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丁美洲议会
- 中文名
- 拉丁美洲议会
- 外文名
- Latin American Parliament
- 目 的
- 促进拉美和加勒比国家的团结
- 成 立
- 1965年7月18日
- 国 家
- 阿根廷、阿鲁巴等22国
- 总 部
- 巴西圣保罗
- 成 员
- 23个
目录
1964年12月7至11日,在
促进拉美和加勒比国家的团结和地区一体化。
由拉美和加勒比的23个国家和地区的议员组成:阿根廷、玻利维亚、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古巴、多米尼加、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
1、大会:最高权力机构,1995年以前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1995年修改后的新章程规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2、领导委员会:大会休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每六个月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举行特别会议。由议长、候补议长(2名)、副议长(每成员国1名)、秘书长、候补秘书长(1名)、秘书(3名)、前议长和协商理事会等组成。议长由各成员国议员轮流担任。
3、总秘书处:办事机构,兼有协调和监督的职能。负责召集会议,协助领导委员会准备大会议程和起草工作文件,散发协议、提案或声明,执行预算并向大会提出财政报告等。
4、常设委员会:负责分析、研究和调查工作,分别为农业、畜牧业和渔业,经济、社会债务和区域发展,政治、市政和一体化,人权、司法和监狱政策,教育、文化、科技和通讯,能源和矿产,性别平等、儿童和青年,劳动、社会保障和司法事务,环境和旅游,土著人和民族,卫生,公民安全、打击和预防贩毒、恐怖主义及有组织犯罪,公共服务与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等委员会。
5、协商理事会:咨询机构,负责立法和政治咨询工作。
6、特别委员会:经济紧急状况委员会,拉美监狱政策委员会,美洲自由贸易区研究委员会。
截至2017年8月,共举行了33次年会。
2007年12月,拉美议会第23届年会在巴拿马城召开,决定把改善民生等社会问题和推动地区一体化进程作为会后工作重点。
2008年1月,拉美议会总部由
拉美议会和欧洲议会于1974年建立对话关系。 1999年3月第十四届欧盟——拉美议会间大会发表《最后声明》,研究并提出了有关发展拉美同欧盟未来关系的建议,并决定将之提交首届欧拉首脑会议。辛赫尔议长应邀出席了5月20日首届欧洲——伊比利亚美洲经济会议并代表拉美议会发言。欧洲议会和拉美议会均派代表出席了2000年2月第九次欧盟——里约集团外长例会和2003年4月第108届世界议联大会。2003年5月,双方举行了第16次对话,就两地议会21世纪合作前景,跨地区贸易一体化进程和移民等问题 交换了意见。2005年6月,双方举行第17次对话,就加强两地区一体化进程、推动经济与社会发展及环保等问题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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