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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桧

秦桧(1090年-1155年),字会之,汉族,生于黄州,籍贯江宁(今江苏南京)。南宋著名奸臣、主和派代表人物。
本名
秦桧
别称
秦太师
字号
会之
所处时代
南宋
民族族群
汉人
出生地
黄州
主要作品
《北征纪实》
籍贯
江宁(今江苏南京)

目录

秦桧(1090年-1155年),字会之,汉族,生于黄州,籍贯江宁(今江苏南京)。南宋著名奸臣、主和派代表人物。 

基本档案

秦桧秦桧
      本名:

早年经历

元祐五年(1090年),

秦桧字体尚工,书写齐整工稳,擅长篆体。陶宗仪在金陵文庙的中栏上曾见过秦桧的书法“玉兔泉”三个字,称其字“颇有可观”。秦桧的书法存世有《偈语帖》、《深心帖》等,南宋曾宏父《凤墅帖》亦收录有秦桧的墨迹。

民间多传秦桧发明了宋体字,但并无确凿的史料支持。陆锡兴研究认为,宋体字大约在正德、嘉靖年间才创作并流行起来,秦桧的字虽工,但与宋体字的产生并没有关系。

人物评价

秦桧秦桧
     

太师椅

太师椅是中国古家具中唯一用官职来命名的椅子,太师椅之名最早见于

宋人张端义的《贵耳集》,据张端义记载,北宋时期的校椅只有一种样式,形似栲栳,大小官员都喜欢使用。有一次,太师秦桧坐在国忌所的校椅上,一仰头,无意中头巾掉到了地上,京尹吴渊看在眼里,便设计了一种荷叶托首,命工匠依样打造,安装在国忌所的校椅上,命名为“太师样”。由于这种样式是专为秦桧设计,太师椅一名遂由此产生。

杀害岳飞

秦桧秦桧
      岳飞是谁杀害的问题,史学界有两种不同的说法:一种认为是宋高宗赵构(高宗说);另一种则认为是秦桧矫诏杀害了岳飞(秦桧说)。高宗说早期史料有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文徵明、李亚平、王曾瑜等持此论;秦桧说早期史料有岳珂《金佗粹编》和《续编》,邓广铭等持此论。

案件的性质

有学者指出,此案在当时称为“诏狱”,是皇帝钦命的法律案件,罪犯由皇帝亲自下诏书方能定罪。《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保存有此案完整的判决书,指明了案犯的罪名及处罚结果,可见此案是奉圣旨办案,最后也由宋高宗最终裁决。

高宗的心态

高宗杀害宋廷倚为军事支柱的大将岳飞,其原因史学界还是众说纷纭,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猜测:

1、担忧帝位

綦彦臣认为,岳飞主张“北伐、迎请二帝还朝”,威胁到高宗的地位,是他被杀的原因。邓广铭对此提出反驳,他指出徽宗死后,金人多次扬言要扶植钦宗回朝即位,岳飞因此改变了其“奉迎二圣”的主张,代之以迎还徽宗夫妇灵柩和韦太后等皇室亲族,这足以说明岳飞颇谙政治。但这都只是猜想,不太可信。事实上,宋金就此事有过多次谈判,高宗还下诏修建仁宗宫殿,也许高宗无须在“迎还二圣”问题上深忌岳飞

2、防范大臣

李亚平曾提出观点,认为岳飞在立储问题上,越职言事,犯了皇家大忌,令高宗相信他野心太大,遂起杀心。 也有人认为,岳飞帅全国大半兵力,个性又耿直倔强,往往锋芒毕露,不搞韬晦之计,使高宗觉得岳飞自恃掌有兵权,难以驾驭;而防范武将兵权过大,一直是赵宋王朝惜守的家法,因此,功高权重的岳飞,就被高宗视为对皇权的潜在威胁,以致在收缴兵权之后,仍不想放过,要杀一儆百。

