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名称
-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地址
- 咸宁市咸安区咸宁大道8号
- 邮编
- 437100
- 电话
- 0715-8158633
- 成立时间
- 1965-08-01
目录
2002年8月,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法院的有关要求和咸办发(2002)46号《关于印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进行内部机构改革,将经济庭与民事庭合并。通过改革,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内设机构更趋科学合理,中层干部结构更趋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现设有立案第一庭、立案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内设执行庭、执行裁决庭、综合科)、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政治部(内设人事科、教育培训科、宣传科)、离退休干部科、研究室、监察处、司法警察支队(内设警政警务科、直属大队)、司法行政处、司法鉴定处、审判管理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会等共计23个部门。
近两年来,咸宁中院年收案数量均在1700件左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审判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多项工作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法院的前列。2014年顺利完成刘汉、刘维等特大涉黑案件一审审理任务,通过办理该案,向社会展示了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过硬的司法能力。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年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最佳中级人民法院“,1997、1998年分别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先后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湖北省文明单位”、“全省法院审判绩效综合考评优胜单位”、“全省涉法涉诉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多次被评为“咸宁市先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咸宁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咸宁市市直信访工作先进单位“。涌现出“青年文明号”、“劳动模范”、“青年岗位能手”、“巾帼建功标兵”“中国好人”等先进单位和模范个人。学术调研氛围日渐浓厚,有4篇论文获得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论文奖(其中一等奖2篇),8篇论文获得全省法院学术讨论会论文奖(其中一等奖1篇),1篇论文获得第七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一等奖,囊括湖北省政法系统维护稳定工作调研论文一、二等奖,多次获得全省法院法官论坛论文组织工作先进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