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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广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93年10月,1999年1月改称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位于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金街199号,占地面积49亩,审判综合大楼建筑面积10800平方米,附属设施面积7000多平方米。
名称
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金街199号
邮编
638000
电话
0826-2333255
成立时间
1993-10-28

目录

四川省广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9310月,19991月改称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位于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金街199号。全院有人员102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90.2%,其中硕士14人,占总人数的13.73%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院务会、院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组织综合性会议,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及院长讲话等文稿;负责新闻发布和宣传、文秘、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工作;负责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调查研究和市综治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络信息工作;协调本院各部门工作;指导县(市、区)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负责人:苟兴全  联系电话:0826-2722109

二、政治部:负责本院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组织人事管理及岗位目标管理等工作;协助县(市、区)党委搞好各县(市、区)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建设;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议决定的事项;根据权限负责全市法院警察的警衔报批和管理;承担全市法院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县(市、区)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及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本院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领导本院的群团组织;负责本院机关和直属单位档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办理党组的日常事务工作。

负责人:唐卫东联系电话:0826-2722066

三、立案庭:依法受理应由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二审案件的立案工作;承担文书送达,证据转换,初信初访,诉讼引导,诉前调解,预约法官,公告办理,司法救助等。审查各类申诉、再审申请,负责再审立案工作;负责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协调和指定管辖;案件诉前保全;处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的来信来访;监督指导县(市、区)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负责人:胡成  联系电话:0826-2722010

四、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判由中院受理的各类刑事犯罪的一审案件,负责少年刑事审判工作。

负责人:王德育联系电话:0826-2722031

五、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判各类刑事犯罪的二审案件;监督指导县(市、区)人民法院相关的刑事审判工作。

负责人:杨钧联系电话:0826-2722037

六、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判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婚姻、家庭、继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案件的第二审案件;监督指导县(市、区)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工作和人民法庭工作

负责人:朱军  联系电话:0826-2722065

七、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判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二审企业破产、期货、股票、证券、票据等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由中级法院受理的一审民事案件及劳动争议、涉土地纠纷、权属纠纷、物权纠纷案件的二审案件;监督指导县(市、区)人民法院的相关审判工作。

负责人:李方斌联系电话:0826-2722069

八、民事审判第三庭:依法审判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和由中级人民法院管理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事纠纷等案件;审理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二审案件;监督指导县(市、区)人民法院的相关审判工作。

负责人:成代军  联系电话:0826-2722076

九、行政审判庭:依法审判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一、二审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事宜;监督指导县(市、区)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依法办理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司法赔偿案件;办理不服县级人民法院决定的赔偿申请案件;办理不服市级有关司法机关作为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或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申请案件;办理赔偿委员会日常事务,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负责人:李勇  联系电话:0826-2722038

十、审判监督庭:依法审理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复查交办案件;审理同级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负责各类申诉案件的交办、督办工作;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指导县(市、区)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负责人:江海燕  联系电话:0826-2722056

十一、执行局(庭):执行本院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有关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的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办理委托移送执行和协助执行事宜;管理和指导县(市、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负责人:张伟  联系电话:0826-2722027

十二、研究室:负责全院执行法律、政策情况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起草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及适用法律、政策的请示;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负责司法、纪检统计与分析;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下级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答复。

负责人:李政伟  联系电话:0826-2722105

十三、法警支队: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庭的执行事项;负责机关保卫工作,维护机关秩序;管理指导县(市、区)人民法院的警卫工作。

负责人:黄文华  联系电话:0826-2722003

十四、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负责计划财务和诉讼费的管理工作;负责专项物资装备的计划、管理及分配;指导人民法庭和审判庭建设;负责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性技术工作;负责本院机关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接待工作;指导县(市、区)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负责人:吴科  联系电话:0826-2722058

十五、监察室(与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合署办公):负责本院和县(市、区)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监督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政纪律的情况;受理法院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各级人民法院及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负责人:余昌斌  联系电话:0826-2722081

十六、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诉讼案件的立案、审理、保全、鉴定、执行等环节进行有效监管,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审判流程管理、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管理、审判业绩考核工作的统一管理;办理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负责人:胡兵  联系电话:0826-2722087

法院建设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全省一流法院目标,大力实施“12345”战略,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这一工作主题,牢牢把握“公正”、“廉洁”两个基本要求,不断健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基层基础三大机制,努力实现案件质效、队伍素质、管理水平、保障能力四大提升,全力打造服务型、亲民型、公信型、活力型、科技型法院,为广安“坚持三次创业,推进富民强市”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所获荣誉

因工作成绩比较突出,近年来,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荣立集体二等功1次,个人二等功2人次,被市委市政府记三等功1次;先后涌现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刑一庭、“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先进集体”执行局、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张伟、首届“全国法院办案标兵”伍素萍等先进典型;荣获“四川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四川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省中级人民法院案件质效评估一等奖”、“全省法院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展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四川省园林式单位”、“全市最佳文明单位”、全市综治、信访、防邪先进单位等称号。2012年被省法院确定为全省法院“争创两个一流”示范法院,连续两年获全省法院争创“两个一流”工作综合特等奖,多项单项考核位居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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