3、其他猜测

还有学者认为,据说金兀术在绍兴和议前,有“必杀岳飞而后可和”的条件;台湾有学者提出,高宗特别思念生母韦太后,金人便以“释母必杀岳飞”为交换条件;也有人认为是各类矛盾的综合,才使高宗做出这一决定。

值得一提的是,秦桧死后,高宗曾为一些人平反,不少大臣上疏,要求为岳飞恢复名誉,但高宗始终不予理会,从中亦可见高宗对此案的肯定态度。

秦桧的权势

有学者指出,秦桧虽极受高宗宠信,但也只是宠信而已,决不能任意摆布高宗,不能用矫诏的手段铲除异己。如绍兴九年,因反对议和,高宗下令将胡铨“送昭州编管”,秦桧虽对胡铨恨之入骨,“必欲杀之而后已”,然而在以后的许多年中,却始终对这位职位低微的编修官无法动用屠刀。对胡铨这样的小官尚且如此,对有赫赫战功而曾任枢密副使的岳飞就更不能擅自处置了。

宋代审理大案和诏狱,在表面上依然有一套较为严格的司法程序,尤其是大理寺治狱,其审讯、详断、判刑、评议、定判、复核等,都有详细规定,秦桧诸奸臣虽然能于其中起一定作用,但最终裁决权仍然掌握在皇帝手上,秦桧的权势再大,也是无法公开“矫诏”杀害大臣的。

结语

也许在杀岳飞问题上,高宗与秦桧是各怀鬼胎、互相利用的关系。在秦桧看来,不杀岳飞,难成和议;而在高宗看来,更重要的是杀鸡儆猴,以便他更自如地驾驭诸将,控制朝政与军权。所以,高宗与秦桧玩弄的是“交相用而曲相成”之把戏。于是,岳飞非死不可。

金国奸细

秦桧之所以被定罪为“金国奸细”,主因是其被掳至金国而得以举家归宋。持此观点的人认为,如果不是秦桧屈膝投降,金国绝不会让其举家南归,进而推论秦桧在金国已变节,是金国有意纵其返宋,充当金国破坏南宋的奸细,今人邓广铭和王曾瑜均持此论。但细究此论,当考虑以下几点:

1、秦桧南归后,朝臣怀疑者很多,但相信者也不少,代表人物就有宰相范宗尹、枢密院李回。高宗在听完秦桧的“二论”后,也深感其忠心,并恩宠有加。 

2、绍兴二年,左相吕颐浩为排挤秦桧,任用大批亲信对其进行攻讦,最终高宗将秦桧罢相。在这一事件中,吕颐浩罗织的罪名很多,但无人言及“奸细”。如果证据确凿,他们显然不会放弃叛国罪这样重大的罪名。

3、秦桧有敢于与金国作对的史事:①金人败盟攻宋时,秦桧曾下《讨乌珠檄书》于诸路宣抚司,并赏格、捉杀兀术;②秦桧有支持岳飞抗金的实际行动;③ 绍兴八年,秦桧曾利用与挞懒的私交,争取其支持南宋,并以南宋向金称臣岁贡的代价换回河南诸地,金廷也以通宋谋反罪将挞懒杀害。

4、金国奸细论还需考虑以下前提有无明确史料支持:①秦桧向金传送消息的对象与渠道;②金国如何长期控制秦桧为其服务;③ 秦桧权倾朝野后,为金效力的动机;④秦桧若不为金做奸细,金国的应对措施或惩罚手段。

秦桧系“金国奸细”说,最早来源于朱胜非《秀水闲居录》,但朱胜非曾参与排挤秦桧的事件,记述并非客观可信。另一本常被作为史料引用的是《南迁录》,此书题名金国秘书省著作郎张师颜,李心传、赵与时、陈振孙等皆考证认定为伪书,内容含有极大虚构成分。秦桧自己也写过一本书《北征纪实》,将自己南逃的过程作了详细记述,史界多认为此书有自我辩白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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