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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全院有人员124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107人,占总人数的86.29%,其中博士0人,硕士12人,本科95人。
名称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贵州省凯里市博南路9号
邮编
556000
电话
0855-8536738
成立时间
195405

目录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位于贵州省东南部,东与湖南省怀化地区毗邻,南和广西壮族自治州河池地区接壤,西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北抵遵义市、铜仁市地区。境内东西宽220公里,南北长240公里,总面积30337平方公里。全州总人口446万人。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座落于州府所在地凯里市博东路9号,下辖16个县(市)基层人民法院,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审判机关,受理法律规定的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第二审案件以及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指导、监督全州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对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领导

党组书记院长王四新

侗族,贵州省玉屏县人,大学学历,三级高级法官,历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秘书科科长、目标办负责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主任;201111月至今任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院长,主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全院工作。

党组成员副院长龙世红

侗族,贵州省黎平县人,大学学历,三级高级法官,历任黎平县法院副院长、黎平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黎平县委副书记、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现任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协助院长分管审判监督、行政审判、国家赔偿、书记员、对外委托工作,具体分管审监庭、行政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书记官室、外委办工作。

副院长

汉族,山东省茌平县人,大专学历,一级法官,历任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行政庭副庭长、庭长;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黔东南州司法局副局长、现任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协助院长分管民事审判和人民法庭工作,具体分管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

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爱华

苗族,贵州省台江县人,大学学历,四级高级法官,历任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刑二庭庭长、黎平县人民法院院长,现任黔东南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协助院长分管刑事审判、执行、司法警察、基建工作,具体分管刑一庭、刑二庭、执行局、法警支队、基建办。

党组成员副院长尹贵贤

苗族,贵州省余庆县人,大学学历,四级高级法官,历任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监庭副庭长、审判员,行政庭庭长、审委会委员,岑巩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麻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院长,现任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协助院长分管综合管理、调研、立案、技术、司法行政工作,具体分管办公室、研究室、立案庭、技术室、司法行政处。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郑茂军

苗族,贵州省岑巩县人,大学学历,三级高级法官,历任岑巩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丹寨县人民法院院长,现任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协助院长分管组织人事和老干工作,具体分管政治部组织科、人事科、宣教科,老干科。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朱江林

苗族,贵州省台江县人,大专学历,三级高级法官,历任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丹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凯里市人民法院院长、现任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协助院长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具体分管纪检组、监察室。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杨理

回族,河南邓州人,大学学历,历任黔东南州乡企局职工、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副局长、政治部主任、反贪局局长,现任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协助院长分管机关党建和工、青、妇工作,具体分管机关党委。

主要领导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受理全州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四)依法审判由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依法对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六)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八)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九)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州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十)组织、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开展同外国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十一)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二)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退休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黔东南州主管部门管理全州人民法院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十三)管理全州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四)领导全州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五)负责和指导全州法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十六)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七)负责本院机关职责内的安全工作。

(十八)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现设有办公室、政治部(组织科、人事科、宣教科)、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环境保护审判庭、审判监督一庭、审判监督二庭、执行工作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书记官室、法警支队、技术室、司法行政处和监察室、机关党委、离干部退休科共28个职能机构.

法院建设

近年来,全州法院按照“七个司法、七个更好”总体工作思路,用心抓落实、精心抓规范、专心抓重点;2013年,提出了“1369”工作要点和解放思想“七个转变”;2014年,提出了紧紧围绕“五个坐标”、科学增益“三个指标”、努力实现“一个目标”的“531”工作要点,得到了上级法院和州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围绕上述工作要点,全州法院奋勇争先,一是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努力在和谐司法上取得新成效;二是着力抓好巡回审理,努力在便民诉讼上取得新成效;三是着力抓好司法公开工作,努力在公信司法上取得新成效;四是着力抓好审判管理工作,努力在提升案件质效上取得新成效;五是着力抓好法院队伍建设,努力在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上取得新成效;六是着力抓好基层基础,努力在“两庭”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上取得新成效。通过大力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实现了人民群众满意度排名持续向好。

所获荣誉

2012年以来,全州法院共有34个集体、65名个人受到州以上表彰,中院立案庭被最高法院授予“涉港澳台司法协助工作先进集体”、被省政法委评为“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刑一庭被团省委表彰为“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施秉县双井“女子法庭”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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