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作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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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作家协会成立于1980年5月,原称中国作家协会河南分会,1991年改为河南省作家协会。河南省作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省作家组成的全省性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全省作家和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河南省作家协会加入中国作家协会和河南省文联,为其团体会员。现有会员3500人,其中220人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河南省作家协会设立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为主席团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
河南省作家协会没有独立建制,属河南省文联二级机构,现有编制3人,领导职数1人,即设秘书长或副秘书长1人,在主席团领导下主持日常工作。为加强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河南省作协设有河南省诗歌学会、河南省散文学会、河南省小说学会、河南省报告文学学会、河南省儿童文学学会、河南省杂文学会、河南省散文诗学会、河南省小小说学会等8个专业委员会,分别负责各文学门类的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及有关方面的组织联络活动。
河南省作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省作家组成的全省性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全省作家和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其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发扬文艺民主,团结和组织全省作家致力于繁荣社会主义文学事业,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奋斗。河南省作家协会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政府法规、法令的前提下,按自身的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在工作和活动中坚持“团结、服务、引导、繁荣”的原则。
其主要任务是:组织作家学习马列主义、
【1980年】
河南省作家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于1980年5月召开。主席于黑丁;副主席倪尼、李准、苏金伞、何南丁、郑克西、庞嘉季、张有德、王燕飞;副秘书长:王秀芳。
【1981年】
张一弓
第六届名誉主席、顾问(2015)
名誉主席:李佩甫
顾 问(按姓氏笔划排列):
马新朝 王 钢(女) 王遂河(行者)
李天岑 杨东明 郑彦英
第六届主席、副主席 、秘书长
主 席: 邵丽(女)
副主席(按姓氏笔划排列):
马素芳(鱼禾、女) 王剑冰 冯 杰
刘先琴 孙 郁(墨白) 李巧艳(乔叶、女)
杨晓敏 何 弘 张鲜明
南飞雁 韩 达 廖华歌
秘书长:李巧艳
第六届理事会理事:
卫绍生 马素芳(鱼禾)王小朋 王安琪 王剑冰
王相勤 王猛仁 王斯平 邓万鹏 田 君
申 剑 冯 杰 司玉亮(安庆)任崇喜 刘先琴
刘宏志 刘峰晖 刘海燕 刘康健 孙 郁(墨白)
孙希彬 孙新华 杨 凡 杨 莉(碎碎)杨长春
杨炳麟 杨晓敏 李巧艳(乔叶)李伟昉 李绍文
李俊涛 李 啸 李静宜 肖定丽 吴元成
何 弘 冻凤秋 沈 靖 宋云奇 张艳文
张晓林 张艳庭 张爱萍(萍子) 张爱敏 张富领
张鲜明 陈 贞 陈四化 陈玉玲 陈宏伟
陈铁军 邵 丽 郑旺盛 孟焕军 南飞雁
赵 瑜 赵大河 赵文辉 赵克红 徐慧根
奚同发 郭爱军 高金光 唐兴顺 黄玉华(扶桑)
韩 达 韩 明 韩向阳 葛一敏 葛道吉
程韬光 傅爱毛 廖华歌 樊 城 戴文杰
第五届名誉主席、顾问
名誉主席:
张一弓 田中禾 凌解放 张 宇
顾 问(按姓氏笔划排列):
王 楠 王怀让 王绶青 刘学林 孙广举
何南丁 郑克西 庞嘉季 栾 星 段荃法
第五届主席、副主席
主 席: 李佩甫
副主席(按姓氏笔划排列):
马新朝 王 钢(女) 王剑冰
刘先琴(女) 何 弘 何向阳(女)
李巧艳(乔叶、女)李荣飞(李洱) 杨东明
杨晓敏 邵 丽(女) 郑彦英
2011年,增补李天岑、王遂河(行者)为副主席
秘书长:邵 丽
第五届理事会理事
马法新 马新朝 王 钢 王守国 王保民
王剑冰 王猛仁 王幅明 王斯平 王遂河
邓万鹏 申 剑 刘先琴 刘康健 孙 郁(墨白)
孙方友 孙先科 孙希彬 朱 巍 朱冀濮
齐岸青 何 弘 何 伟 何向阳 张 宇
张文欣 张淑英 张鸿声 张富领 李 骞
李天岑 李巧艳(乔叶) 李传申 李佩甫 李绍文
李荣飞(李洱) 杨 凡 杨长春 杨东明 杨诚勇
杨晓敏 汪新华 邵 丽 陈 枫 陈四化
陈俊峰 孟宪明 郑彦英 侯钰鑫 南豫见
胡兰兰(蓝蓝) 徐万平 高旭旺 高金光 高树田
高珊珊 梁庭华 焦景周 葛道吉 谢玉好
韩 达 韩 明 廖华歌 樊 城 戴 来
第四届主席团、秘书长、顾问成员名单(2001年):
顾问:(以姓氏笔划为序)
王 楠 王燕飞 王绶青 何南丁
郑克西 庞嘉季 段荃法 栾 星
名誉主席:张一弓 田中禾
主席:张宇
副主席:(以姓氏笔划为序)
王 钢 王怀让 刘学林 孙广举(孙荪) 李佩甫 何向阳
杨东明 郑彦英 凌解放(二月河)
秘书长:刘学林
第三届主席团、秘书长、顾问成员名单(1996年):
首席顾问:于黑丁
顾问:(以姓氏笔划为序)
王 楠 王大海 王燕飞 王绶青 苏金伞 乔典运
何南丁 张有德 郑克西 庞嘉季 栾 星
名誉主席:张一弓
主席:田中禾
副主席:(以姓氏笔划为序)
王怀让 孙广举(孙荪) 李佩甫 张 宇
段荃法 凌解放(二月河)
秘书长:王秀芳
副秘书长:刘学林
第二届主席团、秘书长、顾问成员名单(1991年):
名誉主席:于黑丁
顾问:(以姓氏笔划为序)
王 楠 王大海 王燕飞 苏金伞
何南丁 庞嘉季 栾 星
主席:张一弓
副主席:(以姓氏笔划为序)
王怀让 王绶青 田中禾 孙广举
乔典运 张有德 郑克西 段荃法
秘书长:段荃法
第一届主席团、秘书长、顾问成员名单(1982年):
顾问:王哲然
主席:于黑丁
副主席(以姓氏笔划为序)
王燕飞 李 准 张有德 苏金伞
何南丁 郑克西 庞嘉季 倪 尼 赵青勃
副秘书长:王秀芳
地市作协
郑州市作家协会 开封市作家协会 洛阳市作家协会
平顶山市作家协会 安阳市作家协会 鹤壁市作家协会
新乡市作家协会 濮阳市作家协会 焦作市作家协会
许昌市作家协会 三门峡市作家协会 南阳市作家协会
商丘市作家协会 驻马店市作家协会 信阳市作家协会
周口市作家协会 漯河市作家协会 济源市作家协会
省直作家协会
专业协会
河南省诗歌学会 河南省散文学会 河南省小说学会
河南省报告文学学会 河南省儿童文学学会 河南省杂文学会
第一条 河南省作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省作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学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学事业、建设文化强省的重要力量。
河南省作家协会是中国作家协会、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河南省作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中国精神,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广泛团结和组织全省作家和文学工作者,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借鉴世界优秀文化成果,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开拓创新、融会贯通,推动创作更多无愧于民族和时代的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作品。发扬学术民主、艺术民主,营造开展文学批评的良好氛围。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学事业,为建设文化强省,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会章程开展活动。
第四条 组织作家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坚持“联络、协调、服务、指导”的原则,加强作家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业务道德建设,培养造就一支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优良、热爱祖国和人民的文学队伍,推动我省文学事业大发展,大繁荣;
