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名称
- 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地址
- 楚雄州楚雄市永安路273号
- 邮编
- 675000
- 电话
- 0878-3394653
- 成立时间
- 1958-10-01
目录
牟定县人民法院、姚安县人民法院、武定县人民法院、楚雄市人民法院、大姚县人民法院、元谋县人民法院、双柏县人民法院、永仁县人民法院、南华县人民法院、禄丰县人民法院
州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全州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受理不服全州各县(市)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各类申诉和再审,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审判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四)依法审判由州人民检察院按照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五)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六)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对基层人民法院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八)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全州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九)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十)组织、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十一)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州主管部门管理基层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十二)领导全州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三)规划和指导全州人民法院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州人民法院的科技强警工作。
(十四)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十五)承办其他应由州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中院内设18个职能机构,具体的职能机构是政治部、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监察室、纪检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司法警察支队、新闻宣传信息资料中心、审判管理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还设有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组织。
楚雄中院在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基点,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为保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努力建设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和谐法院,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始终把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关键来抓,通过深入开展一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队伍的审判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进一步转变,大局意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公正意识、廉洁意识、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立功受奖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全州法院上下形成了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整个队伍呈现出积极向上的良好精神状态,呈现新面貌。通过长期坚持不懈地抓队伍建设,队伍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的“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主题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干警公正廉洁执法意识大大增强,法院审判质量效率逐年提高。2012年至2014年10月,全州法院共受理案件7855件,审结7422件,结案率达94.49%。近年来,审判质量效率各项指标均排全省法院前列,服务群众的意识、能力和水平也进一步提升,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
三年来,全州法院共有73个集体、151名个人获得表彰奖励,其中被最高法院表彰的集体3个、个人2名,省委、省政府表彰的集体5个,个人3名,省高院表彰的集体12个、个人10名,州委、州政府表彰的集体7个、个人8名,中院党组表彰的集体46个,个人128名。全州法院被州委、州政府评为“文明行业”,中院已连续四届保持“省级文明单位”殊荣,10家基层法院被省、州命名为“文明单位”。中院被最高法院表彰的集体2个,个人2个,省委、省政府表彰的集体1个,个人1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