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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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国有企业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必须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活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坚定不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挥国有企业各类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各类要素活力。要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的要求,推进结构调整、创新发展、布局优化,使国有企业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带动作用。要加强监管,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记搞好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重大责任,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组织领导,尽快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成效。
2014年10月24日,经习总批准,中央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在国务院设立,马凯任组长,王勇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国资委,张毅任主任。习近平给的指示是“领导班子要把国企做强做大,挡住私有化逆流,请不要辜负人民的殷殷期望!”自此,国企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高度。
2014年11月13日,国资委党组书记张毅传达学习习近平对国企改革的指示,会议提出了八项措施:一是全面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二是集中力量做好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和有关专项改革文件的修改完善工作。三是全力攻关国有企业改革重点难点问题。四是加快推进“四项改革”试点工作。五是全面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六是抓紧开展对各地方国有企业和中央企业改革意见或方案的审核把关提醒工作。七是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八是进一步加大国有企业正面宣传力度。
2015年1月5日,国资委党组再次学习习近平对国企改革的指示,这次会议披露习近平的批示大致内容:高度重视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重大问题,高度肯定国有企业的地位和作用,强调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明确指出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的活力、影响力、控制力和抗风险能力,对加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5年6月5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深改组第十三次会议并表示,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要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体现和加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机制制度创新,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巡视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
2015年7月17日,习近平在长春召开部分省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时表示,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企业治理模式和经营机制,真正确立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增强企业内在活力、市场竞争力、发展引领力。国有企业是推进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要坚持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动摇,坚持把国有企业搞好、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不动摇。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三个有利于”的出现,成了判断国企改革成败的标准。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批示指出,长期以来,国有企业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升综合国力作出了重大贡献。当前,面对新常态、新形势,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不懈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积极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遵循市场规律,瘦身健体提质增效,淘汰过剩落后产能,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紧抓住世界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机遇,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发展新经济,依托“互联网+”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不断创新技术、产品与服务,提高主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按照突出重点、规范有序、量力而行、防范风险的要求,更加扎实有效地推进“引进来”和“走出去”。各地区、各部门要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完善监管制度,积极为国有企业改革营造良好环境。
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最重要的是使国有企业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必须继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根本标准,大胆利用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努力探索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在深化国有企业的改革上迈出新步伐。
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一中全会提出,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到本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首先要尽最大努力实现这一目标。要从不同行业和地区的实际出发,根据不平衡发展的客观进程,着力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老工业基地,把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与长远发展结合起来,为国有企业跨世纪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到2010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是:适应经济体制与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和扩大对外开放的要求,基本完成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经济效益明显提高,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明显增强,使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
