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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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清市清荣大道36号
- 电话
- 0591-85222917(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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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949年10月,福清县政府设立司法科。1951年8月,改司法科为人民法院。1968年4月,在文化大革命中法院机关被砸烂,成立福清县革委会人民保卫组,公、检、法三家合署办公。1972年11月,恢复法院建制。
福清法院现位于福清市清荣大道36号。在编干警195人,其中法官130人,书记员33人,法警21人,职工6人;男138人,女57人;党员168人,党组成员10人;院长1人,副院长4人,审判委员会委员15名;副处级1人,正科级30人,副科级22人。
1、办公室
工作职责:(1)负责院领导日常会务活动安排。
(2)起草法院工作报告、领导讲话稿等综合材料。
(3)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和意见建议的督查反馈工作,负责与人大的联络工作。
(4)负责调研、信息、宣传、本院官方微博和互联网站工作。
(5)负责院党组会、院长办公会、院务会等会务安排及记录,负责有关综合性会议的筹备、组织和会务安排工作。
(6)负责印章管理和机要通信工作,做好信件、文件的收发、传阅、管理和文印工作。
(7)管理本院案件卷宗和文书档案,指导全院立卷归档工作。
负责人:俞礽盛
办公电话:0591-85157935
2、审判管理办公室
工作职责:(1)负责案件流程管理。
(2)负责审判质量效率评估管理。
(3)负责审判态势分析。
(4)负责案件评查、督办和综合指导。
(5)负责审判委员会会务安排及记录。
(6)配合政工部门开展绩效考评。
(7)负责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管理工作。
负责人:林永康
办公电话:0591-85277653
3、政治处
工作职责:(1)负责落实上级机关和院党组对队伍建设工作的部署。
(2)负责日常人事管理工作,做好干警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和离退休老干部等工作;做好干部档案收集、人事信息管理和法官等级评定等工作。
(3)组织开展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好院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安排及记录工作,并根据上级机关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教育活动。
(4)组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做好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先进典型的树立与先进经验的推广工作。
(5)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干警的理论学习教育和在职学历教育工作。
(6)负责院组织人事制度的具体实施,做好绩效考评、考勤管理等工作,抓好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开展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
(7)负责聘用人员的人事管理工作;做好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8)负责收集、报送政工信息,做好队伍管理、政工工作的调查、分析、研究。
负责人:邵 东
办公电话:0591-85168572
4、监察室
工作职责:(1)组织开展司法廉洁教育等活动。
(2)监督、检查本院干警执行法律法规和“四个一律”、“五个严禁”等廉政制度情况;处理对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做好有关案件的查办和反馈工作;处理群众举报件和机关效能投诉件,做好督查反馈工作。
(4)抓好机关效能建设,督促、检查、指导各部门改进机关工作、纪律作风。
(5)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强化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对重点环节、关键岗位的监督。
(6)协助政治处开展考勤管理和考勤情况检查工作;协助行装科抓好车辆管理和车辆使用情况检查工作。
(7)加强对裁判文书制作质量的监督管理;协助审管办审查处理被发回重审、改判、再审案件和超审限案件。
(8)协助抓好案件审限跟踪监督工作,及时提醒、督促审判人员在审限内结案。
负责人:陈红华
办公电话:0591-85168571
5、机关党委
工作职责:(1)认真研究制定2014年党建工作意见,围绕法院党建走前头的目标和“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任务,着力提高我院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按照“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树形象创一流” 的要求,深入探索党建、队建和审判工作相互促进的规律与途径,大力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党组织建设。
(2)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党性教育,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自觉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严守政治纪律。积极配合政治处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等活动,创新丰富活动形式,引导广大党员干警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
(3)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法院、学习型法官建设。认真总结推广近年来所取得的好经验、好作法,继续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学风,克服工学矛盾,不断增强干警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机关党建的信息调研宣传工作,积极向省法院及中院机关党委报送党建信息,反映机关党建工作经验、党支部和党员的先进事迹。
(4)健全和完善法院党建工作机制。完善党建工作指导机制,进一步形成以党组领导为中心,政治处和机关党委共同指导各支部党建的工作格局。全面推行“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明确“一个目标”、“两大任务”、“六个重点”,继续以“五联三创”为载体深化“三级联创”机制。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切实关心关爱党员干警。
负责人:梁华明
办公电话:0591-85276922
