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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健超

曾健超(Tsang Kin-chiu, Ken,;1975年7月12日-),生于香港,是香港注册社会工作者和政治人物,前公民党成员。他是涉嫌袭击警员和七警打人案受害者的新闻人物。

目录

曾健超于2014年10月15日凌晨,在金钟龙和道一带,涉及袭警与拒捕。

2016年5月,曾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项袭警及两项拒捕罪成,获刑5星期,获准以现金300元保释等候上诉。曾健超在袭警与拒捕案中,在龙和道隧道西行线东面入口上的花槽淋洒液体,袭击黄凯文、张善、张嘉恒、李俊杰、林展恒、徐康盛、何德章、刘浩明、黄信伟、黄伟诺、周修民共11名警员。

放弃上诉

2017年3月20日,曾健超突然在社交网站上称,“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放弃上诉”。他为自己辩解称,当晚泼的液体是清水,并非腐蚀性液体,也不是尿液。针对有人质疑他是因为见到旺角暴动参与者被判囚3年,因而才放弃上诉,曾健超称,定罪与否,在过去两年多的时间一直不是他的首要考虑,放弃上诉的原因之一是七警案已经定罪,他不担心上诉而加重刑期。他同时承认,他当晚的部分行为“实属法例所不容”。

最终裁决

在“占中”期间涉嫌袭警的香港前公民党成员曾健超终于面对刑责,前往高等法院正式放弃上诉,2017年3月21日被实时收押,开始为期5周的服刑。

七警案

香港7名警察因在2014年“占领运动”期间涉嫌殴打曾健超,早前被判入狱两年。香港媒体21日称,按惩教署程序,曾健超须先被送到荔枝角收押所,经收押所分配服刑监狱,与七警“同囚一个惩教所的机会大”。“廿三万监察”发言人王国兴称,七警各被判监两年,但身为“七警案”起因的曾健超仅判囚5周,并不对等,给外界不公义的观感,促请律政司就其判刑提出上诉,即要求法庭加刑,否则无法对违法暴徒起到足够的吓阻作用,也难以令其他警员在执法时获得足够保障。一直关注“七警案”的前屯门区议员陈云生也质疑曾健超的判刑明显过轻,不仅市民不会服气,也会给年轻人发出错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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