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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两梅”案

1995年7月6日,上海工人梅吉祥发现妻子顾黎敏昏迷在地,“下身衣物不整,头面部多处受伤”,梅将妻送至医院,经抢救脱离危险。4个月后,顾黎敏指控丈夫梅吉祥是凶手。经过7个小时的首场审讯,案子被确定为故意杀人,随后,梅吉祥供出了双胞胎弟弟梅吉杨。案发时,“两梅”都只有38岁,顾黎敏39岁。梅吉祥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而梅吉杨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此案被评为1997年上海市市级机关百件好事之一,并入选《资深检察官办名案》一书。2013年4月8日下午,上海市高级法院、上海市检察院挂出消息称,针对近期媒体有关“两梅案”情况的报道,上海司法机关“高度重视”,已组织专门力量,对该案历次复查情况进行梳理,并将依法就相关问题做进一步核查。

目录

“梅吉祥、梅吉杨案”是1995年7月6日发生在上海的一桩杀人案。

当天上午10点,梅吉祥的妻子顾敏黎昏迷在地,“下身衣物不整,头面部多处受伤”,发现并将其送至医院的正是丈夫梅吉祥,顾敏黎经抢救脱离危险。当年11月下旬,顾敏黎指控梅吉祥是凶手,经过7个小时的首场审讯,案子被确定为故意杀人,随后“超过10小时”的审讯,梅吉祥“终于供出了弟弟”。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梅吉祥死缓,梅吉杨12年有期徒刑。

2005年,梅吉杨提前获释。梅吉祥不肯认罪,只获得了一次减刑,由死缓改为无期后继续服刑。

案件详情

1995年7月

梅吉祥回家发现妻子顾敏黎昏迷在地,下身衣物不整,头面部多处受伤。他将妻子送往医院,经抢救顾脱离了危险。

1995年11月

上海市南市区(已并入黄浦区)刑侦支队突然传唤梅吉祥——妻子指控他是凶手。经过7个小时的首场审讯,案子被确定为故意杀人,随后“超过10小时”的审讯,梅吉祥“终于供出了弟弟(梅吉杨)”。梅吉杨开始拒不认罪,看到预审员拿出哥哥的指认,写下认罪文书。

1996年1月

案件移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后,梅吉杨率先翻供,未获认可后再次认罪。

1996年末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两梅案”进行一审。梅氏兄弟均表示,自己是在“车轮战”下才承认犯罪。

1997年2月

法院一审判处梅吉祥、梅吉杨共谋故意杀人,前者死缓,后者获刑12年。判决书中,杀人动机被归纳为“因家庭琐事等原因逐渐对妻子顾敏黎不满,竟萌生杀妻之念”,并不顾兄弟俩在同一家厂上班的事实,称两人“作案后伪造现场,并立即赶至各自单位上班”。

1997年末

二审驳回了兄弟俩的上诉,称判决不仅有来自被害人的指控,还有公安机关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的支撑。

2004年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裁定案件不符合再审条件,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

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不符合抗诉条件,决定不予抗诉。

2013年4月上海司法机关表示将核查案件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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