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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红十字会

沈阳市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分会,始建于1911年。目前,全市13个区、县(市)和教育系统均建立了红十字会。全市现有红十字会基层组织890个,会员100万人,志愿工作者1.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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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分会,始建于1911年。目前,全市13个区、县(市)和教育系统均建立了红十字会。全市现有红十字会基层组织890个,会员100万人,志愿工作者1.6万人。

沈阳市红十字会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7项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协助政府开展人道领域的工作,即依法开展募捐、备灾、救灾、对困难群体的救助、群众性的卫生救护知识培训、红十字青少年、社区服务、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及遗体捐献工作,开展健康教育、艾滋病的预防宣传,开展国际人道法和国际红十字运动知识的传播,并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红十字组织进行友好交流活动。

近年来,主要开展的抗击“非典”、“海啸募捐”、救治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扶困助学、“抗震救灾”、“服务奥运”等活动,在政府人道主义助手领域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沿革概况


(一)沈阳市红十字会建会初期
清宣统三年(1911年),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爆发,东北地区革命党人遥相呼应,战争爆发必不可免,有了战争,就得有伤员需要救治,不久于民国一年(1912年)2月在小河沿成立了奉天红十字会,原名中国红十字会奉天分会。
奉天红十字会于民国14年(1925年),并入奉天同善堂,仍保留红十字会名义。
(二)新中国成立后的沈阳市红十字会
新中国建立后,于1952年根据中国红十字会工作需要成立了“沈阳分会”。于1957年9月沈阳市红十字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发展各地方红十字组织的联合通知》精神和1957年1月26日辽宁省人民委员会文件要求,重新建会。设办公室专职人员7人,会址设在沈河区中山路5段6号。
1957年9月23日召开沈阳市红十字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后,和平区、铁西区、沈河区等相继建立了红十字会。
1959年9月,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省红十字会的模式,市红十字会办公室与市爱卫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只留1名工作人员兼管,红十字会工作基本停滞。
1964年11月26日召开沈阳市红十字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闭幕后,各区红十字会相应调整健全机构,充实专职干部,加强对红十字会的工作领导。
“文化大革命”使市红十字会组织遭到破坏,机构撤销,干部调走,文件资料丢失,红十字会工作被迫停止。
(三)改革开放后的沈阳市红十字会
1978年6月,经国务院发出63号文件,批准中国红十字会恢复国内工作,首批要求包括沈阳市在内的10个对外交往办多的大城市恢复红十字会工作。根据国务院文件,经市政府批准,沈阳市红十字会于1978年9月重新恢复工作。沈阳市编委批准市红十字会人员行政编制5人,挂靠在市卫生局。
1979年11月20日,沈阳市红十字会召开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
经市编委批准,1979年铁西、大东、和平、沈河、皇姑等区红十字会相继恢复工作。
1984年5月7日是,沈阳市红十字会召开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
随着工作需要,从1982年至1989年,苏家屯、东陵、于洪、新城子区以及新民、辽中县也建立了红十字会组织。
1990年5月8日是,沈阳市红十字会召开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
1995年,法库、康平划入沈阳市,红十字会组织也同时划为沈阳市,全市13个区县完全建立了红十字会组织。
1998年4月22日是,沈阳市红十字会召开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
2003年,沈阳市红十字会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沈委办发[2003]30号)和沈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沈阳市红十字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沈编办发[2003]62号),被确定为市级群团组织,副局级单位。
2005年5月8日,沈阳市红十字会召开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
随着市红十字会的机构改革和转制工作的完成,2004年至2006年,分别有和平、皇姑、东陵、沈河、大东、于洪、苏家屯、沈北新区等8个区红十字会相继依法完成了机构改革,理顺了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了红十字会组织的核心堡垒作用。

主要职责

沈阳市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由市政府领导联系。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指导全市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工作。

(二)宣传国际红十字运动知识和国际人道主义法;依照国际红十字会组织的有关原则和规定开展工作。

(三)开展备灾救灾工作。依法组织社会捐助,经省红十字会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并通过总会向国际红十字组织发出救援呼吁,接受国际援助并监督其使用;管理备灾救灾款物及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参与组织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工作。

(四)宣传、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和特殊行业救护培训;负责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登记入库工作和人体器官移植、遗体捐献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工作,参与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五)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六)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的友好合作与交流;负责与台湾红十字组织的交往和其它涉台工作。

(七)完成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沈阳市红十字会内设2个部(室)。

 1.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保卫、财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察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国际红十字会组织的来访、交流,外事工作及涉台工作。

 2.赈济救护部(组织宣传部)

负责赈灾募捐活动和筹集救助资金;负责备灾设施的管理;负责灾情的考察、汇总、上报工作;负责接收国(境)内外援助;负责赈济计划的制定和救灾物资的分发工作;参与和推动无偿献血与做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登记入库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宣传;负责传播国际红十字运动知识和国际人道主义法;负责红十字会队伍的发展和建设;负责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负责红十字青少年工作;负责红十字专(兼)职干部培训工作。

组织机构一览表

组织机构一览表组织机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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