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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4月5日。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昭通市昭阳区海楼路317号。2014年全院现有人员184人,正式在编人员149人,法官 87人,本科学历119,硕士研究生4人。
名称
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海楼路317号
邮编
657000
电话
8702835712
成立时间
1950-04-05

目录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昭通市昭阳区海楼路317号,内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办公室、政治部、纪检、监察室、研究室、技术处、司法警察支队、审务办、书管处、行装处、涉诉信访办、人民监督工作办等21个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审理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或重大涉外的民事、刑事、行政一审案件;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受理不服本市两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审核裁定减刑、假释案件;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办理赔偿案件;执行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判决、裁定;指导全市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编制部门管理本市法院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做好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组织、指导全市法院的调研工作;领导全市法院系统的监察工作;管理全市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下辖法院及联系方式

昭阳区人民法院    0870-2228995         鲁甸县人民法院 0870-8121366

巧家县人民法院    0870-7125965         镇雄县人民法院 0870-3120359

彝良县人民法院    0870-5121905         威信县人民法院 0870-6120597

盐津县人民法院    0870-6631959         大关县人民法院 0870-5621411

永善县人民法院    0870-4125160         绥江县人民法院 0870-7620645

水富县人民法院    0870-8636328

机构设置

办公室

(新闻中心)

协助院领导作好政务工作;负责办理院务会、综合性会议等会议的事务;负责院领导交办的文件、报告等的起草和校对、印制;负责机要、保密、档案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用房、宿舍、车辆装备、车辆使用、办公用品、财务经费的管理;负责机关干部职工(含离退休干部职工)保健、机关卫生、机关保卫等;拟定全区法院物资装备计划、标准、分配方案、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法院的“两建”建设;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工作;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治部

负责本院和基层法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基层法院的领导班子和党的建设;负责全区法院的奖励、增编补员、法官等级和警衔及其职称的评定工作;负责初任法官的考试工作,办理《法官法》规定的有关工作和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负责法院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和本院组织人事、工资福利工作;承办计划生育和其他有关事宜。

立案庭

负责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的一审、二审和再审案件的立案审查、负责属本院管辖辖区内的管辖不明、管辖争议的指定管辖工作和移送管辖工作;负责案件审理流程跟踪管理、信访和诉讼费的收取工作,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立案工作。

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应由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生权利和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等一审案件,处理执行死刑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不服全市基层法院刑事一审裁决的上诉、抗诉案件,对口指导、监督基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

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

依法审理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一审案件,未成年人犯罪一、二审案件,处理执行死刑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一审民事(含合同纠纷)案件。

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裁决的民事(民间纠纷)上诉案件;抗诉案件、复议案件,提出有关的司法建议,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应的民事审判工作及人民法庭工作。

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裁决的合同纠纷的上诉、抗诉、复议案件,提出有关的司法建议,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应的工作。

行政审判庭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审理第一审和第二审行政案件;提出有关的司法建议,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和赔偿委员会的工作事务。

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理本院决定再审和提审的申诉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负责国家赔偿确认工作。

执行局

执行本院作为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和调解协议中有关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它法律文书;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执行工作,提出有关的司法建议;协调跨县(区)的执行事宜和办理其他有关的执行工作事宜。

研究室

负责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起草院领导交办的文件、报告;组织汇总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的讨论意见;办理对法律法规政策请示的事宜;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负责《法院工作简报》的编辑;负责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宣传、新闻报导、信息资料等工作;办理审委会事务,对基层法院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司法警察支队

组织和管理全区法院司法警察的警务以及教育、训练工作;警卫院机关和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法律文书,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执行有关事项;指导、协调基层法院的法警工作。

法医技术处

负责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性的技术工作;指导基层法院的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技术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全区法院的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市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执纪的情况;开展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党纪党风教育;管辖本院工作人员和基层法院副院级以上干部和本院认为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违纪违法案件;受理有关的检举、控告、申诉;协助党组织对党员的违纪案件进行查处;办理其他有关的纪检、监察事宜。

审判委员会事务办公室

负责对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进行程序性审查;组织讨论重大、疑难或新类型案件并提出法律适用意见,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协助组织审判委员会委员参审参议,协助指导本院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编写审判委员会会议纪要;负责审判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书记员管理处

负责对本院书记员进行集中统一管理;负责本院书记员各项工作的统一安排;负责派遣书记员配合庭审法官做好开庭前相关的准备工作,作好庭审记录、核对记录;负责裁判文书送达、诉讼档案立卷等辅助线工作;负责本院机关书记员的管理教育,以及相关审判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计算机应用技能培训和考核工作;派遣书记员协助法庭、执行局法官、执行员做好审判、执行及其他的有关工作。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法院财务、诉讼费、装备管理等政策规定;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法院财务、装备发展规划及人民法院建设规划;负责对法院办案、装备、基本建设经费进行分配和管理;负责设备的购置;负责制定本院机关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院机关的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进行管理;负责本院审判法庭、办公室和相关设施的管理;负责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并按规定发放;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装备管理工作。

涉诉信访办公室

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向信访当事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承办领导及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涉诉信访事项;向下级法院或有关单位交办、转办、督办涉诉信访事项;协调处理有关涉诉信访事项,提出解决有关涉诉信访事项的意见和建议;调查研究涉诉信访情况,及时向本院领导或有关部门提供涉诉信访信息;指导、检查下级法院的涉诉信访工作,审查下级法院回复的涉诉信访事项;负责全市法院涉诉信访干部的教育培训,总结、推广涉诉信访工作经验;承办其他涉诉信访事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

负责协助做好特约监督员的聘任、解除工作;负责落实安排特约监督员参加法院的相关会议、旁听依法公开审判案件的庭审活动、参加执法检查、了解审判、执行工作情况等监督活动;负责协调人民法院相关业务部门接受特约监督员监督工作;负责对相关业务部门落实特约监督员监督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向院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反馈特约监督员监督工作的情况;负责定期对特约监督员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受理特约监督员对人民法院工作和法院工作人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建议或者举报材料,向特约监督员反馈监督处理结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院建设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公正、高效,敬业、务实,廉洁、文明,和谐、关怀”十六字院训的引领下,按照“三加强”、“五规范”、“七提高”的工作思路,以“五个年”活动为抓手,不断强化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立足审判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打击制裁犯罪,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调节经济关系,化解矛盾纠纷和监督、支持、促进依法行政。为维护昭通市的社会稳定,协调经济发展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作出了较大的努力,为建设“平安昭通”和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所获荣誉

因工作成绩突出,先后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全国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教育培训先进工作者”、“全国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全国优秀女法官”、“全国百名优秀母亲”、“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等集体或个人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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