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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小区

居住小区(housingestate)是以住宅楼房为主体并配有商业网点、文化教育、娱乐、绿化、公用和公共设施等而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居民生活区,并不为城市交通干道所穿越的完整地段。一般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城市规划原理》第四版487页建筑给水排水方面定义:含有教育、医疗、文体、经济、商业服务及其他公共建筑的城镇居民住宅建筑区。
中文名
居住小区
外文名
housing estate
主体
住宅楼房
居住人口规模
10000--15000人

目录

居住小区的基本特征和内容是:

①居住小区由城市干道、绿地、水面、沟渠、陡坡、铁路或其他专用地界划分,用地的界线明确,地段完整,不被全市性或地区性的干道所分割。

②居住小区的规模根据城市道路交通条件、自然地形条件、住宅层数、人口密度、生活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和配置的合理性等因素确定;一般以居住小区内设置一所小学即可满足本小区儿童入学和小区内生活服务设施有合理的服务半径为小区的人口和用地规模的限度。

③居住小区内设置一套为日常生活服务的设施,包括小学、托幼机构、粮店、副食店、日用品商店和修理店等。规模较大的小区可设中学。除学校和托幼机构外,居住小区内公共建筑可以集中设置公共活动中心,也可分散或成组地布置在小区的主要出入口。

④居住小区内的道路应形成系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封闭性,避免将城市干道上的汽车交通引入小区。

⑤居住小区要有一定面积的公共绿地,其布置应同小区的公共活动中心、儿童游戏场和老年人活动场所等相结合。

基本规模

居住小区是城镇居住区的一种组成形式,由若干住宅组团组成。可按城市道路和自然界线(如河流)划分。具有较完整、相对独立、并能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生活服务设施和机构,城市道路不穿越区内的生活居住地段。其规模主要根据基层公共建筑成套配置的经济合理性、居民使用的方便与安全、城市道路以及自然地形条件、住宅层次及人口密度等因素综合考虑。一般以一个小学的最小规模为其人口下限,以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最大服务半径为其用地规模上限,即人口规模为1万人左右,用地约1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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