
- 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1号
- 学校代码
- 10867
- 主要奖项
- 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国家示范性高职建设重点培育院校
目录
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698人,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达90%。其中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等高级职称教师150余人,自治区教学名师3人,广西技能大奖获得者5人,广西技术能手8人,广西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3人,自治区级优秀教学团队4支。学院还汇集知名企业中的国家技术能手和广西技术能手,在校内组建了4 个技能大师工作室,拥有了一支“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兼职型能工巧匠”的专业教学团队。
学院紧扣广西及北部湾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动态调整和优化学科专业体系,积极打造具有竞争力的特色优势专业。学院现设有11个教学部门,53个专业,其中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6个、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2个、全国机械行业技能人才培养特色专业3个、自治区级教改试点专业4个、广西高等学校优质专业14个、自治区级特色专业9个、服务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专业21个、服务做大做强做优广西工业专业23个、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专业8个。学院拥有国家精品课程1门、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精品课程1门、自治区精品课程14门、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12项。
2005年,学院在全国同类高校中率先同时通过GB/T19000质量管理标准和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认证,按该标准建立健全了一套完整的教育质量监控保障管理体系,加强了教育质量和安全稳定工作的过程控制,实现了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持续提高,管理成效明显。
学院坚持“合作、开放、服务”的办学理念,以服务社会为己任。面向社会以及东盟国家有针对性地开设各种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及各种短期培训;为企事业单位提供直接技术服务;与东盟国家30多所院校建立合作交流关系;与国内10余所职业院校结成了对口支援关系。学院充分发挥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广西乃至西部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并辐射至东盟地区。
学院先后被评为首批广西高端应用型本科人才联合培养改革试点单位、广西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自治区文明单位、自治区和谐学校、广西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广西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突出贡献奖、广西高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广西高校安全文明校园、全国机械行业文明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教育部高校校园文化建设成果优秀奖、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
九万里鲲鹏正举,北部湾风生水起。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师生员工将继续秉承“自强弘毅 知行合一”的校训,以一流的教育服务,一流的人才培养模式和一流的师资力量,培养一流的高技能人才,将学院建成全国一流的高职院校。(数据更新截止到2014年10月)
机械工程系是我院历史最久、规模最大的系部之一,设有焊接技术及自动化、
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
党委宣传部(学院宣传中心)
党委组织部(学院人事处)
学生工作处(留学生处)
团委
教务科研处
后勤管理处
招生就业处
质量管理处(督导处)
财务处
纪检监察审计室
工会(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
设备管理中心
发展规划研究中心(高等职业教育研究室)
保卫处
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机械工程系
电气工程系
工商管理系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
汽车工程系
建筑工程系
艺术设计系
人文科学系
社会科学部
机械工程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工作中推行“阳光工程”的决定,为了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0867;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1号;邮政编码:530007;英文译名:Guangxi Technological College of Machinery and Electricity。
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全国首批骨干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第四条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政策,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关于招生改革的调研,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设在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室,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录取结果在学校网站公布,监督电话0771-3248723。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承担大专层次为主、本科协同发展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生以全日制形式在校学习,2015年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见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2015年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有关单独招生方面的具体事项见《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十条 学校2015年开展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有关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方面的具体事项见《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章程》。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生源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二条 新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参加专科批次的录取,在各生源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放档案到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身体等条件均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中,学校将按照“志愿优先,分数排序”的原则进行录取。具体做法为:按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对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到的考生,按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依次类推。
第十四条 艺术类考生,在各生源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放档案到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身体等条件均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1)报考文秘、国际商务、旅游管理、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体无残疾、口齿清晰。
(2)报考汽车类、艺术设计类、机电类、工商管理类、建筑类专业考生,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3)报考摄影摄像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无色弱、身体无残疾。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在尊重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择优录取。专业间关系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即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所报专业志愿依次优先满足。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1)旅游管理专业考生必须参加英语口语测试,口语测试成绩突出者优先录取。
(2)报考国际商务专业的考生,英语科成绩要求在90分以上(可视当年考试难易程度调整)。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录取学生未向学校请假,超过我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费用,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收费政策,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
(1)培养费,各专业的培养费在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2)住宿费,学生住宿为公寓式管理,根据公寓结构和条件的不同,住宿费标准为600~1000元/学年•人。
(3)课本费,预收课本费400元/学年•人,按实际支出结算,多还少补。
第二十条 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贷、勤、减”的资助政策体系。学校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学校将授予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通过职业资格考核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