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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各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名称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
邮编
518036
电话
0755-83535000
成立时间
1982-01-01

目录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3月,根据国务院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的(1979年)63号文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与深圳市行政区域相同。由于深圳市19817月升格为副省级,19821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后,深圳市两级人民法院的组织机构逐步健全,基本建设相应改善,审判工作全面开展,审判机构和审判方式改革不断深化。

机构设置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6个基层法院以及蛇口、沙井、布吉、大鹏等21个人民法庭,内设副局级机构2个(政治部、执行局),直属行政单位1个(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部门7个(监察督查室、政治部干部处、政治部组织教育处、办公室、公共关系处、科技信息处、书记员处),审判业务部门18个(执行局执行裁决处、执行局执行监督处、执行局执行实施处、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审判监督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庭、商事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涉外商事审判庭、房地产审判庭、劳动争议审判庭、公司清算与破产审判庭、行政审判庭)。

管辖法院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福田区人民法院罗湖区人民法院南山区人民法院盐田区人民法院宝安区人民法院龙岗区人民法院

法院建设

2014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25400件,办结207700件,同比分别上升 19.88%16.1%;其中市中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0060件,办结35015件,同比分别上升 22.58% 25.53%

深圳中院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审判业务综合大楼于199912月正式启用,占地面积10571.6平方米,建筑面积34000平方米。审判大楼拥有1个大法庭,4个中审判法庭,27个小审判法庭共32个审判法庭。大审判法庭内设闭路监控报警系统,庭审证据显示系统,电视直转播编辑系统等先进设备,同时具备会议报告,演出放映等多功能配置。4个中审判法庭,除电视直转播编辑功能外,都具备大审判法庭配套的庭审功能。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区(含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已于2014122日由罗湖区红岭路1053号迁至南山区深云路10号(南山区深云村西南200米左右,深云路与三号路交界处。)

主要领导

万国营同志(党组书记、院长):主持市中院全面工作。

吕志峰同志(党组成员、副院长):协助院长分管审判监督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书记员处、司法警察支队。

傅新江同志(副院长):协助院长分管知识产权审判庭、涉外商事审判庭、房地产审判庭、劳动争议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包括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龙光伟同志(党组成员、副院长):协助院长分管办公室、研究室、公共关系处、商事审判庭、公司清算和破产审判庭。

江涛同志(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协助院长分管监察督查室。

胡志光同志(党组成员、副院长):协助院长分管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第一庭、立案第二庭、民事审判庭、科技信息处。

田卫东同志(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协助院长分管执行局。

谢军同志(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专职书记):协助院长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以及工、青、妇工作。

邝肖华同志(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协助院长分管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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