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文艺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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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文艺家协会由中央新华社领导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人民文艺家协会。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人民文艺家协会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各民族艺术家组成的中国最具有广泛国际影响的艺术团体之一,由国家级的美术家、书法家、电影家、电视艺术家、音乐家、舞蹈家、易学家、戏剧家、武术家、杂技家、魔术家、艺术理论家、艺术教育家和艺术活动组织、管理工作者组成的全国性专业组织;是由国内外一大批着名的爱国华人企业家、文艺家、银行家、金融家共同发起;在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国家中宣部、民政部、文化部、教育部、团中央、国防部、商务部、外交部、中联办、中关工委等领导的关心指导下成立的。
人民文艺家协会致力于组织、规划、协调全国性文学、艺术及民俗文化的考察、采集、保护、传承,培育、扶持、发现,表彰文化艺术各类人才,开展国际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学术交流、艺术展览、文艺演出、民间文艺节会活动,举办旨在奖励各种文艺成果的艺术评奖,保护人民文艺工作者的正当权益,传承文化、弘扬艺术、关注民生,全方位推动人民文艺事业大发展、大繁荣。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伟大构想,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弘扬伦理道德传统教育为宗旨,围绕优秀传统文化的研究开发、教育宣传、对外交流、书画艺术等广泛开展活动。为传承中华历史悠久的传统文化,推动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教育,促进中华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本会总部北京 业务部日照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协助政府做好传统文化工作的整体规划与研究,做好各分会、各分支机构的规划设立及业务指导、规范工作,保障传统文化工作沿着积极、有序、健康的轨道发展。
二重视发现和培养传统文化人才及诗书画艺术人才。培养社会需要的传统文化教育工作者,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宣传推广提供人才保障。
三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深入研究和产业开发,兴办文化事业,整理编辑出版文化典籍,有关图书文献,制作音像制品,影视作品,动漫作品,创作演艺节目,书画作品,字画装裱,出版发行会刊等。
四为会员提供科研课题、学术方向、咨询信息和业内咨询服务组织会员参观、考察或举办讲座、讲演、专题研讨,普及传统文化科研成果。
五建设优秀传统文化教学研究、教育培训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传统文化教育培训,举办传统文化的展览展示,推动文化名人纪念场所建设,深入挖掘民间优秀传统文化内涵,整理开发民间优秀传统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华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
六建立传统文化网站,创办电子会刊,开展传统文化典籍资源数字化工作。
七广泛联系国内外业内人士,开展对外文化交流、互访、考察等活动,组织设立对外文化交流咨询服务机构,促进会员与同业间联系、联络和交流合作。
八教育和鼓励会员加强自身修养,做道德品行和人格操守的示范者。热爱、关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投身和捐赠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积极参与和支持社会公益活动。
九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组织国学专家、书画艺术家、文化名人、道德模范和践行传统文化的示范者举办传统文化公益讲座、论坛、报告会、巡回演讲等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条本会会员类型及组成,本会由崇尚、热爱传统文化及致力于诗书画艺术、国学、历史文化、文学艺术等研究推广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组成。本会的单位会员包括各级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及传统艺术研究教育、教学推广机构、各类企业等。个人会员系上述机构团体成员及民间国学、书画艺术家与传统文化艺术爱好者。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热爱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事业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传统文化的业务领域、行业、学科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 在美术、书法、音乐、武术、体育、易学、文学、收藏、非遗传承、传统工艺、雕刻、电影电视、导演剧务、建筑设计、摄影、舞蹈、收藏、戏剧曲艺、诗词歌赋类专职人员及取得一定成绩和社会影响力的业余爱好者。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入会登记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特殊情况也可经常务理事会或秘书处批准通过
三理事会授权本会秘书处办理和发给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提供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共享本会提供的信息资源和服务平台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荣誉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信息和问题,提供相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五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在规定时限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六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七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简称,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项
