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崔艳春 原任双滦区西地乡党委委员、政府副乡长,2010年9月起兼任西地乡承赤高速公路拆迁领导小组副组长。2011年5月至7月,崔艳春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人民币42万元。根据以上事实,崔艳春构成受贿行为。经双滦区纪委、监察局研究,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给予崔艳春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崔艳春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财物。 姓名 崔艳春 目录 受贿 案件脉络 2013年7月31日 河北省纪委通报三起重大典型腐败案件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热雷暴 下一篇 加比·霍夫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