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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隆

伏隆(?―公元27年),字伯文,琅琊东武(今山东诸城)人,大司徒伏湛长子,东汉官员。伏隆少时以节操成名,建武二年(26年)任郡中督邮。,到怀宫受到光武帝刘秀的亲近接待。建武三年(27年),任太中大夫,出使青徐二州,招降各郡国。同年冬天,伏隆任光禄大夫,出使张步处,被张步拘禁杀害。建武五年(29年),张步被平定,光武帝命伏隆弟伏咸收其尸体,赐给棺材盛殓。
人物姓名
伏隆
字号
伯文
所处时代
东汉
民族族群
汉族
籍贯
琅琊东武(今山东诸城)
职业
官员
官职
光禄大夫
逝世
公元27年二月

目录

1后汉书
      伏隆小时候就因节操而成名,曾在琅琊郡担任督邮(官名)。公元26年,他前往在河南怀县所设立的“怀宫”,受到了

伏隆之父

伏湛字惠公,琅邪东武人也。九世祖胜,字子贱,所谓济南伏生者也。湛高祖父孺,武帝时,客授东武,因家焉。父理,为当世名儒,以《诗》授成帝,为高密太傅,别自名学。

伏隆之弟

伏翕,嗣爵,卒后有子伏光,嗣爵。光卒,子伏晨嗣。伏晨娶尚平公主,谦敬博爱,好学尤笃,以孙女为顺帝贵人。卒后,子无忌嗣。自此之后,伏氏家族成为汉帝的贵戚。

其他后世

后汉书后汉书
    伏无忌,伏湛玄孙,汉代学者。袭爵不其侯。博学多识,继承家学,传习儒业。汉顺帝时,为侍中屯骑校尉。公元136年(永和元年),受诏与议郎黄景校定《中书五经》、《诸子百家》;元嘉年间(151—152年),又受诏与黄景、崔实等人一起撰《汉记》。此时,他自采史料,册著事要,编成《伏侯注》(又名《伏侯古今注》)一书。《伏侯注》记事上自黄帝,下迄汉质帝,今有辑本1卷传世。

伏完(?—209)琅邪东武人,大司徒伏湛七世孙。伏完袭爵不其侯,为侍中。伏完娶汉恒帝长女阳安长公主刘华为妻,生五子一女。伏完长子伏德,次子伏雅,三女伏寿,四子伏均,五子伏尊,六子伏郎。三女伏寿为汉献帝刘协的皇后。兴平二年,三女伏寿立为皇后,伏完升迁为执金吾。建安元年,伏完官拜辅国将军,仪比三司。伏完因为政事被曹操所掌控,自嫌尊戚,乃上印绶,拜中散大夫,迁屯骑校尉。建安十四年卒,子伏典。董承的女儿为汉献帝的贵人,曹操诛杀董承同时向献帝求董贵人杀之。汉献帝以贵人有孕,数次请求曹操,仍不能保董贵人性命。皇后伏寿开如恐惧曹操,写信给父亲伏完,诉说曹操的暴行,令父亲密图之。伏完不敢有所举动,将皇后的建议带入到坟墓中。但伏完死后,皇后仍被除人告发。建安十九年(214年)曹操废后伏寿及两个皇子,杀之,并杀伏德等伏氏宗亲100余人。四百多年的名门望族自此凋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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