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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97年9月29日,位于重庆市涪陵区黎明西路80号,有内设机构16个,人员编制148名,下辖涪陵区、南川区、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5个基层法院,辖区每年受理案件约3万件。
名称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重庆市涪陵区黎明西路80号
邮编
408099
电话
023-72812513
成立时间
1950-06-18

目录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三中法院)位于重庆市涪陵区,距重庆主城区121公里。涪陵地处长江、乌江交汇处,系巴国故都,因乌江古称涪水、巴王陵墓曾建于此而得名。下辖涪陵区、南川市、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5个基层法院,辖区总面积1.28万平方公里,总人口380万。

重庆直辖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1997929日正式挂牌。目前,重庆三中院内设机构16个。

机构设置

现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商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含执行管理处、执行实施处、执行裁决处),办公室、政治部(含干部处和综合处)、研究室(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行政装备管理处、纪检监察室、司法警察支队、机关党委办公室等共计16个部门。

审判职能

(一)立案庭

1、对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审查立案;

2、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和不予受理的案件;

3、对不服本院和基层法院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交审判监督庭或下级法院审查处理;处理来信、来访;

4、负责诉讼服务日常协调;

5、指导下级法院立案的相关工作。

(二)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第一、二审案件,负责有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依法审核具有特殊情况的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三)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二审案件;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指导少年法庭工作;负责有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依法审核具有特殊情况的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四)民一庭

审判第一、二审婚姻、家庭、人生权利、房地产及相关合同、劳动争议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五)民二庭

依法审理第一、二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

审理第一、二审国内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保险、担保、承包经营权纠纷等商事案件,以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庭案件分工规定》中确定由民二庭审理的其他案件;审理辖区相关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

(六)民三庭

审判第一审知识产权(除专利权、驰名商标、植物新品种及集成电路纠纷外)案件;审判第一审涉外商事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七)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

1、审判第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

2、审判因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行政裁判的审判监督程序案件;

3、审查处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行政裁判的申诉案件;

4、审查处理行政机关申请非诉强制执行的案件;

5、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6、赔偿委员会依法办理刑事司法赔偿和非刑事司法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处理国家赔偿告诉、申诉案件。

 (八)审判监督庭

1、审判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

2、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刑事、民事生效裁判的再审案件;

3、市高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审判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

4、本院生效行政案件申诉复查;

5、本院执行行为异议裁定及不服基层法院行为异议裁定的复议案件;

6、不服下级法院再审后上诉案件;

7、审理辖区监狱报请的减刑、假释案件;

8、办理有关审判监督工作事项。

(九)执行局

1、依法审查、办理当事人有关财产、证据保全和先予执行的申请;

2、执行本院第一审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部分;

3、执行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4、协调解决跨地区的民事、行政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判决、裁定中的执行争议;

5、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项。

法院建设

近年来,市三中法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和市高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依托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针,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314”总体部署,以解放思想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充分发挥法院支持、策应、帮助、引导发展的作用,依法及时审理了上市公司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星美联合股份公司破产重整案等一批重大案件,为辖区乃至整个重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全面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不断强化干警司法为民宗旨,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以创建“文明立案窗口”为契机,打造便捷诉讼,开通院长电子邮箱,畅通沟通渠道,倾听群众呼声,积极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等措施保障困难当事人和弱势群体行使诉权。注重关注民生,秉持亲民、爱民、为民宗旨,积极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服务,谨慎处理近年来大幅增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纠纷等群体性诉讼案件和劳动争议纠纷等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鼓励法官巡回审理、就地办案,深入案发地化解矛盾。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实施人才强院战略,推进学习型、创新型法院建设。

所获荣誉

因工作成绩比较突出,近年来先后获得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重庆市市级文明单位标兵、“优秀中级法院”、优秀领导班子等荣誉称号。2011年民二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先进集体,2013年行政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等。该院干警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150多人次,先后涌现出了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先进个人陈中林,全国优秀女法官、重庆市首届十佳法官王影,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先进个人、重庆市审判业务专家卢君,重庆市十佳女法官、重庆市先进政法干警贺付琴等先进人物,塑造了重庆三中院的良好形象。最高法院任建新院长、肖扬院长、刘家琛副院长、江必新副院长等领导曾先后来院及辖区视察,对法院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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