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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系原湖州市城郊人民法院于2003年5月分设成立,院址设于湖州市吴兴区劳动路283号,目前设有16个内设机构,下辖环城、织里、埭溪、康山4个人民法庭。
地 址
湖州市劳动路283号
邮 编
313000
电话
12368,0572-2215990
传真
0572-2350683

目录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系原湖州市城郊人民法院于2003年5月分设成立,院址设于湖州市吴兴区劳动路283号,目前设有刑事审判庭、少年犯罪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等16个内设机构,下辖环城、织里、埭溪、康山4个人民法庭。

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移送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三)依法受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及不服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予以再审;

(四)依法审判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肓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八)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九)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研究室)(0572-2213515)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起草综合性文件、人大报告、院长讲话等文稿;负责编发本院工作简报、情况反映等信息;负责文秘、文印、法制宣传、新闻发布、媒体联络、档案、图书、机要、保密及院志编篡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及内外网站管理工作;负责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司法公开及司法建议管理工作;承办《吴兴审判》等刊物、专著等的编辑出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突发舆情事件;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二)政治处(0572-2032105)

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活动;协助党组进行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拟制考核、调动、任免的方案和报告;负责党组会议的组织安排、决定事项的督办和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等事项;办理本院党组决定的有关干部组织工作事项;管理和考核在职干部、聘用和实习人员,选拔、考核和管理人民陪审员;法官等级和法警警衔以及其他职称、职级的评定工作;承办本院先进典型的申报、评定、表彰和奖励工作;负责干部培训工作,办理上级法院下达的各类培训事项,办理学业、学历和借调管理;内设机构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人事统计、人事档案管理、内勤服务等工作;承办干部出国、出境的报批手续;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协助机关党总支做好党务、工、青、妇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三)监察室(0572-2091351)

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院干警执行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纪律的情况;组织开展审务督查工作;负责抓好队伍作风建设;负责调查处理监察信访案件,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接待、受理、查处等工作,对违法审判责任进行调查,对责任人员依照规定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委托评估拍卖、办公设备采购招标等工作的监督;负责对本院干警廉政教育,检查各项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本院党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办理其他工作事项。

(四)立案庭(0572-2213603)

负责管理全院立案工作;负责审查和受理各类告诉、申诉和申请执行案件;负责各类日常来信来访的审查、处理、接待和重点信访案件的登记、督办、协调工作;负责判后答疑的组织协调和无理访认定工作;负责对本院决定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的审查处理工作;办理督促程序案件、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等案件;负责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工作,开展诉前调解等工作;负责司法救助工作;做好上诉案件移送等工作;开展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五)刑事审判庭(0572-2215203)

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除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外的一审公诉和自诉刑事案件;调研刑事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课题,总结审判经验,积极参与社会矫正工作,开展缓刑人员回访考察工作;开展司法建议;办理其他与刑事审判有关的工作事项。

(六)少年犯罪审判庭(0572-2215790)

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及其他一审刑事案件;调研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课题,做好少年犯罪的综合治理和延伸服务工作,总结少年审判经验,开展司法建议;办理其他与少年刑事审判有关的工作事项。

(七)民事审判第一庭(0572-2215972)

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劳动争议(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除外)、人事争议、医疗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除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土地合同纠纷案件;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等特别程序案件;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负责全院范围内民事案件的业务指导工作及审理重大、疑难民事案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人民法庭开展各项工作;调研民事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课题,总结审判经验,开展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审判工作事项。

(八)民事审判第二庭(0572-2213602)

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有关证券、期货、票据、债券类纠纷及公司、保险等商事纠纷;破产案件;另外审理月河街道、朝阳街道、爱山街道辖区、飞英街道、龙泉街道辖区内涉及金融机构的商事案件(含小额速裁在内的信用卡案件,不含金融案件衍生的纠纷);负责全院范围内商事案件的业务指导工作及审理重大、疑难商事案件;调研商事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课题,总结审判经验,开展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审判工作事项。

(九)民事审判第三庭(0572-2087902)

负责审理本院辖区内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纠纷案件;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调研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课题,总结审判经验,开展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审判工作事项。

(十)民事审判第四庭(0572-2318562)

