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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

浙江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中药为主,医理工管文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高校。座落于历史文化名城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江南岸,与国家级风景名胜“六和塔”隔江相望。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53年6月的浙江省中医进修学校。1959年6月,正式成立浙江中医学院,校址位于杭州市庆春街原浙江大学旧址。2000年3月,整体迁至现址。2006年2月,更名为浙江中医药大学。
中文名
浙江中医药大学
英文名
ZhejiangChineseMedicalUniversity
创办时间
1953年7月
类别
公立大学学校类型医药
属性
省属普通本科院校
所属地区
浙江杭州现任校长范永升
主管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硕士点
48个
博士点
14个
博士后流动站
3
校训
求本远志
专职院士
1人
主要院系
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基础医学院
学校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310053)学校代码10344
主要奖项
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浙江省科学技术一等奖3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3项

目录

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
    浙江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中药为主,医理工管文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高校。座落于历史文化名城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江南岸,与国家级风景名胜“六和塔”隔江相望。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53年6月的浙江省中医进修学校。1959年6月,正式成立浙江中医学院,校址位于杭州市庆春街原浙江大学旧址。2000年3月,整体迁至现址。2006年2月,更名为浙江中医药大学。学校是全国首批招收和培养中医药研究生、获得港澳台地区招生权、免试招收香港学生的高等中医药院校,是浙江省属高校中首批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国家重点学科的高校,也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工作基地。

院系设置

下设12个学院,举办1所独立学院(滨江学院),建有14个研究机构,拥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18所非直属附属医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626人(含独立学院),其中本科生10585人、硕士生1643人、博士生171人、留学生227人。

学科建设

学校坚持质量立校,不断提升学科专业水平。现有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42个,其中浙江省“十二五”重中之重一级学科2个、重中之重学科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7个。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点14个,覆盖中医、中药2个一级学科和中西医结合临床二级学科;硕士点48个,覆盖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6个一级学科和生物化工二级学科,以及自主设置的听力学、中医药卫生事业管理、中医药信息学、中药市场营销、中医药生物工程学、实验动物与比较药理和口腔修复重建医学等7个目录外硕士点;具有临床医学(中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和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本科专业26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浙江省重点(优势)专业14个。中医学入选首批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中医学、临床医学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拥有国家教学团队1支、国家精品课程9门。曾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3项。先后两次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

人才队伍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现有校本部教职工1035人,正高职称303人(含附属医院);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1人、浙江省特级专家1人、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6人、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30人、浙江省“千人计划”人选5人、卫生部和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7人、浙江省教学名师7人、浙江省名中医40人、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6人。2014年学校入选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办学实力

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
    学校坚持学术兴校,不断增强科技创新实力。拥有血液病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3个、国家中医药科研重点实验室10个、浙江省重点实验室4个、浙江省公共科技条件平台2个、浙江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4支。近五年承担国家“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184项。近年来,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浙江省科学技术一等奖3项。办有《浙江中医药大学学报》、《浙江临床医学》2种学术期刊,其中《学报》是全国对外发行最早的中医学术刊物之一,在20多个国家和地区发行,被美国《化学文摘》、波兰《哥白尼索引》等国际著名检索系统收录。先后与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以及丽水市、海宁市、衢州市、磐安县等市县(区)开展产学研战略合作,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国际交流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拓展国际交流合作。已与美国、德国、英国、巴西、日本、韩国、香港、澳门、台湾等28个国家与地区的62个教育、科研、医疗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招收了52个国家与地区的国(境)外学生,先后聘请了40余位外国专家学者为客座教授。

领导关怀

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得到了习近平、张德江、李鹏、李岚清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关心和重视,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肯定。

办学理念

全校师生正秉承“求本远志”校训,同心同德、开拓进取,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中医药大学而努力奋斗。

历史沿革

1953年6月创办浙江省中医进修学校

1955年10月学校独立办学

1956年初学校迁至杭州市四宜亭

1956年下半年学校迁至杭州市庆春路原浙江大学旧址

1959年6月成立浙江中医学院

1960年、1970年学校两度并入浙江医科大学

1974年9月恢复浙江中医学院

2000年3月学校整体迁至现址

2006年2月更名为浙江中医药大学

组织机构

党政管理部门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校友总会办公室

组织部、统战部

宣传部、新闻中心、网络监管中心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教务处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社会合作处医院管理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计划财务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离退休工作处

安全保卫处、人武部后勤管理处、采购中心

富春校区管委会

学院

第一临床医学院   第二临床医学院

第三临床医学院基础医学院

口腔医学院药学院

护理学院 医学技术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直属单位

滨江学院动物实验研究中心

药物研究所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社会科学部

体育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高等教育研究所

图书馆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

学报编辑部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群众团体

工会 团委

直属附属医院

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

附属第三医院

非直属附属医院

附属广兴医院(杭州市中医院)附属金华中医院(金华市中医院)

附属宁波中医院(宁波市中医院)附属中西医结合医院(浙江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附属杭州第三医院(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附属杭州西溪医院(杭州市西溪医院)

附属肿瘤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附属杭州口腔医院(杭州口腔医院)

附属衢州人民医院(衢州市人民医院)附属温州中医院(温州市中医院)