多年来国企改革一直围绕着“放权”和提高效率的主题展开,实质上始终在探索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能否结合、怎样结合的重大问题。在1998年之前,我国在国企改革中尝试了扩权让利、承包经营等措施,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没有彻底解决问题。
1998年开始,国企改革打响了真正的“攻坚战”。
第一阶段改革包括国有中小企业改革和国有困难企业关闭破产,到2008年这项工作基本结束。
第二阶段改革则是针对国有大企业的改革,包括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特定问题专项改革。这一阶段的改革极大地优化了国企的外部管理体系,不同程度地解决了企业内部机制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
国企国资改革确立了以《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为引领、以若干文件为配套的“1+N”政策体系。目前已相继制定出台13个专项改革意见或方案,还有9个文件正在履行相关程序,相关配套文件即将全部制定完成。
重大改革举措迈出实质性步伐,重点体现在国资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健全、国有资本布局不断优化、国企党建工作不断加强等多个方面。
在加快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方面,国务院国资委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全面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取消下放21项监管事项,宣布废止和失效33件规范性文件;在探索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面,国资委在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2家中央企业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24个省级国资委改组组建50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关于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广大国有企业积极推进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目前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制面超过80%,中央企业及子企业改制面超过90%,85家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已建立规范董事会,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等5家中央企业开展了落实董事会选聘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等职权试点。
此外,国有资本布局不断优化。中央企业从2012年底的115家调整至目前的106家,国有资本更多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和领域集中,国有资产在军工、电信、民航、能源等重要领域占比达到90%以上。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19.2万亿元、所有者权益40.1万亿元,分别是2012年的1.5倍和1.4倍;其中,中央企业资产总额47.6万亿元、所有者权益15.9万亿元,均为2012年的1.3倍;2012年至2015年,中央企业国有资产年均保值增值率为106%。
2012年至2015年,全国国有企业累计上缴税金15.4万亿元,中央企业累计上缴国有资本收益3386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国国有企业国有股减转持充实社保基金累计2563.2亿元,占财政性净拨入的35.3%;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定点扶贫和援疆、援藏、援青,中央企业定点帮扶246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占全国的42%。
(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积极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增强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控制力,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
(二)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重组,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积极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放开搞活中小企业。
(三)改革同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相结合。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着力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企业整体素质,构造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高效运行的微观基础。
(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五)推动企业科技进步。加强企业的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重视科技人才,促进产学研结合,形成技术创新机制,走集约型和可持续发展道路。
(六)全面加强企业管理。推行科学管理,强化基础工作,改善经营,提高效益,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七)建立企业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依靠各方面力量,扩大就业门路,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
(八)协调推进各项配套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法制建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帮助企业增资减债、减轻负担。
(九)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素质,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十)推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技术业务培训,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培育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1.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要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结合起来,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
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统筹规划,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快老工业基地和中西部地区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
