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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或银监会;英文: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英文缩写:CBRC)成立于2003年4月25日,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中国银监会于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5个计划单列市设立了36家银监局,于306个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设立了银监分局,于1730个县(县级市、自治县、旗、自治旗)设立了监管办事处,全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018年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显示,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文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外文名
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简    称
中国银监会(CBRC)
成立时间
2003年(癸未年)4月25日
机构性质
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
驻    地
北京市
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
现任主席
郭树清
官    网
www.cbrc.gov.cn/index.html

目录

银行监管是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架构的安排既要与金融业的总体发展和监管安排相适应,又要与市场约束、银行内部管理相协调,事实上是一个权衡监管成本和效益安排的结果。银监会的设立向外界显示了政府以加强监管建设为引领,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的改革意图。

历史沿革

银监会

1984年起,中国形成了中央银行、专业银行的二元银行体制。中国人民银行履行对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五、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六、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八、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九、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十、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一、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十二、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十三、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十四、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十五、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

十六、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截至2016年底中国银监会内设22个部门,有工作人员570余人。
办公厅
银监会银监会
政策研究局
审慎规制局
现场检查局
法规部
普惠金融部
信科部
创新部
消保局
政策银行部
大型银行部
股份制银行部
城市银行部
农村金融部
外资银行部
信托部
非银部
处非办
财会部
国际部
监察局
人事部
宣传部
机关党委
党校
系统工会
中央金融团工委(系统团委)
直属单位
中国银监会设机关服务中心和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社两个直属单位。
派出机构
中国银监会在中国内地所有的22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以及5个计划单列市共设有36个派出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中国银监会对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各省级派出机构的冠名全称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某某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名称,不后缀行政区划单位名称)监管局”,简称“某某银监局”。例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简称“四川银监局”。

主要领导人

现任领导(截止2017年8月)

职务
姓名
主席、党委书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成立之初有两个办公地址:

1、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甲33号(邮政编码:100800);

2、北京市东城区工人体育场西路1号(邮政编码:100027)。其内设机构银行监管一部、银行监管二部、银行监管三部、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在西城区成方街甲33号办公。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

邮编:100140

对外合作

2015年,银监会与新西兰储备银行、科威特央行、印尼金融服务局、立陶宛中央银行、英国审慎监管局签署了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或合作换文。截至2015年底,银监会共与63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当局签署了监管合作协议。

银监会作为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成员,通过参加全体会议、工作组和研究项目,参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议程设置、标准制定和评估实施,积极履行国际职责,充分反映中国国情,合理借鉴成功经验,不断完善中国银行业审慎监管框架。