附属嘉兴中医院(嘉兴市中医院)附属富阳中医骨伤医院(富阳市中医骨伤医院)

附属湖州中医院(湖州市中医院)附属绍兴中医院(绍兴市中医院)

附属浙江同德医院(浙江同德医院)附属杭州第一医院(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附属温州中西医结合医院(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附属台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师资力量

中国工程院院士

本科生教育

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促进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办学特色优势不断凸显。专业设置从单一的医科类3个专业发展到医、理、工、管、文5个学科门类的26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浙江省重点专业8个、浙江省“十二五”优势专业6个,中医学入选首批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拥有国家教学团队1支、浙江省教学团队5支,浙江省教学名师7人,国家精品课程4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4门、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浙江省精品课程25门。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在近三次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4项。2001年学校在教育部首批本科教学工作随机性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并被教育部评估专家誉为“开创了我国中医高等教育的新模式”。2008年再次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2010年中医学专业、2013年临床医学专业通过国家试点认证。

研究生教育

浙江中医药大学是全国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1978年开始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994年开始招收港澳台研究生,1998年取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同年成为开展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单位,2000年获批开展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硕士专业学位工作,2003年获准设立中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同年被批准为高校教师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培养单位,2006年成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单位,2007年获批设立中药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并取得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2009年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一级学科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并开展全国首届中医师承与专业学位衔接工作,2010年取得中药学一级学科专业学位授予权,2011年取得中医学一级学科博士授予权和临床医学、药学一级学科硕士授予权,2012年获批设立中西医结合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目前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点14个,硕士点46个,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点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覆盖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覆盖中医、中药2个一级学科和中西医结合临床二级学科,硕士点覆盖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6个一级学科和生物化工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听力学、中医药卫生事业管理、中药市场营销和口腔修复重建医学4个目录外专业,专业学位点覆盖临床医学博、硕士和中药学、全科医学硕士4个一级学科,基本形成了以中医药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学位类型齐全,培养层次完备的高层次人才培养格局,以及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互为补充、科学学位与专业学位并重发展的完整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

近年来,学校推行临床学科学位点平行管理,组建学科专家评议组与专家库,实施校院两级研究生经费改革,进一步明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责权利,使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更加规范高效,服务更加到位,有效促进了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

学校现有博士生导师89人、硕士生导师542人;在校研究生1589人,其中博士生168人、硕士生1421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16人。已培养毕业研究生2130人,其中博士生224人、硕士生2450人;已培养出站博士后9人,授予同等学力硕士学位257人。

成人教育

浙江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立于1994年,充分依托学校雄厚的师资、良好的教学设备及优越的办学条件不断发展进步。继续教育学院设有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学历教育科、继续教育科和社会培训科。学历教育科主要开展中医学、中药学、护理学、临床医学等20余个专业的专科、专升本人才培养;继续教育科主要开展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学术培训、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临床医师知识更新班、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基层名中医培训等;社会培训科主要开展通用型工种培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培训、亚健康行业工种培训和各类医药养生保健培训班。

2012年国家卫生部发布《“健康中国2020”战略研究报告》明确提出:要以增进健康为中心,要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健全各级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体系。2014年浙江省下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强调要促进健康保险、护理康复、健康养老、中医医疗保健、体育康复、健康管理、健康信息、健康旅游等多样化健康服务。可以看出,健康服务业既需要高、精、尖等高级技能型管理人才,也需要吸纳大量具有一技之长的普通劳动服务人员,人才需求量将逐年上升。目前,我院已经成为省内开展医药行业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社会培训工作的主要骨干学校,是浙江省培养医、药、护、康复类人才成人教育的摇篮,也是社会人士寻求自身健康,参加健康养生培训的重要基地。

专业介绍

第一临床医学院

第一临床医学院前身为中医系,是浙江中医药大学历史最悠久的学院,主要承担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各科的临床教学任务,现实行医教结合模式。

创办于1959年的中医学专业在2003年被浙江省教育厅批准为省级重点专业,2008年成为国家级特色专业。依托于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中医院)办学,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水平突出。

学院拥有教授、主任医师134人,副教授、副主任医师、副主任技师、副主任护师等236人。其中博导28人,硕士生导师110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人,国家级名中医22人,省级名中医28人。现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一级博士点2个,一级硕士点3个。专业核心课程中,拥有《金匮要略》、

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
    学院为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水平,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发改委、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保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5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5〕36号),2015年我校承担预防医学专业培养任务125名,定向培养岗位方向面向农村社区岗位培养和面向欠发达地区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培养。

一、招生专业及科类

预防医学(五年制),理工类

二、招录与招聘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定向培养原则上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部分县(市、区)的部分专业不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详见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备注)。

三、学习费用

预防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6325元/学年/人。经学校录取并签订就业协议的定向培养学员,可得到委托培养用人地政府补助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补助标准不少于4.6万元/5年/人。具体补助办法以各县(市、区)卫生局协议为准。

四、就业与待遇

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的县(市、区)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农村社区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卫生部门商人力社保部门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预防医学定向培养生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各级政府给予学费补助的人员。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其他政策请咨询各县(市、区)卫生局。

未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的县(市、区),定向培养政策按各地制定政策执行,请咨询各县(市、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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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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