2.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组织结构发生了积极的变化,但目前仍不合理。主要是重复建设严重,企业大而全、小而全,没有形成专业化生产、社会化协作体系和规模经济,缺乏市场竞争能力。要区别不同情况,继续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
在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在涉及产权变动的企业并购中要规范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止逃废银行债务及国家税款,妥善安置职工,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继续推进政企分开;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面向市场着力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4.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
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国有企业扭亏增盈、提高竞争能力的重要途径。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企业管理工作,从严管理企业,实现管理创新,尽快改变相当一部分企业决策随意、制度不严、纪律松弛、管理水平低下的状况。
加强企业发展战略研究;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狠抓管理薄弱环节;广泛采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
受国务院委托,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肖亚庆2016年6月30日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与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时表示,当前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面临四方面主要问题:
一是国资监管针对性有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肖亚庆说,经营性国有资产尚没有实现集中统一监管,还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的问题;各级国资监管机构仍存在管得过多过细问题,出资人监管定位不准、审批备案事项多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二是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肖亚庆说,董事会职权尚未完全落实到位,国资监管机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之间关系需进一步理顺;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还不到位,管理人员能上不能下、员工能进不能出、收入能增不能减等问题依然存在。
三是发展方式仍需进一步转变。肖亚庆说,国有企业布局总体偏“重”,大多处于传统重工业行业;企业扭亏增盈、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等任务繁重;一些企业创新动力不足、活力不够,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知名品牌。
四是环境条件仍需进一步改善。肖亚庆说,国企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未完全解决。目前全国范围内仍然存在大量国有企业办社会机构,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厂办大集体改革等历史遗留问题较为突出,人员管理、运营费用负担沉重,严重制约国企改革发展。
一是管理国有企业要遵循市场规律,而不能套用行政管理的做法。吴晓灵委员说,办好一个企业,关键是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加强对党政干部的管理是对的,但是把党政干部管理的政策全套到国有企业身上,把国有企业的领导当政府官员管,不太合适。她认为,国有企业干部管理问题上要划清楚,如果是企业的就按企业来管。
二是亟须建立与国企发展相适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韩晓武委员说,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最大难题之一就是激励机制不完善。他说,当前国企绩效考察机制不完善,即使有既定的制度也不能很好地落实,在薪资待遇方面通常也是做好做坏一个样,很大程度上挫伤了员工积极主动性,建议下一步要认真研究并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建立完善激励体制。
三是国企改革亟须建立容错机制。辜胜阻委员说,当前推进国有企业创新、改革,迫切需要建立改革的容错机制,来鼓励大胆改革者,要消除在一些国有企业中存在的“能躲就躲、能不做就不做、能拖就拖”的不良现象。
四是要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出资人监督,强化对关键业务、重点领域、重要环节以及境外资产的监督,整合各类监督力量,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在商品市场取得重要进展、解决了一些问题的同时,它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则越来越显而易见。这些问题有些是关注国企改革根源于传统体制的老问题,在新的形势下趋于明朗和尖锐,有些是随着商品市场发展而引出的新问题。
概括地说,它们集中表现为如下几个重要矛盾。
第一个矛盾是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与市场竞争对所有者作用要求提高之间的矛盾。所谓“所有者虚关注国企改革置”不是说没有法律上和形式上的所有者,而是指这样的“所有者”不能切实负起应有的责任。这是传统体制遗留下来的老问题,但在市场竞争趋于激烈的新环境下,对所有者的要求提高了,所有者的“质量”不同,企业竞争的后果便会有大的差别。
这一点经常被用来解释国有企业经营不善、持续亏损等现象。分析近年来国有企业大面积亏损原因,人们甚至有理由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人是否存在明确的盈利动机表示很深的怀疑。这是一方面的情况。
另一方面,国有企业以及其他公有企业的治理结构、经营者的行为呈现出复杂状态。在企业扩权的背景下,相当多的企业,特别是从差到好的老企业,改革以来“从无到有”的“新国企”,高层经营者实际上掌握了大部分剩余控制权和部分剩余索取权。
这些人已不同于改革前的企业经理人员,也不同于西方国家老一代企业家打下江山后雇佣的支薪经理,他们不同程度上具有创业者的性质,对他们掌握的剩余控制权和索取权,人们似乎多少持一种默认态度,认为“人家搞起来的企业,应该有一份合法权益”。
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些经营者已是某种程度上的“风险承担者”。但现有的正式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并不全部承认并保护他们这种事实上的权利。与此同时,市场化过程使企业经营者损害法律上的所有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如职工)的利益,有了比计划经济时期大得多的空间,从在职消费到转移资产都可能发生。
于是,合理的不承认,非法的管不住,经营者行为陷入了矛盾、扭曲的状态,确实有人完全是“吃”、“挖”公有制,也有人是“正路”不通而走“邪路”的。公有制的所有权可能落不到实处,经营者作为一种特殊的人力资本的所有权从来都是实实在在的,如果既有制度不承认、不保护它,它就会以与既有制度相冲突的方式表现出来。
近年来一些知名企业家“出事”,以及普遍存在的“穷庙富和尚”现象,仅仅用个人品质显然是无法解释的。对具有中国特色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应有更切合实际的说明。无论如何,我们面临着一个能否创造出有利于企业家稳定、长期发展的制度环境的问题。
第二个矛盾是国有资本事实上的部门、地区所有与生产社会化程度提高之间的矛盾。国有资本名义上或法律关注国企改革上归国家所有,大多数实际上是部门、地区所有,已是不争的事实。在非市场化的环境中,国有资本要有运营的实际可能性,“条块分割”是无法避免的选择。对“条块分割”的弊端,已有诸多分析,如人为割断生产经营内在联系、重复建设和地区封锁等。
