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
- 地址
- 平潭县岚城乡万宝中路南侧
- 邮编
- 350400
- 电话
- 0591-2433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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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法院始建于1952年8月,先后隶属闽侯专区、晋江专区、莆田专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983年6月划归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辖区面积392.92平方公里,人口约40万,主要受理本辖区一审婚姻、借贷、合同纠纷等普通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执行案件、涉台案件。现有政法行政编制86人,事业编制6人;目前全院在编人员77人(其中事业编制3人);党组成员7名,院长1名、副院长4名(其中省高院挂职副院长1名,福州中院挂职副院长1名),政治处主任和纪检组组长各1名,审判委员会委员6名,共有法官35名。省市法院关心支持平潭发展,先后从福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等地区选派干部到平潭法院挂职,充实审判力量。2013年11月12日,我院4名干警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荣誉天平奖章。
随着实验区的开放开发,两岸交流逐渐深入,平潭法院加强对实验区建设所涉及的法律制度、法律保障、法院体制改革等方面研究,创新涉台审判模式与工作机制上先行先试 ,2011年5月18日,中共平潭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批复同意成立平潭县人民法院涉台案件审判庭,系福建省法院系统继漳州两级法院之后率先成立的具有独立建制的涉台案件审判庭,主要职责是在现行诉讼法规定的范围内受理本辖区第一审或上级授权管辖的涉台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属集中管辖的涉台民商事案件除外),以及涉及台资企业的民事、商事案件。
平潭法院先后荣获国家、省、区集体表彰奖励21项,获区级以上个人表彰奖励75人次,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涉港澳台司法协助工作先进集体、“福建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先进集体”、福建省法院先进集体、福建省依法治省先进集体;敖东人民法庭被评为全省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十佳法庭、“福建青年五四奖章”,记集体二等功;办公室、法警大队和刑事审判庭分别被评为福建省“青年文明号示范集体”、福建省“青年文明号”号和福建省“青少年维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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