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宠
- 名称
- 陈宠
- 时代
- 东汉
- 字
- 昭公
- 出生地
- 沛国洨县(今安徽固镇)
- 逝世日期
- 106
目录
陈宠,生年不详,死于公元106年,东汉时期沛国洨县(今安徽固镇)人。陈宠的先祖熟谙律令,陈宠承传家业,在
陈宠字昭公,年轻时做过州郡吏,被司徒鲍昱府征召。这时三府掾属专好交游,以不肯做实际工作为清高,陈宠常常批评这种做法,总是独自勤心于事务,多次为
汉旧事断狱报重,常尽三冬之月,是时帝始改用冬初十月而已。元和二年,旱,长水校尉贾宗等上言,以为断狱不尽三冬,故阴气微弱,阳气发泄,招致灾旱,事在于此。帝以其言下公卿议宠奏曰:
夫冬至之节,阳气始萌,故十一月有兰、射干、芸、荔之应。《
东汉法学家、藏书家。字昭公。沛县(今安徽灵璧县南)人。一说为扶风茂陵(今陕西兴平东北)人。世代传习法律,并通晓儒家经义。年轻时当过州郡吏,后召辟到司徒府,司徒鲍昱欣赏他的才能,任命他为辞曹掾,主管狱讼,后来还任过尚书、太守、廷尉等职。永元六年(94),任廷尉时,整理西汉以来制定的法律,奏请将已有的4 989条刑法,按照律刑标准删减为3 000条,后因坐罪未施行。在汉成帝、汉哀帝间(约前32~前6)以律令为尚书官。《后汉书·陈宠传》记其晚年为了逃避王莽的征召,“乃收敛其家律令书文,皆壁藏之”。可见,他的藏书大多是法律文件和图书居多。
宠性周密,常称人臣之义,苦不畏慎。自在枢机,谢遣门人,拒绝知友,惟在公家而已。朝廷器之。
皇后弟侍中窦宪,荐真定令张林为尚书,帝以问宠,宠对「林虽有才能,而素行贪浊」,宪以此深恨宠。林卒被用,而以臧污抵罪。及帝崩,宪等秉权,常衔宠,乃白太后,令典丧事,欲因过中之。黄门侍郎鲍德素敬宠,说宪弟夏阳侯瑰曰:「陈宠奉事先帝,深见纳任,故久留台阁,赏赐有殊。今不蒙忠能之赏,而计几微之故,诚伤辅政容贷之德。」瑰亦好士,深然之,故得出为太山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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