在企业规模扩大、分化加剧的新形势下,“条块所有”至少又带来了两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条条”和“块块”越来越难以对迅速扩张的优势企业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特别是直接融资的支持,同时对在竞争中失败的劣势企业越来越难以在自己的行政势力范围内予以消化。
二是“条条”和“块块”在自己的行政范围内越来越难以提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称职的企业家人才。撇开其他问题不论,这意味着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张,原有的所有者在货币资本和人力资本上都出现了“短缺”。如果说西方国家曾存在私人、家族及合伙人资本占有与生产社会化之间的矛盾的话,我们的经济中目前也出现了明显的“条块所有”与生产和资本经营日益社会化之间的矛盾。
这两种情况虽然在具体国情和所有制性质上有很大差别,但所有制形式的封闭性和狭隘性上却有类似之处。在西方国家,矛盾一定程度上通过企业股权结构的“公开化”、“社会化”,即通过对外扩股包括企业上市加以缓解的。我们所面临的“条块所有”所带来的矛盾,也需要而且只能通过股权结构的开放和流动得到解决。
股权结构变化深层意义
股权结构的这种变化有着更深一层的意义,即为政企分开问题的解决提供必要条件。对此依然可以从比较的角度得到理解。西方国家的所有者职能与部分经营者职能的分离,虽然不排除股权依然封闭状态下雇佣职业经理的情况,但多数是在股权“公开化”以后出现的。
“公开化”一方面使企业的股权不再等同于(一般应大于)原有所有者的股权,另一方面由于有了多个所有者,使所有者(投资者)能够相互竞争和流动,形成了资本市场,以及在资本市场上产生的便于所有者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的基本信息。这些变化都使所有者和经营者职能的分离成为可能。
对我们所面对的政企分开问题而言,在坚持国有制的前提下,政府作为事实上的所有者具有逻辑上的必然性,在政府之外寻找其他国有所有者是徒劳的。但是,如果一个企业只有一个作为所有者的政府部门,而且这种隶属关系有着很长的“历史性”,要实现所有者与经营者职能分离意义上的政企分开将是很难的。积极的变化只有当引入了新的所有者,而且新老所有者具备了流动性,并且能够以某种方式提供关于企业经营状况信息时才能开始。
第三个矛盾是国有经济战线拉得过长与随着市场竞争的扩展而出现的“市场失效”问题之间的矛盾。准确地关注国企改革说,在改革前和改革初期,这个矛盾不可能突出,甚至不足以成为问题,因为当国有经济一统天下时,不存在其“战线过长”的问题,当市场经济未得到大的发展时,也不可能存在“市场失效”的问题。
这个矛盾一旦突出起来,一个隐含的前提就是市场经济已经得到了相当程度的发展。近来强调国有经济缩短战线、调整结构,就是以市场经济在我国的资源配置中开始发生基础性作用,特别是竞争性行业的市场竞争加剧为背景的。
在这一背景下,国有经济在竞争性领域并无确定的优势可言,虽然也可以找出具有竞争力、表现优秀的国有企业,但大多数企业却陷入困境。在另一方面,仅靠市场力量管不了、管不好和不愿管的事情大量增加,矛盾逐渐突出,如何把有限的国有经济资源按照优先顺序转移到最需要从而也是最能发挥作用的领域去,就成为紧迫的问题。
国有经济的这种战略性调整所涉及的是国有经济在新体制中的“定位”问题。近年来在国有经济问题上存在着强调“产权改革”、强调经营者作用和强调建立竞争性环境等不同的观察角度,彼此有一些争论。
在“产权改革”论那里,或明或暗地遵循了“公家的东西不可能象私人的东西那样受到关心和爱护”这样一条简单、朴实的逻辑,其结论的倾向性也是较为清楚的。强调经营者作用的论者则考虑到近现代企业中职业经理阶层出现且重要性上升的趋向,近来又受到人力资本理论和中国实践经验的支持。
重视竞争性环境的观点则认为最重要的是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以获得评价企业业绩的充分信息。对同一问题从诸多角度开展讨论,对问题本身的理解无疑是有益的,同时也表明了问题的复杂性。对强调产权改革者来说,需要对这样一个事实提出解释,即在最崇尚私人资本、最“自由放任”的国家,如美国,也都存在着一块“国家资本”或“社会资本”。
对强调经营者作用的论者来说,需要对国有企业经营者代理成本普遍高于非国有企业的现象作出解释,而且将会发现重组后的国有经济经营者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企业经营者。对强调竞争性环境者来说,也将会发现重组后的国有资本大部分并不处于竞争性领域。
如果继续用一般的产权和企业理论来分析国有经济问题,将难以摆脱逻辑上的困境,因为其隐含的前提是把国有企业仍然当成一般意义上的企业。
显然,对立足于解决“市场失效”问题、大部分将处于非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本来说,或者说实行战略性重组的国有经济来说,需要一组更切合实际的理论,其中包括国家理论、外部性理论、政府管制理论等,以对问题本身提出更好的说明。
上面述及的三个矛盾相互交织,不完全处于一个层次,但仍然可以由统一的逻辑加以解释。不难理解,第三个关注国企改革矛盾是基本的,它需要通过国有经济的职能转换和战略重心的大幅度调整才能解决,其结果很可能是多数或大多数国有资本将会转入非竞争性领域。在理论上则要求摆脱把国有资本参与的企业看成一般企业的局限。
对由于种种原因,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仍然处在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本来说(尽管随着时间推移这部分国有资本将呈现递减趋势),第一个和第二个矛盾是无法回避而且必须解决的,其基本途径是在引入资本市场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企业产权结构和内部治理结构的“现代化”,其核心是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形成有利于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机制。
其次,上述三个矛盾的出现和解决具有显著的阶段性特征,或者说只有当转轨“转”的一定程度后才会发生。如果没有商品市场的发展,这些矛盾或者缺少发生的依据,或者虽然存在但不会尖锐。
也就是说,商品市场在解决了一些问题以后又提出了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是商品市场本身无法解决的,必须依赖于资本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这样我们对前面提出的问题就有了答案:国有企业的市场化取向改革同样遵循了由商品市场到资本市场的顺序,这一点完全是由市场化进程的内在逻辑决定的。
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正在进行,目前上海、北京、
2015年,中央企业重组迈出重要步伐。有6对12家企业完成了重组,涉及至少27家上市公司,一批包括装备制造、能源、航运在内的央企实现兼并重组,中央企业也由112家减至106家。
2016年4月,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在京召开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强调,2016年是国有企业改革落实年,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把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推向深入。其中,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兼并重组试点等工作。此前不久,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同样提出大力推进国企改革,制定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指导意见,优化国有企业结构布局。
2016年是国有企业改革落实年。在2015年中央企业重组的基础之上,2016年的央企重组和结构调整力度将更大,范围将更广,离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数量减至100家仅有“一步之遥”。主要针对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不合理、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同质化发展等问题,瘦身健体、苦练内功,提质增效。央企重组是市场行为,完全按市场规则进行,不会造成垄断。专家表示,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央企重组整合有望驶入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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