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 名称
-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 地址
- 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路159号
- 邮编
- 810003
- 立案庭电话
- 0971-6163118 6163098
- 法官违法违纪举报电话
- 0971-6163035
- 成立时间
- 1949-12-01
董开军 省高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许永达 省高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邱峰 省高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满志方 省高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吴毛旦 省高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罗鹏先 省高级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张正 省高级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魏文裕 省高级法院巡视员
杜小哲 省高级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
杜春青 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局长
星月 省高级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
刘万珠 省高级法院副巡视员
董开军 省高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
许永达 省高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
邱峰 省高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
满志方 省高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
吴毛旦 省高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
罗鹏先 省高级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张正 省高级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杜小哲 审委会专职委员、二级高级法官
杜春青 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局长、二级高级法官
星月审 委会专职委员、三级高级法官
李学军 审委会委员、审监一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
张慧宁 审委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
申仲元 审委会委员、执行一庭庭长、二级高级法官
祁得春 审委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陈金生 审委会委员、研究室主任、三级高级法官
王海明 审委会委员、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
徐留成 审委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一级法官
王新林 审委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
刘青宁 审委会委员、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处长、二级高级法官
齐卫军 审委会委员、办公室主任、四级高级法官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现内设21个内设机构,其中审判部门12个、综合部门9个。按照分工明确、责权统一、合理配置的原则,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能为:
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和司法改革工作;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院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负责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负责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和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调查研究;负责简报、情况反映等信息的编辑、公文处理和指导下级法院工作;负责院印章管理和党政文件、电报的收发、传阅文件工作;做好院机关及全省法院的密码管理和保密指导工作;负责机关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和对下级法院档案工作的指导;负责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设新闻办公室负责省高级法院对外宣传工作,青海法院网信息更新、人民法院报(记者站)发行、组稿等工作,指导全省法院对外宣传工作。
政治部下设组织人事处(含法官管理处)、宣传教育处。
组织人事处(含法官管理处)负责省高级法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负责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编制、出国政审、退休、考勤、考核等人事管理工作;管理人事档案、人事信息采集分析以及各项组织人事制度的实施;负责全省法院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人民法院管理体制方案;负责全省法院系统新进人员的审批;协助省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全省法院公务员招录及优大生、委培生定向招录工作等;负责公务员考核、晋升、奖惩等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研究、起草省高级法院法官以及其他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法院初任法官资格审查、法官等级评定和管理工作;协助地方党委考察协管干部人选,协助地方党委管理中级、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负责法官助理、人民陪审员选任等工作;
宣传教育处负责人民法院干部教育工作,省高级法院机关内宣工作;组织法院系统评先创优、表彰奖励活动;研究制定法院系统各类人员的培训规划和相关规章制度,组织落实最高法院政治部、国家法官学院和省委组织部培训任务等;
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处按照院党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排、部署,做好本院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省高级法院扶贫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立案一庭对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受理并审查处理涉诉信访案件,对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裁判提起的申诉,驳回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审理管辖权异议、不予受理上诉案件。依法协调处理管辖争议案件;负责司法救助工作,办理诉前保全、诉讼费收取等工作事宜;对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受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立案二庭负责对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裁判提出的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对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裁判提出的申诉依法进行复查;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审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判侵犯财产类、破坏社会主义秩序类、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案件(量刑在无期以下的)、职务犯罪类;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刑事(少年)案件审判工作;办理相关案件的协调、指导事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刑事审判第二庭审理死刑(含死缓)上诉、复核案件;审理危安类案件;办理相关案件的协调、指导事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依法审理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审理相关申请撤销仲裁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指导下级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和人民调解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判第一、二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判第一、二审证券、采矿权、票据、公司、破产等商事案件;审理相关申请撤销仲裁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第一、二审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案件;审查处理不服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知识产权申请再审案件;审判第一、二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审判不服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涉外(含涉港、澳)商事案件的申请再审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审判庭(赔偿办)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依法办理由本院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处理国家赔偿申诉案件和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行政审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判监督第一庭审理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法院作出的民事(不含知识产权)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审理当事人不服下级法院作出的民事(不含知识产权)生效裁判案件;审理本院院长发现本院生效的民事裁判确有错误提起再审的案件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判监督第二庭审理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刑事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审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和下级法院生效的刑事裁判提出申诉决定再审的案件;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指导全省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办理本院院长发现本院生效的刑事裁判、行政裁判确有错误,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行局下设执行第一庭、执行第二庭。
执行第一庭负责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管理部署、评优考核、人员培训等;制定执行案件的实施细则和统一管理工作的具体规章制度;负责全省执行案件信息系统的管理和执行威慑机制建设;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复议(包括中止、终结)案件;
执行第二庭负责办理涉执行信访申诉审查工作;办理省高级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负责对全省法院执行案件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调查研究与审判理论研究工作,负责起草和审判业务有关的全院性综合文件;负责审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督办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事项和领导批办案件的办理;组织省高级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全省法院审判质效评估等工作;对下级法院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解答或汇总请示、负责案例指导工作;负责《青海审判》编辑、司法统计、法律文书翻译和法院志编纂等工作;参与立法、司法解释工作,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办理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提出院机关党的建设规划意见和建议,指导机关各支部搞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做好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审批机关党支部的设置及支部成员任职、党员的吸收及转正;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等工作;指导省院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做好工会、共青团、妇委会、计划生育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情况;受理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追究工作;受理各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开展巡视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负责本院并监督管理指导全省法院装备、两庭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院并指导下级法院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院并指导全省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负责全省法院基本建设规划、计划、项目申请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本院机关车辆管理、总务管理、对外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设信息技术处负责制定全省法院信息化规划、标准和规范,管理与指导全省法院信息化工作;负责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及技术设备的政府采购工作,包括采购计划的编制、采购活动的组织、项目的建设及验收、设备的出入库管理及配发等;组织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报批、可研报告编制、项目实施等工作;负责全省法院信息化的应用推广的协调工作,协同法官学院青海分院组织全省法院信息化应用培训,做好信息化应用绩效考评工作;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及省上有关信息化建设的规划、标准、规范等文件;负责省高级法院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及维护;负责省高级法院全部网络系统的技术服务和维护等相关工作。
国家法官学院青海分院负责全省法院干部培训工作;制定全省法院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接受国家法官学院委托,组织实施预备法官培训和晋高网络培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国家法官学院和院里的安排,组织实施其他专项培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司法警察总队按照《人民警察法》和有关法规,负责省院机关法警的执勤、训练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组织、领导全省法院司法警察的训练及其它工作;做好司法警察评授警衔的审核及晋衔期满的培训工作;负责法警直属队开庭时的执庭、警卫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官协会组织全省法院法官学术研讨、交流、论文评定、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工作;负责全省法院系统外事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院机关和家属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院机关干部职工饮食服务保障工作;负责院机关公用车辆的管理、调度与养护工作;负责维持院机关和家属区车辆进出和停放秩序;负责院机关低值易耗品的报批、采购、保管、配发工作;负责管理院机关会议室和审判法庭,为各类会议和开庭审判工作提供服务;负责本部门日常财务收支和相关人员的工资核算、发放工作;负责文件资料的印制装订和报刊、杂志的征订收发工作;负责环境卫生和绿化工作;负责机关节能工作。
2000年被评为“全国档案管理一级单位”;2001年被评为“立案信访先进集体”;2003年被评为“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集体”;2007年被评为“全国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2008年被评为“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2004年、2008年、2011年三次被评为“全省信访工作先进集体”;2013年被评为“省直机关文明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