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 名称
-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 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9号
- 层级
- 省一级检察院
- 职能
- 反贪、反渎、公诉、案管、督查
- 检察长
- 池强
目录
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依法决定是否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依法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研究并提出防范对策;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对本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受理公民控告、申诉、检举和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举报,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政治部、案件管理办公室[4] 、法律政策研究室、侦查监督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监察处、民事检察处、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举报中心、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技术处、计划财务装备处、监察处(纪检组)、法警处(法警总队)。
反贪污贿赂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反渎职侵权
负责辖区内徇私舞弊、刑讯逼供、玩忽职守等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案件的调查、立案侦查和预审。
侦查监督
负责本院管辖由市公安局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负责辖区内有关批准逮捕案件的复核;负责对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的侦查监督;请示和提请延长羁押期限和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案件的审查。
公诉
负责属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法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抗诉工作。
未成年人检察
负责属本院管辖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法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抗诉工作。
职务犯罪预防
研究、分析全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对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等。
民事检察
受理辖区内公民、法人不服人民法院做出已生效的民事、经济判决、裁定而提出的申诉案件;负责辖区内民事、经济案件的提请抗诉和建议抗诉;负责受理上级交办的申诉案件。
行政检察
受理辖区内公民、法人不服人民法院做出已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而提出的申诉案件;负责辖区内行政案件的提请抗诉和建议抗诉;负责受理上级交办的申诉案件。
监所检察
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劳教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承办发生在监狱、劳教场所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案件的侦查工作及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
控告申诉
负责受理本院管辖的公民或法人的举报,负责本院其他部门发现的案件线索的初查工作;受理应由本院负责刑事赔偿的各类案件;承担其它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
案件管理
负责院内案件的统一受理和登记、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等。
市检一分院、市检二分院、市检三分院、市检四分院(铁检分院)、东城检察院、西城检察院、朝阳检察院、海淀检察院、昌平检察院、丰台检察院、石景山检察院、门头沟检察院、房山检察院、通州检察院、顺义检察院、大兴检察院、怀柔检察院、平谷检察院、密云检察院、延庆检察院、铁检北京、铁检天津、铁检石家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