五做出重要决定或决议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界的 需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界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四、六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五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其他形式召开。
第二十七条本会设会长一人、执行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的荣誉顾问、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荣誉顾问任职年龄可以超过70岁
四 秘书长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条 执行会长协助会长主持本会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会会长不能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时,由执行会长召集和主持。
二代表会长检查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培训基地等
四决定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培训基地等主要负责人
五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
第三十二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 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培训基地等开展工作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培训基地等主要负责人
四制定内部管理制
五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培训基地等专职工作人员的聘任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本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根据本会的实际情况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五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用于经业务主管单位或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的事业建设,不得以任何方式挪用或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六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接受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和财政管理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 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本会章程的修改,必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本会修改的章程,必须在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或秘书处提出终止议案。
第四十四条本会的终止议案须经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经2012年10月11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林鸿展,男,7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山东日照莒人,字太和,号龙鳯祥主人,笔名莒子。现任人民文艺网、人民文艺报总编辑、人民文艺家协会会长、中国新闻采访频道总编辑、《中国新闻采访》期刊主编、中华国际礼书协会名誉主席、中国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中国书协秘书、山东省收藏家协会会员、中国将军部长书画院研究员、中国日照兆启黑陶文化研究院特聘院长、中华传统文化传播促进会高级艺术顾问、大唐文化艺术协会大唐艺术杂志顾问、日照书法家协会会员、日照龙鳯祥收藏艺术馆馆长。在沈阳战区服现役十四余年,多次参加大型军事演习,在大比武中获奖,在98年参加嫩江松花江抗洪抢险成绩显着表现突出。曾任大众日报社城市信报日照站主任记者、山东省广播电视报日照中心副主任、中国党建报中国党建网日照站副站长、中国文化艺术网、中国文化艺术报总编辑、《鲁东南书画家作品集》编委会副主任兼主编、人民日报人民艺术《印象日照》主编等。
日出初光先照,莒地文风盛行。临东海荡涤心胸,踏西山心性亦平。起居福山寿地,人在坦然之中。观日月,听风雨,知天地之变数。看俗情,试冷暖,说人间之轮回。读天,究地,探古,溯今。勿忘百姓疾苦,引导自然平衡。远离征战之痛苦,享我天下之太平。少年行精忠报国,易寒暑一十三载。知苦、知乐、知烦、知忧。叹岁月催人易老,叹青春一逝不再!人生苦短促、良宵几何图,虚度光阴之日,碌碌无为之时。天行健是君子自强不息长流水是知音洗耳恭听。压怒气不与人争,性随和好为师友。翻山越岭行走五湖四海,跋山涉水跨越九州大洋。讲艰苦求朴素勿忘传统优良,少说话干实事理所应当。
自幼酷爱书法、绘画、摄影、收藏,注重学识、人品、书德、诗文修养。外结书界群贤就教诸多名家,内以刻本古帖为伴,临池不辍,作品逐渐成熟。其书法气势磅礴、古拙苍劲,笔墨随机铺陈,疾徐缓急自然中矩,追求纵横捭阖的变化,极具酣畅淋漓的视觉效果。其书画作品被国内外多家机构收藏,多次参展并获奖。现居北京、日照两地。于2012年9月在中国艺术界发起世界首家中国钓鱼岛杯诗书画艺术大征稿爱国保钓社会公益活动。其活动启动后迅速得到工农商学兵各界大力支持。
在2013年6月提出在日照市莒县建设中华文明源方案,并指出山东莒地即为天皇太昊伏羲诞生地,莒文化就是世界中华古文明发源地源头文化。莒地是中华古文明发源地,中华文明是世界大文明之源头,又是其中唯一未曾中断、延绵至今的文明。这里曾孕育了驰名世界、彪炳千秋的伏羲文化、中医药文化、陶文字文化,使中华古老文明的曙光,穿透蒙昧的暗夜喷薄而出。是莒地人文始祖伏羲发现了阴阳五行河图洛书,创立了八卦、中医、结网捕鱼、结绳记事等古代文明技术,以后南传河南安徽西播陕甘等地。史实证明,阳阴五行八卦文明诞生在莒地,莒国是世界古代文明的发源地。研究中华文明的起源与发展过程,揭示中华文明的悠久历史和丰富内涵,探讨其发展道路的特点、原因,不仅对于研究人类文明的发展,探索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而且对于提高全民素质,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也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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