第五条 加强文学理论建设和文学评论工作。提倡和鼓励不同学术观点和学派的自由讨论;开展健康、科学的文学评论,树立和发扬与人为善、实事求是的文学批评风气,切实加强对创作思想的引导。
第六条 鼓励作家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开展创作活动;坚持文学创作的正确方向,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推动多种艺术风格、流派的充分发展;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学传统,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多出优秀作品,把最好的精神食粮贡献给人民。
第七条 发现和培养文学创作、评论、编辑、翻译的新生力量,关心青年文学人才的成长,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文学队伍。
第八条 对我省各省辖市作协、直管县(市)作协、文学专业学会、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职责。完成中国作家协会与河南省文联委托和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九条 办好本会刊物和网站,及时反映我省文学现状、成果以及本会和所属各团体会员的工作,加强信息交流。
第十条 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社会,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努力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十一条 积极开展对外文学交流,增进同省际及港澳地区、台湾和国际文学组织、作家的联系、交流和友谊,为加强文化强省建设做出贡献。
第十二条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并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为会员从事创作、评论和其他文学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
第十三条 组织文学评奖活动,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文学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积极举办有利于繁荣文学创作的各种活动,为发挥作家的聪明才智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第十四条 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加强协会管理,倡导会员自律,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保障会员从事正当的文学活动的自由。
第十五条 河南省作家协会实行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制。
第十六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发表或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学创作、理论评论、翻译作品者,或从事文学的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由本人申请,团体会员、省直机关、大专院校推荐或个人会员二人介绍,经本会主席团征求申请人所在地区或系统团体会员的意见,由本会主席团会议审议批准,即为个人会员。
第十七条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作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全省性的产业文联所属的文学协会,凡赞成本会章程,有相当数量的本会会员和健全的办事机构者,向本会提出申请并经河南省作家协会主席团审议批准,即可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八条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缴纳会费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等权利。
第十九条 团体会员接受本会的委托,负责代为联系本会在该地或该系统的个人会员。
第二十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要求退会时,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二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有严重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经本会主席团通过,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河南省作家协会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 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 审议工作报告;
- 制定和修改《河南省作家协会章程》;
- 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单位或相关单位推举产生。各团体会员单位一名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为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团体会员代表,同时作为代表该团体会员单位的理事候选人。代表团体会员单位的理事,如不再担任该团体会员负责人,其理事资格由所在团体推举另一位负责人接任,报本会主席团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
在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秘书长一人,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团召集。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驻会副主席召集,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二十七条 主席团成员和理事会理事、协会会员,有对本会建设、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参与、奉献的责任和义务,会员要积极参加文艺志愿服务活动,理事及主席团成员每年至少参加两次文艺志愿服务活动,并纳入记录。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立名誉主席、顾问等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或聘请。担任荣誉职务者不再兼任理事。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或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罢免、撤换或调整。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国家财政拨款、会员会费、社会各界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一条 本会财务收支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结合本协会实际情况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审计机关和主管单位的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经费、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三十四条 河南省作家协会简称河南作协。本会的英文名称是HENAN PROVINCE WRITERS ASSOCIATION;会址设在郑州。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本会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其修改权属于本会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于河南省作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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