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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是2002年6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4年2月被教育部确认,依托衡阳师范学院兴办的省属普通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院以“求真、求善、求美、求新”为办学理念,始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学校教育工作的核心。
简    称
衡阳师院南岳学院
校    训
厚德、博学、砺志、笃行
创办时间
2002年
类    别
独立学院
学校类型
师范
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所属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
主要院系
资旅系、英语系、数计系、中文系、物电系、化材系、经法系等
主要奖项
全国先进独立学院

目录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是2002年6月经

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308人,专任教师260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占51%,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59%。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省新世纪121人才、省优秀社科专家、省级教学名师、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省青年骨干教师共计90余人,海内外兼职教授50余人,1个省级教学团队。

学校领导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院以“求真、求善、求美、求新”为办学理念始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学校教育工作的核心。在多年的办学实践中,已初步形成了“实践育人”和“校园文化育人”两大办学特色。近年来,学生在各级各类竞赛中,共获国家级奖项91项,省级奖项152项,学生就业率、考研率、英语过级率和计算机过级率均居同类院校前列,办学质量深受社会好评。

学院初步形成了“实践育人”和“校园文化育人”两大办学特色,办学成效突出,人才培养质量优良。2010年,学院被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近年来,我院100多名学生在国家级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300多名学生在省级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每年均有数十名同学考取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在全省同类院校中位居前列。

学院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先后与美国、英国、韩国、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10多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教师赴国外高校接受培训、学生暑期赴美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赴韩参加“2+2”交流学习、优秀毕业生免试赴国外参加研究生项目学习以及与海外众多大学的国际交流计划等一系列合作办学项目已积极有序地开展。对外合作办学拓展了办学空间,扩大了办学视野,提升了学院社会声誉。

目前,全院师生正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同类院校中省内一流、国内有较大影响的教学型大学。

专业设置

中文系

外语系

音乐系

美术系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体育系

教育科学系

生命科学系

计算机科学系

新闻与传播系

经济与法律系

人文社会科学系

数学与计算科学系

化学与材料科学系

物理与电子信息科学系

资源环境与旅游管理系

招生信息

一、学院全称及国标代码:

学院全称: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国标代码:12659

二、学院性质:湖南省属普通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三、学院地址及邮政编码:

学院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黄白路179号

邮政编码:421008

四、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录取原则及招生规则:

1.学院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学院按文史和理工两大类招生录取,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分艺术类、体育类的按其规定录取;应、往届生一视同仁;男、女生比例不限。

3.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4.省外报考我院艺术专业的考生,我院按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专业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择优录取。

5.报考我院的考生,原则上按专业第一志愿录取。

6.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在录取前应主动与我院联系,办理相关录取确认手续。

7.录取名单通过我院校园网和院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

8.考生身体素质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9.录取新生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时间不超过两周。

10.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其情况予以处理。凡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收费标准:

学院招生专业18个,面向湖南省等1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院严格执行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2015年收费标准。

七、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电话:0734-8484960   传真:0734-8484226  

网址:https://nyxy.hyn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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