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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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09—1988.11, 六盘水煤机厂工作,历任团委书记、工会主席、生活服务公司副经理、经理;
1988.11—1989.01, 钟山区总工会副主席;
1989.01—1992.09, 六盘水市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处办公室副主任;
1992.09—1996.05, 六盘水市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处副处长;
1996.06—1996.09, 六盘水市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处处长;
1996.09—2000.02, 六盘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2000.02—2001.09, 六盘水市地矿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1.09—2002.06, 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组书记;
2002.06—2012.04, 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2.04—2014.06, 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
2014.06, 中共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免去陈寿林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职务;
2014.08, 退休。
2016年5月,据六盘水市纪委消息:经中共六盘水市委批准,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陈寿林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6年8月12日,据贵州省纪委网站消息,中共六盘水市纪委对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寿林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陈寿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其担任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陈寿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六盘水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六盘水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寿林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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