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级战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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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A级的A,是在同条(イ)变成在同条例的英文arter of the 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for the Far East 中(a)的事里来历的单纯的分类,并不是象屡次被误解一样地指向罪的轻重。为了在太平洋战争中裁判完成了军事作战和国家政策的指导的作用的人物,制作罪状裁判了的时候的彻底也是分类上的。
同时,象同样一样的法理被做的审判,在纽伦堡审判德国的重大战争犯罪人,符合所谓A级战犯的被告,与主要战争犯罪人(major war criminals,Hauptkriegsverbrecher)。是与在日本作为重大战争犯罪人的A级战犯专门被追究了“对和平的罪”的人对于,是在德国与主要战争犯罪人专门被追究了“对人道的罪”的人。没有在德国与A级战犯称做纽伦堡审判的被告的习惯。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战犯分类
甲级战犯为犯有“破坏和平、发动侵略战争”的战犯。详细控罪指:“作为领袖、组织者、鼓动者或从犯;策划、执行计划或秘密计划;发动侵略战争或违反国际条约之战争。”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受审的甲级战犯全都被控以上罪名,另加其他对个别国家发动战争的罪名。甲级战犯主要为掌握决策权力的军队或政府中之高层。
乙级战犯指犯有“战争罪行”,一般指控包括“下令、准许或容许虐待战俘或平民”或“故意或鲁莽疏忽责任,未有阻止暴行”。部份甲级战犯同时有被控以此“战争罪行”。
丙级战犯指犯有“违反人道罪行”,多数指控实际执行杀害或虐待者。
1945年9月11日逮捕命令(40名)。主要东条内阁阁僚被逮捕。
东条英机(9月11日自杀未遂),东乡茂德,岛田繁太郎,贺屋兴宣,铃木贞一、岸信介,岩村通世,小泉亲彦(9月13日自杀),桥田邦彦(9月14日自杀),井野硕哉,本间雅晴(马尼拉的军事法庭死刑判决),黑田重德(马尼拉的军事法庭终身刑罚判决),村田省藏,寺岛健,长滨彰(马尼拉的军事法庭死刑判决),太田清一,上田良武,铃木薰二,德田久吉,飞田时雄,长内茂,三浦宗一,竹内宽,詹姆斯・W・佐々木(佐佐木薰一)
1945年9月21日逮捕命令(2名)
土肥原贤二,阿部信行
1945年10月22日逮捕命令(1名)
安倍源基
1945年11月19日逮捕命令(11名)
荒木贞夫,小矶国昭,松冈洋右,松井石根,南次郎,白鸟敏夫、本庄繁(11月20日自杀),鹿子木员信,久原房之助,葛生能久,真崎甚三郎
1945年12月2日逮捕命令(59名)
畑俊六,平沼骐一郎,广田弘毅,星野直树,大川周明,佐藤贤了、鲇川义介,天羽英二,安藤纪三郎,青木一男,有马赖宁,藤原银次郎,古野伊之助,乡古洁,后藤文夫,秦彦三郎,本多熊太郎,井田磐楠,池田成彬,池崎忠孝,石田乙五郎,石原广一郎,上砂胜七,河边正三,菊池武夫,木下荣市,小林顺一郎,小林跻造,儿玉誉士夫,松阪广政,水野炼太郎,牟田口廉也,长友次男,中岛知久平,中村明人,梨本宫守正王,西尾寿造,纳见敏郎,冈部长景,大仓邦彦,大野广一,太田耕造,太田正孝,樱井兵五郎,笹川良一,下村宏,进藤一马,盐野季彦,四王天延孝,正力松太郎,多田骏,高桥三吉,高地茂都,谷正之,德富苏峰,丰田副武,津田信吾,后宫淳,横山雄伟
1945年12月6日逮捕命令(9名)。国际检察局(IPS)追加逮捕。
木户幸一,大岛浩、近卫文麿(12月16日自杀),酒井忠正,大河内正敏,绪方竹虎,大达茂雄,伍堂卓雄,须磨弥吉郎
1946年3月16日逮捕命令(1名)
永野修身
1946年4月7日逮捕命令(1名)
冈敬纯
1946年4月29日逮捕命令(2名)
梅津美治郎,重光葵
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武藤章在外地逮捕。桥本欣五郎在国内单独逮捕。
1945年9月11日に逮捕命令(15名)
テイ・モン(日本占领中的驻日缅甸国大使)、昂山(缅甸大使馆陆军武官,缅甸独立军组织者)、何塞·帕西亚诺·劳雷尔(日本占领中菲律宾总统)、贝尼尼奥·阿基诺一世(菲律宾国民会议议长,现菲律宾总统贝尼尼奥·阿基诺三世的祖父)、ホルゲ・ヴァルガス(驻日菲律宾大使)、ワカタン・ウィチット(驻日并列大使)、钱德拉·鲍斯(印度独立运动家,亚里安人义勇军领导人)。
阿尔弗雷德·冯·克雷奇默尔(驻日德国国大使)、 阿尔弗雷德·冯·克雷奇默尔(德国大使馆武官・陆军中将)、ヨーゼフ・マイジンガー(德国大使馆付警察武官)
ジョシアス・パンディユンスト(东京无线电荷兰语广播员)、リリー・アベック(东京无线电德语广播员)、チャールズ・H・クーサンス(东京无线电・澳大利亚人广播员・少校,战俘)、ジョン・ポーランド(上海无线电・澳大利亚人广播员) 东京玫瑰·户栗郁子(东京无线电广播原稿员・美国人)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甲级战犯名单荒木贞夫、板垣征四郎、梅津美治郎、大川周明、大岛浩、冈敬纯、贺屋兴宣、木户幸一、木村兵太郎、小矶国昭、佐藤贤了、重光葵、岛田繁太郎、白鸟敏夫、铃木贞一、东乡茂德、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永野修身、桥本欣五郎、畑俊六、平沼骐一郎、广田弘毅、星野直树、松井石根、松冈洋右、南次郎、武藤章上述的28人于1946年4月29日被起诉。
于1948年11月12日终审判决
绞刑
(1948年12月23日执行):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土肥原贤二、东条英机、广田弘毅、松井石根、武藤章;
终身监禁
荒木贞夫、梅津美治郎、大岛浩、冈敬纯、贺屋兴宣、木户幸一、小矶国昭、佐藤贤了、岛田繁太郎、白鸟敏夫、铃木贞一、南次郎、桥本欣五郎、畑俊六、平沼骐一郎、星野直树;
有期徒刑
重光葵(7年)、东乡茂德(20年);
判决前病死
永野修身(1947年1月5日)、松冈洋右(1946年6月27日);
免除追诉
大川周明(梅毒引起的精神异常而被免除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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