负责审理本院辖区内的小额速裁案件,以及月河街道、朝阳街道、爱山街道辖区、飞英街道、龙泉街道辖区内的民商事案件(本院专业化审理案件除外);开展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指导培训辖区调解组织,协助处理非诉讼纠纷,参与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调研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课题,总结审判经验,开展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审判工作事项。

(十一)行政审判庭(0572-2215270)

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和上级法院指令管辖的行政案件;办理院交办的其他案件;依法审查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调研行政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课题,总结行政审判工作经验,开展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的工作事项。

(十二)审判监督庭(0572-2213610)

负责审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再审、抗诉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案件、执行异议案件和院交办的其他案件;负责案件质量检查,庭审评查、裁判文书评查、上网审查等工作;负责审判委员会、审判长(法官)联席会议等具体事务性工作;调研申诉、再审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课题,总结审判经验,开展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审判工作事项。负责本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

(十三)执行局:下设执行庭、执行实施科(一科、二科)和执行综合科(0572-2213456)

执行庭负责执行接待、执行信息告知和反馈、答疑解惑等前端工作;负责集中开展对被执行人财产的调查和控制工作;负责执行研判,执行异议裁决;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执行实施科(一科、二科)负责执行本院审判的以及其他法院委托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项。

执行综合科负责执行案件信息系统管理,内部的流程管理和监控;负责执行案件质量监管及督导;负责处理涉执行来信来访、申诉审查;负责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建设;负责执行绩效考核、调研宣传、文字综合等;提出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十四)审判管理办公室(0572-2091351)

负责对案件审理、执行进行实时监测、分析、统计;负责审判执行流程管理和案件信息管理;负责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及司法统计工作;负责审判质效评估管理以及审判业绩考核、建立并管理法官业绩档案;办理其他有关审判管理工作事项。

(十五)司法警察大队(0572-2215235)

负责本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负责机关警卫、日常安全管理及重大紧急事件的安全保卫工作;监督、管理人民法庭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审判值庭、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配合执行局及其他审判庭执行有关事项;执行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开展司法警察技能训练;负责本院的武器装备管理工作;派驻执行局协助执行;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十六)司法行政装备科(0572-2216659)

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各类会议的后勤工作和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的购置和管理工作;负责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负责本院固定资产、办公大楼、审判法庭和调解室等使用、院内食堂及福利等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办理本院对外接待工作事务;指导和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等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派出法庭

1、环城人民法庭(0572-2058291)

负责审理仁皇山街道、滨湖街道、环渚街道、高新区、八里店镇辖区内的各类民商事案件(本院专业化审理案件除外);开展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指导培训辖区调解组织,协助处理非诉讼纠纷,参与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调研法庭工作和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课题,总结审判经验,开展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法庭工作事项。

2、康山人民法庭(0572-2087910)

负责审理康山街道、凤凰街道、杨家埠街道、龙溪街道、道场乡、妙西镇辖区内的各类民商事案件(本院专业化审理案件除外);开展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指导培训辖区调解组织,协助处理非诉讼纠纷,参与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调研法庭工作和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课题,总结审判经验,开展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法庭工作事项。

3、织里人民法庭(0572-3921179)

负责审理织里镇的一审民商事案件(本院专业化审理案件除外);开展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指导培训辖区调解组织,协助处理非诉讼纠纷,参与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调研法庭工作和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课题,总结审判经验,开展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法庭工作事项。

4、埭溪人民法庭(0572-3981476)

负责审理东林镇、埭溪镇辖区内的各类民商事案件;承办由院里指定的部分民商事案件(本院专业化审理案件除外);开展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指导培训辖区调解组织,协助处理非诉讼纠纷,参与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调研法庭工作和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课题,总结审判经验,开展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法庭工作事项。

法院建设

近年来,吴兴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审判水平,加强法院管理,推进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吴兴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所获荣誉

2007年以来,我院先后荣立集体二等功一次,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学枫桥、保平安、促发展”先进集体,被省高院评为“全省优秀法院”、“破解执行难先进法院”、“阳光司法优秀法院”,被授予“全省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07至2009连续三年以及2013年被评为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织里、环城、埭溪三个人民法庭先后被评为“省级模范五好法庭”,司法警察大队被评为“省级优秀司法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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