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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孩儿

2016年3月24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6次会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出再婚夫妻拟可生育“第三孩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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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4日上午,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6次会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该草案将于下午进行表决。据悉,草案中细化了二孩儿之外的再生育政策。

草案

对于再婚夫妻,基于维护再婚家庭稳定和保护未育方初育权的考虑,草案中规定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婚前有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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