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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老女

林老女,生活在宋朝,出在在永春(今福建永春县),一生未婚。绍定三年的时候,正值夏天,倭寇来犯,准备去山里避难,谁知路遇倭寇,想玷污她,林老女不从之。怎样都逃脱不掉,于是说:“有金子和玉帛埋在家里,需要同她一块去取”。刚进家门,便大声喊道:“我宁愿死,也不会让你们污辱我的身体。”倭寇遂即发怒把林老女杀害,死后三天,面目还栩栩如生。
人物名称
林老女
出生地
永春

目录

林老女,永春人,及笄未婚。

生平事迹

绍定三年夏,寇犯邑,入山避之。猝遇寇,欲污之,不从。度不得脱,绐曰:“有金帛埋于家,盍同取之?”甫入门,大呼曰:“吾宁死于家,决不辱吾身。”贼怒杀之,越三日面如生。

文化永春

隋·开皇九年(589年),南安郡撤消,晋安县改为南安县时,析其西北二乡置场,因其地有桃溪,山上竹木成林,名桃林场,隶属于南安县。 

五代·后唐·长兴四年(933年),闽王王延钧升桃林场为桃源县,隶属泉州。后晋·天福三年(南唐·升元二年,938年),以境内“四时都燠”,“山之林木四时不变”,永如村天,改名永春县,并一直沿用至今。 

宋代,永春县辖区分为宣和、里仁、善政、集广、民康5个乡,下辖民苏、善化、招集、安仁、和平、清白、叫琴、常安等17个里。 

元代永春县改制为5乡、17里、25都,属泉州路。 

明代属泉州府,乡、里数不变,把都合并为14个,每都各设10个甲。 

清袭明制,至乾隆廿九年(1690年)再恢复设25都(乡、里数不变)。 雍正十二年(1734),经福建总督郝玉麟奏清,升永春县为永春直隶州,属福建布政司管辖,并划德化、大田属之。 

1912年废“府”设“道”,仍称永春县,隶属厦门道。1927年废“道”,实行省、县二级地方政制,各县公署改为县政府,永春县直隶福建省政府。1933年,十九路军在福建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将福建划为4省,永春县隶属“兴泉省”;同年“闽变”失败后,永春县仍直属福建省政府,属第五行政督察区(区署在同安)。1935年改属第四行政督察区(区署在同安,1938年移永春,1943年移泉州)。 

1940年置岵山乡,1946年改岵山镇,1948年复改为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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