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地址
- 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19号
- 邮编
- 300300
- 联系电话
- 243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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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位于天津市区东部,西依河东区、河北区两区,东连滨海新区,南靠海河与津南区隔河相望,北以新开河、金钟河为界与北辰区、宁河县为邻。所辖区域面积509.9平方公里,人口约67万。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3年5月20日,前身是天津市东郊区人民法院,1992年3月天津市东郊区更名为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改称为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坐落于东丽区先锋东路19号。全院共有正式在编干警156人,其中法官90人,行政辅助人员66人。全院干警中具有研究生、本科学历的人员152人,占总人数的97.4%。
法院内设机构共18个,分别为立案一庭、立案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庭、审监庭、军粮城中心法庭、程林中心法庭、华明中心法庭、新立中心法庭、执行庭、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监察室、司法辅助办公室、法警大队。
我院始终坚持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工作主题,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导方针,全力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严格办案,规范管理,同时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为东丽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在2013年,全院共审理各类案件10530件。
办公室 负责本院司法行政管理、财务管理、诉讼文书档案、后勤保障、网络信息化等工作。
政治处 负责本院党建工作、党组会议及中心组学习事务、干部人事管理、法官教育培训、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年度考核表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研究室 负责本院司法统计和质效评估工作,调研、信息和宣传工作,审判委员会事务性工作、裁判文书上网、结案管理、审限跟踪等工作。
监察室 负责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查办违法、违纪案件。
立案一庭 负责对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依法进行审查、登记立案;审理公示催告案件;对当事人及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民事案件进行审查;诉前保全工作。
立案二庭 负责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开展诉讼指导、咨询,负责日常信访接待、判后答疑,指导各业务庭的涉诉信访工作,速裁简易民商事案件。
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一审劳动争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以及适用特别程序的民事案件。
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标的在10万元以上的一审合同纠纷、与企业有关的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合伙企业纠纷、与破产有关的纠纷、证券纠纷、信托纠纷、保险纠纷、票据纠纷、信用证纠纷等商事案件。
刑事审判庭 审理全区范围内刑事一审案件。
司法辅助办公室 案件的鉴定、评估、拍卖等司法辅助工作。
法警大队 负责机关安全保卫、提押、看管人犯、刑事案件的值庭等工作。
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及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审判监督庭 负责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和再审案件;发回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刑事申诉案件、行政申请再审案件。
程林中心法庭 负责审理万新街道、金钟街道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权属纠纷案件以及标的在10万元以下的合同纠纷案件。
军粮城中心法庭 负责审理军粮城街道、无瑕街道的全部以及新立街道部分区域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权属纠纷案件以及标的10万元以下的合同纠纷案件。
新立中心法庭 负责审理金桥街道、张贵庄街道、丰年村街道全部以及新立街道部分区域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权属纠纷案件以及标的在10万元以下的合同纠纷案件。
华明中心法庭 负责审理华明街道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权属纠纷案件以及标的在10万元以下的合同纠纷案件。
执行庭 负责执行本院作出的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商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执行工作;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案件等。
我院各项工作不断取得进步,曾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市级“司法宣传工作突出单位”、“司法宣传先进单位”、“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人民满意好法院”,荣立全市法院集体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九次。
当前,我院全面履行审判职责,深入推进审判执行工作,不断深化司法机制改革,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推动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新成效、新进步,为东丽区的经济快速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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