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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

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是阿拉伯石油生产国为维护自身利益、反对西方石油公司的垄断和剥削而建立的组织。1968年1月9日,利比亚、沙特阿拉伯和科威特三国在贝鲁特创建了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总部设在科威特城,共有11个成员国:阿尔及利亚、利比亚、巴林、埃及、伊拉克、卡塔尔、沙特阿拉伯、科威特、叙利亚、突尼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中文名
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
外文名
OAPEC,Organization of Arab Petroleum Exporting Countries
总    部
科威特城
成立日期
1968年1月9日
已探明储量
6993亿桶
主要负责人
秘书长阿巴斯·阿里·纳吉
权力机构
部长理事会
成立地点
贝鲁特
占全球储量
55.7%
创始国
利比亚、沙特、科威特

目录

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Organization of Arab Petroleum Exporting Countries-OAPEC),1968年1月9日,由利比亚、沙特阿拉伯、科威特在贝鲁特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秘书长阿巴斯·阿里·纳吉(Abbas Ali Naqi,科威特人)。总部设在科威特城。

宗旨

加强和密切成员国在石油工业方面的关系与合作,维护其在石油领域的个体和整体权益,协调各成员国的行动以公平、合理的份额向消费市场供油,为石油工业吸引资金和技术创造良好环境。

成员

11个:

部长理事会(Council of Ministers)

最高权力机构,由各成员国石油部长或相应官员组成,主席由各国轮流担任,每年召开两次会议。负责制定宏观政策和管理规章,指导各项工作。

执行局(Executive Bureau)

由各成员国副部长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三次会议,主席由各国轮值。协助部长理事会指导该组织的活动,审议预算草案,处理有关协议的执行及其相关事务,制订部长理事会的日程安排。

秘书处(General Secretariat)

设秘书长一职,每三年改选,可连选连任。按理事会和执行局制定的政策处理日常事务。下设能源、经济与技术、信息与资料、财政与公共管理等部门。

裁决法庭(Judicial Tribunal)

由正副5名主席和5名法官组成。负责调解成员国之间或成员国与有关石油公司发生的纠纷。该法庭亦负责提供咨询,其裁决对成员国具有约束力。此外,该组织下辖阿拉伯海洋石油运输公司、阿拉伯船舶建造及维修公司、阿拉伯石油投资公司、阿拉伯石油服务公司、阿拉伯油井钻探与维修公司、阿拉伯地球物理勘探服务公司、阿拉伯石油培训学院等企业。

对外关系

该组织已与阿盟、海湾合作委员会等地区政府间组织,欧盟、欧佩克、

协调成员国的石油经济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协调成员国行动中应遵循的法律机制,交流技术和情报,尽可能为成员国公民提供培训和就业机会,利用成员国的资源和潜力参与石油工业项目,并负责承办四年一届的“阿拉伯能源会议”。2013年12月,OAPEC第91次部长级会议在多哈举行,决定秘书长纳吉的任期延长三年。2014年12月21-23日,该组织在阿联酋阿布扎比举办第十届“阿拉伯能源会议”。

出版物

《秘书长年度报告》,阿拉伯文、英文;《石油与阿拉伯合作》季刊,阿文,附英文摘要和参考书目;OAPEC月报,阿文、英文;《能源观察》季刊,阿文;《OAPEC年度统计报告》,阿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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