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库-中国往事  > 所属分类  > 
[0] 评论[0] 编辑

辽宁省法学会

辽宁省法学会是中国法学会的地方组织,是中共辽宁省委领导、省委政法委代管的人民团体,是该省法学界、法律界的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省的重要力量,是该省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录

辽宁省法学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推进依法治省,促进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主要任务

组织我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指导各学科、各专业、各专门研究会和各市法学会组织开展法学研究活动,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律文化创新,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支持;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对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学术研讨,提出对策和建议;参与地方立法总体规划的研究和法律、法规的起草、修改、咨询、论证工作;参与法学教育,培养法学、法律人才,组织评选和表彰杰出法学家和优秀法学成果的活动,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参与法制宣传,加强信息的交流和传播,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反映会员和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与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辽宁省法学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任期5年。

辽宁省法学会所属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17个,基本上涵盖了法学主要学科和边缘学科;在全省14个市和沈阳铁路局共成立市级法学会15个,县、区法学会17个;现有团体会员526个,个人会员6038个,均系中国法学会会员,广泛分布于省内各级政法和行政执法部门、教学科研机构,聚集了老、中、青法学、法律人才的精华。

辽宁省法学会机关设有办公室、学术部、会员部、信息传播中心。所属辽宁六合律师事务所。

组织机构

会长:陈素芝

党组书记 常务副会长 :国长青

党组成员 专职副会长:院国强

附件列表


0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危险物品肇事罪    下一篇 虚假破产罪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 友情链接:
  • 中原企业家
  • 华锐社区
  • 法学学习
  • 故事库
  • 舆情信息
  • 郑州商业观察
  • 美丽中国
  • 药食同源
  • Lovely China
  • 纯欲天花板
  • 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