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幸福日
2012年6月28日,第66届联合国大会宣布,追求幸福是人的一项基本目标,幸福和福祉是全世界人类生活中的普遍目标和期望,决议将今后每年的3月20日定为“国际幸福日”。
- 中文名
- 国际幸福日
- 宣布日期
- 2012年6月28日
- 庆祝日期
- 每年的3月20日
- 宣布单位
- 第66届联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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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2012年6月28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会议并一致通过决议,决定将3月20日定为“国际幸福日”。
在中国历法中,3月20日或21日,是太阳位于黄经0°(春分点)的日子,亦作春分。春分这一天太阳直射地球赤道,南北半球季节相反,北半球是春分,在南半球来说就是秋分。春分是
决议邀请所有会员国、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国际和区域组织以及包括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在内的民间社会以适当方式为“国际幸福日”举办活动,包括举办教育和公共宣传活动。
“对于幸福,见仁见智。但有一点我们认同,即幸福意味着努力帮助诸多同胞,终结冲突、贫困和其他不幸境地。”
——潘基文秘书长2014年国际幸福日致辞(2014年3月20日)
潘基文秘书长在参加由不丹政府组织的探讨幸福和经济发展之间关系的题为“幸福和福祉:界定一个新的经济模式”高级别会议上讲话指出,世界需要一种能够将经济、社会和环境统筹考虑、平衡发展的新的经济模式。他指出,社会、经济和环境福祉是无形的,但它们却界定了全球的幸福总值。不丹自上世纪70年代开始,首次提出并开始着手落实 “国民幸福总值”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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