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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柏洪

刘柏洪,男,汉族,1966年10月出生,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学历研究生,1985年4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广东清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16年11月,因涉嫌受贿罪,被依法逮捕。

目录

1985.04-1990.11 在清远县清城镇政府工作;

(期间1986.09-1989.07 在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专班审计专业学习 )

1990.12-1992.10 在清城区城市工作办公室工作;

1992.10-1993.06 任清城区下廓街道经济发展公司经理;

1993.06-1997.07 任清城区下廓街道党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1997.07-1998.01 任清城区附城镇党委副书记;

1998.01-1998.09 任清城区附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8.09-2001.06 任清城区龙塘镇党委书记;

2001.06-2003.03 任清城区人民政府区长助理;

2003.03-2005.01 任中共清城区委常委;

(期间2001.09-2004.11 在湖南大学网络教育函授本科班财政学专业学习 )

2005.01-2006.11 任中共佛冈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2006.11-2008.06 任清远市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8.06-2008.07 任广东清远市清城区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清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

2008.07-2010.06 任广东清远市清城区委副书记, 清城区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区长;

(2006年至2008年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习,获授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10.06-2010.08 任广东清远市清城区委书记,清城区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区长;

2010.08-2010.09 任广东清远市清城区委书记,清城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10.09-2012.01 任广东清远市清城区委书记,清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2.01-2016.06 任广东清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违纪调查

2016年6月3日,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刘柏洪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接受组织调查。

免去职务

2016年6月30日,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免去刘柏洪的清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依法双开

2016年11月,因严重违纪涉嫌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清远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刘柏洪未经批准因私出国(境)问题。2011年至2015年间,刘柏洪在没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的情况下,先后19次因私出国(境)前往香港、澳大利亚、新加坡、美国、德国等地。

依法逮捕

2016年11月29日,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清远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刘柏洪(副厅级)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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