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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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检察机构始建于1946年1月,时称大连地方法院检察庭,为东北地区第一个人民检察机构,实行首席检察官责任制度,办公地址在现西岗区人民广场2号。1947年,关东高等法院成立,内设检察室,办公地址在现旅顺口区和顺街45号,后迁至现旅顺口区长江路77号。
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10月成立旅大市人民检察署。1954年,旅大市人民检察署改称为旅大市人民检察院。“文化大革命”期间,旅大市人民检察院于1967年3月实行军事管制,次年被撤销。1978年8月1日,旅大市人民检察院正式重新建立,1981年改称大连市人民检察院。2003年,大连市人民检察院院址迁至西岗区长红街50号。
半个多世纪以来,大连检察市人民检察院经历多重变革,现今下辖14个基层检察院、30个内设机构、1个派驻检察室、1个检察官培训中心。市检察院现有6名正副检察长,基层院现有正副检察长66名。全市共有检察干警1235名,其中检察官884名,本科学历852人,硕士研究生学历220人,博士研究生学历3人。
近年来,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在上级检察院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目标,注重服务经济社会大局,着力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以新一轮检察改革为动力,以“诉讼监督年”、“诉讼监督机制与执法质量建设年”、“执法为民新形象塑造年”、“执法方式转变创新年”、“职业能力建设年”等活动为载体,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过硬队伍建设,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建设富庶美丽文明大连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市检察院培树了以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检察官刘金玲、尹笑天、郭有利为代表的全国检察系统先进典型。市检察院连续4年被评为省级先进检察院,2014年获得“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沙河口区、甘井子区等4个基层检察院分获“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
后经署务会研究决定,撤销科的建制,以检察员为单位进行工作,1名检察员配1名书记员,直属检察长领导。随后经过几年建制的改革和人员的扩充,至1958年检察署已有4个业务处、112名编制。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人民检察机关被彻底砸烂,1968年12月,检察机关被撤销。
1978年3月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的有关规定,中共旅大市委于1978年6月22日讨论决定,建立旅大市人民检察院。8月1日,旅大市人民检察院正式宣告成立。1981年2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旅大市改称“大连市”,旅大市人民检察院随之更名为“大连市人民检察院”。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司法机关也得到了高度的重视,取得了快速发展,机构建制不断完善。现今,大连市检察院共有检察干警286人,内设机构16个: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反渎职侵权居、监所检察处、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处、侦查二处、综合指导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办公室、政治部(干部处、宣传处、干部教育培训处)、计划财务装备处、警务处(法警支队),另外还有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老干部处;市检察院下辖10个行政区相对应的基层检察院和2个派出院(开发区检察院和城郊地区检察院)。各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的设置基本上与市检察院是相对应的,其中城郊地区检察院职责较为特殊,主要负责对辖区内各监狱执行刑罚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查办监狱干警的职务犯罪案件及监狱管理范围内发生的刑事案件的办理。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处理机要文电;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的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值班及保卫工作;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保密工作。下设检办、机要科、档案科、统计科、保卫科、监督员办、代表联络办、接待办。
政治部
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办理有关任免手续,承担机构编制工作及检察机关的专业技术职称、工资津贴和记功表彰奖励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负责检察官等级和司法警察警衔的评定变动呈报工作;承担全市检察机关的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制定全院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全院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政治部下设干部处、宣传处、干部教育培训处。
技术处
负责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警务处
参与执行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传唤、搜查、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送达法律文书、保护犯罪案件的现场以及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履行维护检察机关及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等。
侦查监督处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公诉处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下设办侦查一处、侦查二处、综合指导处。
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下设侦查指挥中心、侦查处。
监所检察处
负责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超期羁押实行监督;对劳动教养的审批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中发生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对在押人员的再犯罪案件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依法办理在押人员及其近亲属的申诉和控告案件;对减刑、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批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此外,还对监管场所的安全防范情况进行检察监督等工作。
民事行政检察处
负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控告申诉检察处
负责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职务犯罪预防处
研究分析全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并协助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向党委和有关部门提出完善监督机制的建议;根据办案发现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重大建设项目或重点工程实施法律监督和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调查研究检察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办理检察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参与重大案件和疑难案件的研究、讨论;开展检察工作的调查研究;参与地方性法规的调查、起草工作;负责检察机关执法检查;负责业务资料编纂;负责检察图书资料的管理。
计划财务装备处
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枪支管理和通信、后勤服务等工作。
赵建伟:党组书记、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
肖鹏: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
王文姝: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杨培泉:副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
郑大为: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
邓雪峰: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检委会委员
崔文胜: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检委会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
那运恒:检委会专职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
秦坤:检委会专职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
韩成:副巡视员、三级警监
李庆昌:副巡视员、四级高级检察官
范继荣:副巡视员、三级高级检察官
刘淑香:副巡视员、三级高级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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