银监会签署的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和监管合作协议一览表(截至2017年1月

机构名称
国家/地区
文件类型
生效时间
1.澳门金融管理局
Monetary Authority of Macao
Macao SAR
MOU
2003年8月22日
2.香港金融管理局
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
Hong Kong SAR
MOU
2003年8月25日
3.韩国金融监督委员会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Korea
MOU
2004年2月3日
4.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Singapore
MOU
2004年5月14日
5-1.美联储/
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 (FED)/
U.S.
MOU
2004年6月17日
美国货币监理署/
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 (OCC) /
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 (FDIC)/
5-2.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金融厅
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EOL
2007年11月6日
5-3美国纽约州银行厅
New York State Banking Department
EOL
2009年5月7日
6.加拿大金融机构监管署
Office of the Superintendent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Canada
Canada
MOU
2004年8月13日
7.吉尔吉斯共和国国家银行
National Bank of the Kyrgyz Republic
Kyrgyzstan
MOU
2004年9月21日
8.巴基斯坦国家银行
State Bank of Pakistan
Pakistan
MOU
2004年10月15日
9.德国联邦金融监理署
Federal Financial Supervisory Authority (BaFin)
Germany
MOU
2004年12月6日
10.波兰共和国银行监督委员会
Commission for Banking Supervision of the Republic of Poland
Poland
MOU
2005年2月27日
11.法兰西共和国银行委员会
Commission Bancaire
France
MOU
2005年3月24日
12.澳大利亚审慎监管署
Australian 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
Australia
MOU
2005年5月23日
13.意大利中央银行
Banca d’Italia
Italy
MOU
2005年10月17日
14.菲律宾中央银行
Bangko Sentral ng Pilipinas
Philippines
MOU
2005年10月18日
15.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
Central Bank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
Russia
MOU
2005年11月3日
16.西班牙中央银行
Banco de Espana
Spain
MOU
2006年4月10日
17.泽西岛金融服务委员会
Jersey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
Jersey
SOC
2006年4月27日
18.土耳其银行监理署
Banking Regulation and Supervision Agency of Turkey
Turkey
MOU
2006年7月11日
19.泰国中央银行
Bank of Thailand
Thailand
MOU
2006年9月18日
20.乌克兰中央银行
National Bank of Ukraine
Ukraine
MOU
2007年1月30日
21.白俄罗斯国家银行
National Bank of the Republic of Belarus
Belarus
MOU
2007年4月23日
22-1.卡塔尔金融中心监管局
Qatar Financial Centre Regulatory Authority
Qatar
MOU
2007年5月11日
22-2.卡塔尔中央银行
Qatar Central Bank
MOU
2014年11月3日
23.冰岛金融监管局
Icelandic Financial Supervisory Authority
Iceland
MOU
2007年6月11日
24-1.迪拜金融服务局
Dubai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United Arab Emirates
MOU
2007年9月24日
24-2.阿联酋中央银行
The Central Bank of the United Arab Emirates
MOU
2011年7月13日
24-3.阿布扎比金融服务监管局
Abu Dhabi Global Market Financial Services Regulatory Authority
MOU
2016年4月28日
25.瑞士联邦银行委员会
Swiss Federal Banking Commission
Switzerland
MOU
2007年9月29日
26.荷兰中央银行
De Nederlandsche Bank
Netherlands
MOU
2007年12月25日
27.卢森堡金融监管委员会
Commission de Surveillance du Secteur Financier Luxemburg
Luxemburg
MOU
2008年2月1日
28.日本金融厅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 of Japan
Japan
EOL
2008年2月22日
29.越南国家银行
State Bank of Vietnam
Vietnam
MOU
2008年5月5日
30.比利时金融监管委员会
Banking, Finance and Insurance Commission of Belgium
Belgium
MOU
2008年9月25日
31.爱尔兰金融服务监管局
Irish Financial Services Regulatory Authority
Ireland
MOU
2008年10月23日
32.尼日利亚中央银行
Central Bank of Nigeria
Nigeria
MOU
2009年2月6日
33.马来西亚中央银行
Bank Negara Malaysia
Malaysia
MOU
2009年11月11日
34.台湾方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of Chinese Taipei
Chinese Taipei
MOU
2009年11月16日
35、捷克中央银行
The Czech National Bank
Czech Republic
MOU
2010年1月5日
36.马耳他金融服务局
The Malta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Malta
MOU
2010年2月2日
37-1.印度尼西亚中央银行
Bank of Indonesia
Indonesia
MOU
2010年7月15日
37-2.印尼金融服务局
Otoritas Jasa Keuangan Republic of Indonesia
MOU
2015年6月4日
38.南非储备银行
The Bank Supervision Department of The South African Reserve Bank
South Africa
MOU
2010年11月17日
39.塔吉克斯坦国家银行
National Bank of Tajikistan
Tajikistan
MOU
2010年11月25日
40.印度储备银行
Reserve Bank of India
India
MOU
2010年12月16日
41.古巴中央银行
Central Bank of Cuba
Cuba
MOU
2011年6月5日
42.智利银行和金融机构监理署
The Superintendency of Banks and Financial Institutions of Chile
Chile
MOU
2011年6月9日
43.塞浦路斯中央银行
The Central Bank of Cyprus
Cyprus
MOU
2011年7月15日
44.阿根廷中央银行金融交易机构监管署
The Central Bank of Argentina (The Superintendence of Financial and Exchange entities)
Argentina
MOU
2011年10月5日
45.耿西金融服务委员会
Guernsey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
Guernsey
SOC
2011年11月15日
46.巴西中央银行
Banco Central do Brasil
Brazil
MOU
2012年6月21日
47.伊朗央行银行
Central Bank of Iran
Iran
EOL
2013年2月19日
48.柬埔寨国家银行
National Bank of Cambodia
Cambodia
MOU
2013年4月8日
49.马恩岛金融监管委员会
The Financial Supervision Commission of the Isle of Man
Isle of Man
SOC
2013年4月15日
50.赞比亚中央银行
Bank of Zambia
Zambia
MOU
2013年4月25日
51.乌拉圭中央银行金融服务监管署
Superintendencia de Servicios Financieros del Banco Central del Uruguay
Uruguay
MOU
2013年5月27日
52.以色列银行
The Supervisor of Banks at the Bank of Israel
Israel
MOU
2013年5月27日
53.巴林中央银行
The Central Bank of Bahrain
Bahrain
MOU
2013年9月16日
54.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
The National Bank of Kazakhstan
Kazakhstan
MOU
2013年9月25日
55.加纳中央银行
Bank of Ghana
Ghana
MOU
2014年6月9日
56.瑞典金融监管局
Swedish Financial Supervisory Authority
Sweden
MOU
2014年6月25日
57.蒙古中央银行
The Bank of Mongolia
Mongolia
MOU
2014年8月21日
58.秘鲁银行保险基金监管局
The Superintendence of Banking, Insurances and Private Pension Fund Administrators of Peru
Peru
MOU
2014年10月10日
59.新西兰储备银行
The Reserve Bank of New Zealand
New Zealand
MOU
2015年1月21日
60.科威特中央银行
Central Bank of Kuwait
Kuwait
EOL
2015年3月28日
61.立陶宛中央银行
The Bank of Lithuania
Lithuania
MOU
2015年6月12日
62.英国审慎监管局
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
United Kingdom
MOU
2015年10月21日
63.墨西哥国家银行和证券委员会
National Banking and Securities Commission of the United Mexican States
Mexico
MOU
2016年1月6日
64.尼泊尔国家银行
Nepal Rastra Bank
Nepal
MOU
2016年3月21日
65.匈牙利中央银行
The Central Bank of Hungary
Hungary
MOU
2016年3月31日
66.摩洛哥中央银行
Bank Al-Maghrib
Morocco
MOU
2016年6月10日
67.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
Bank Of Lao P.D.R
Laos
MOU
2016年9月8日

