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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0·21”重大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案

在山东省环保、公安部门协作下,成功破获“10·21”重大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犯罪案件。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目录

案犯张林德、陈继新租赁山东省章丘市普集镇上皋村已废弃的明皋2号煤矿井院落,专门收集、倾倒危险废物。2015年10月21日凌晨2时许,张林德、陈继新雇用车号为鲁CB6590的罐车运输化工废液向煤矿井内倾倒时,张林德、陈继新、罐车司机和押运员共4人中毒死亡。

案件侦破

山东省迅速启动环保、公安联勤联动机制,现已查明淄博桓台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与该团伙进行非法转运危险废物的交易。现已依法刑事处理犯罪嫌疑人25名。目前,尚有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公安机关正在加大案件侦破和涉案人员追逃力度,争取尽快结案。

案件处理

山东省环保厅在接到举报后立即派出应急处置指导组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济南、章丘市政府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科学制定监测方案,开展应急监测。截至2016年1月21日,全面完成对受污染区域的帷幕注浆,共计打孔106个,污染区域已经实现全封闭。下一步将彻底清理废矿井内的危险废物。山东省环保厅对涉案企业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并指导有关地方政府部门依法责令涉案企业全部停产整顿,并实施顶格经济处罚。

环境保护部及时启动事件调查程序,派出调查组督促指导地方开展事件责任认定、环境损失评估以及责任追究等工作,同时协调有关社会组织启动了针对该起事件的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保护部要求山东省环保部门集中查办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通过端窝点、斩链条、打源头、破大案,坚决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对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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