6、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
工作职责:(1)负责制订院“两庭”建设规划,配合“两庭”建设领导小组抓好审判法庭综合大楼和人民法庭审判楼的规划、建设工作。
(2)负责本院的财务管理工作。
(3)负责本院的资产管理工作。
(4)负责本院办公用房、审判法庭和其他物质装备的管理修缮工作。
(5)负责本院的车辆管理。
(6)负责各种会议、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做好公务来客的接待工作。
(7)负责本院卫生等行政后勤保障管理工作。
(8)负责本院干警、聘用人员的工资发放工作,办理干警的医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等工作。
负责人:陈 忠
办公电话:0591-85157936
7、立案庭
工作职责:对福清市人民法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立案;审查不服福清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处理非诉来信、来访;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对各业务庭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
负责人:张松华
办公电话:0591-86093595
8、审判监督庭
工作职责:审查处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类案件;审查处理立案庭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应由审判监督庭审查处理的其它各类案件;审查处理院领导、领导机关交办的,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案件。
负责人:陈训达
办公电话:0591-85212561
9、刑事审判第一庭
工作职责:审判第一审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的刑事犯罪案件。
负责人:何剑峰
办公电话:0591-85210701
10、刑事审判第二庭
工作职责:审判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审刑事犯罪案件。
负责人:李鸿兴
办公电话:0591-85169158
11、少年审判综合庭
工作职责:审判第一审被告人或被害人中有未成年人的刑事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侵权人或直接被侵权人是未成年人的人格权纠纷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侵权人或者直接被侵权人是未成年人的特殊类型侵权纠纷案件;适用特殊程序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
负责人:翁美香
办公电话:0591-85285265
12、民事审判第一庭
工作职责:审判第一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涉外涉侨涉港澳台民事纠纷案件、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侵权纠纷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负责人:林爱华
办公电话:0591-85159267
13、民事审判第二庭
工作职责:审判第一审国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第一审国内融资、租赁、证券、期货、票据、公司、外贸代理、保险、破产等案件;审判因商务活动而产生的担保合同纠纷案件及其他担保方式纠纷案件、金融案件;审判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的建筑工程承包案件。
负责人:林 星
办公电话:0591-85273193
14、涉外婚姻家庭审判庭
工作职责:审判第一审涉外、涉侨、涉港澳台婚姻家庭民事案件。
负责人:林光生
办公电话:0591-86090115
15、行政审判庭
工作职责: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办理属福清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负责人:翁荣钦
办公电话:0591-85169159
16、生态资源审判庭
工作职责:审判第一审林业刑事、林业民事、林业行政案件。
负责人:张敦伟
办公电话:0591-86076279
17、执行局
工作职责:负责执行本院一审生效的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由福清市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负责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统一管理本院的委托执行案件,办理跨地区案件的委托、受托执行手续;受理其他法院委托的执行案件;协助外地法院到本地执行的案件。
负责人:翁为民
办公电话:0591-85169156
18、司法警察大队
工作职责:(1)保卫院机关安全,维护法院工作和审判秩序。
(2)加强与刑事业务庭的配合协作,做好值庭工作,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参与审判活动人员的安全,保证庭审、宣判工作顺利进行。
(3)负责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协助执行死刑及宣判大会的押送人犯工作。
(4)协助执行重大、疑难案件,参与拘留、拘传、搜查等强制措施的执行和对财产的强制执行;协助送达部分法律文书。
(5)服从上级法院和本院调警令的统一调动、指挥,完成上级法院和本院领导交办的出警任务。
(6)做好枪支弹药、警械的养护和管理工作。
(7)负责保安人员的日常管理,做好安保管理工作。
负责人:何华辉
办公电话:0591-85168078
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设立的音西、宏路、东张、渔溪、江阴、海口、龙田、三山、高山等9个人民法庭均为福清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受理辖区范围内的民事案件。
(1)音西人民法庭:管辖玉屏、龙山、龙江、音西、阳下街道
负责人:陈国华
办公电话:0591-85273577
(2)宏路人民法庭:管辖宏路、石竹街道
负责人:薛叶兴
办公电话:0591-85367886
(3)东张人民法庭:管辖东张镇、镜洋镇、一都镇
负责人:王凤翔
办公电话:0591-85395699
(4)渔溪人民法庭:管辖渔溪镇、上迳镇、新厝镇
负责人:游小兵
办公电话:0591-85675267
(5)海口人民法庭:管辖海口镇、城头镇、南岭镇及海口、东阁农场
负责人:曾朱兴
办公电话:0591-85550866
(6)龙田人民法庭:管辖龙田镇、江镜镇、港头镇
负责人:负责人:黄 滨
办公电话:0591-85771033
(7)三山人民法庭:管辖三山镇
负责人:张步忠
办公电话:0591-85936986
(8)高山人民法庭:管辖高山镇、沙埔镇、东瀚镇
负责人:俞建秀
办公电话:0591-85883655
(9)江阴人民法庭:管辖江阴镇、江阴工业集中区
负责人:钟金仁
办公电话:0591-8596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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