学术研究

《金融监管研究》》(刊号CN10-1047/F,月刊)创刊于2012年,是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办刊宗旨为:传播金融监管思想,刊发金融监管和国际发展动向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成果,扩大我国国际金融监管政策研究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服务金融监管理论创新与工作实践。栏目设置:研究报告、文献综述、简报、专题研究。杂志收录情况:1、期刊收录:中国知网、万方、维普收录期刊2、数据:MARC数据;DC数据3、图书馆藏:国家图书馆馆藏;上海图书馆馆藏。
《中国农村金融》(半月刊)是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由中国银监会主管主办的,创刊于1989年,以全国金融理论研究人员、金融监管人员、农村金融机构管理人员及员工为基本读者的专业期刊。近年来,《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着力宣传党和国家农村金融领域的方针政策,宣传银行业监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政策法规,推介涉农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创新经验,讴歌农村金融战线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既是银行业监管部门的重要舆论工具和宣传窗口,也是全国农村金融机构舆论宣传、获取资讯、经验交流、信息共享的重要平台。每期发行量超过10万份,在财经类期刊中名列前茅。

行业概况

截至 2015 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 3 家政策性银行、5 家大型商业银行、12 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33家城市商业银行、5家民营银行、859家农村商业银行、71家农村合作银行、1,373家农村信用社、1 家邮政储蓄银行、4 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40 家外资法人金融机构、1 家中德住房储蓄银行、68家信托公司、224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47家金融租赁公司、5家货币经纪公司、 25 家汽车金融公司、12 家消费金融公司、1,311 家村镇银行、14 家贷款公司以及 48 家农村资金互助社。截至 2015 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 4,262 家,从业人员 380 万人。
截至 2015 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 199.3 万亿元,比年初增加 27 万亿元,同比增长 15.7%;负债总额 184.1 万亿元,比年初增加 24.1 万亿元,同比增长 15.1%。从机构类型看,资产规模较大的依次为: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和城市商业银行,占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的份额分别为 39.2%、18.6%、12.9%和 11.4%。

最新规定

随着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问题日益突出。为贯彻国务院的决定,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打击治理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20163月,银监会印发《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548号),对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一是严格实名制管理。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利用身份证联网核查等技术手段,认真审核办理人身份证件,坚决杜绝违规代开卡、乱开卡、批量开卡等问题。

二是严格限制开卡数量。同一商业银行为同一客户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对已办理4张以上借记卡的客户,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与开卡客户联系核查。经核查发现非本人意愿办理的,应当中止服务,妥善处理。

三是全面提升银行卡安全管理水平。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梳理完善业务流程,提升内控水平,切实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不断强化行业自律,严格落实社会责任。

此外,48号文还从建立联系人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对银行卡业务监督管理提出了全面要求。

银监会规范银行“债委会”:不得随意停贷抽贷

48号文的出台,将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强化银行卡业务的规范管理,遏制违规代开卡、乱开卡、批量开卡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第一环节,从源头切断了不法分子获取犯罪工具的途径,对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与社会方方面面息息相关的银行业自然不能置身事外。一方面,债券违约事件不断,导致银行业不良率持续上升;但另一方面,银行的抽贷行为,也让遭遇经营困难的企业雪上加霜。

2016年8月3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独家获悉,银监会办公厅于日前下发《关于做好银行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第十三条明确指出,各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一致行动,“不得随意停贷、抽贷”,通过收回再贷,展期续贷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实现解困”。

对此,多位分析人士指出,债券市场信用风险的持续暴露或导致银企关系更加紧张,银行抽贷和压贷行为可能更加普遍。上述文件一方面是意在防止恶意博弈性抽贷出现,另一方面则是希望相关各方能够组团盘活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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