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刘健 原任双滦区陈栅子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2010年8月被抽调到双滦区承赤高速公路拆迁处任副主任。2011年5月至2012年1月,刘健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人民币20万元以及价格为168.8万元的预售商铺一套。根据以上事实,刘健构成受贿行为。经双滦区纪委、监察局研究,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给予刘健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刘健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财物。 姓名 刘健 性别 男 目录 受贿 案件脉络 2013年7月31日 河北省纪委通报三起重大典型腐败案件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连阴天 下一篇 约翰·卡西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