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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教育局

沈阳市教育局是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教育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市地方性教育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的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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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教育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市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负责深化全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负责教育系统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组织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统筹管理全市教育信息化推进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教育教学课程改革工作,选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制定地方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推进全市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制定地方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五)负责全市社区教育(老年教育部分)、成人教育工作。

(六)指导市属高等学校改革与发展;指导市属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

(七)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宏观管理,加强监管,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八)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相关政策,制定年度教育事业经费(含专项经费)和教育费附加预算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会同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教育国有资产。

(九)指导全市中小学校的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和安全工作。

(十)负责全市的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组织实施管理和全市各类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审批工作;编制和实施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十二)制定全市教育基本建设与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全市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子女在沈就学工作。

(十四)拟订语言文字工作的地方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及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五)负责教育系统(基础教育及职业教育部分)精神文明建设及宣传工作,指导机关及直属单位、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

(十六)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学校的纪律检查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市教育局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起草年度工作报告;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安排以及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文书档案、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维护教育系统的稳定;负责市政府绩效考评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服务和机关安全工作。

(二)干部处。负责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工作;负责统一战线工作;负责机关处级领导干部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进行指导;负责局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协调及政策研究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出国(境)人员的报审工作;负责人才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负责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综合性教育法规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以及涉及法律问题有关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负责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承担行政复议、申诉和应诉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普法工作;统筹协调教育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和实施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负责教育年度综合统计和教育统计年鉴编制;负责普通高中(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的设立、撤并的审批和布局调整工作;拟订全市教育基本建设与维修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直属单位的教育房地产管理和基本建设维修管理,指导区、县(市)教育房地产管理和校舍建设;负责指导全市教育危房改造和消防设施建设,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消防安全工作。

(五)财务审计处。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政策,并组织、协调实施;参与管理国家、省、市下拨的教育经费;参与全市教育收费管理;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组织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编审机关及直属单位经费预算决算,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审计管理工作,监控直属单位的资金运转情况;统筹管理本市教育援助及教育贷款;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组织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及部门集中采购事宜;负责扶困助学管理工作,参与制定、监督落实资助政策;负责财务检查、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六)学前教育处。拟订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学前教育的有关法规、制度、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学前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学前教育的保育、教育工作;负责幼儿园评估定级工作;指导和推动教科研工作及家庭教育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学前教育基本教育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全市学前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的选用工作;指导幼儿园设施设备、玩教具和图书配备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对0-6岁儿童的家长及看护人员进行科学育儿的指导;配合有关处室指导幼儿园安全工作。

(七)基础教育一处。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教育管理工作;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义务教育基本教学文件及教育教学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全市义务教育教材审定工作;统筹管理全市特殊教育;参与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

(八)基础教育二处(民族教育处)。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含民办)教育管理工作;拟订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普通高中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基本教学文件及教育教学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教育教材审定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指导全市中小学校环境教育、科技教育等专项教育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民族教育工作;参与普通高中学校布局调整工作。

(九)高等教育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市属高等院校教育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沈阳市属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职业教育处。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含民办)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职业教育生源计划和专业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职业教育布局调整工作;负责职业教育专项资金计划编制、管理以及实训基地建设工作;负责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工作;负责职业教育专业布局及调整工作;负责全市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负责全市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工作;负责全市职业教育学籍管理工作;负责职业教育学生职业素养和职业指导工作。

(十一)终身教育处。负责拟订全市终身教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终身教育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市职工教育、成人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等工作;负责协调和管理全市终身教育体系和制度建设,完善终身教育工作网络;承担沈阳市学习型城市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德育处。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德育工作;拟订德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基本文件及评估标准;负责德育队伍建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促进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建设。

(十三)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负责全市中小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统筹管理中小学校卫生保健所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参与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城镇居民(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等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红十字会的工作。

(十四)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全市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子女在沈就学工作;负责教育对外宣传工作;负责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出国(境)人员教育工作;负责外国文教专家(教师)聘用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外事工作队伍建设。

(十五)安全教育处。拟订全市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管、安全教育、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普通中小学校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并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交通安全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防灾减灾教育、防震教育等专项工作;承担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及市校车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信息化处。负责对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及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信息化的推进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教育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整合工作。

(十七)宣传教育处。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新闻宣传的组织协调及对外新闻发布工作;拟订全市中小学校教育宣传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信息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

(十八)人事编制处。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编制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领导干部和教师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设置的管理工作;负责师范类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设置管理等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工勤人员管理工作。

(十九)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简称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及党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指导机关及直属单位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纪检组、监察处。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直属单位

沈阳市教育研究院

沈阳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沈阳市青少年教育保护办公室

沈阳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沈阳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沈阳市中小学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沈阳市国际教育交流中心

沈阳市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

沈阳市教师培训交流中心

沈阳市职业教育培训服务中心

沈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沈阳市学生体育艺术发展中心

直属学校

沈阳市第二中学

东北育才学校

东北育才悲鸿美术学校

沈阳市外国语学校

沈阳市朝鲜族第一中学

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

沈阳市化工学校

沈阳市装备制造工程学校

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

沈阳现代制造服务学校

沈阳市外事服务学校

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

沈阳市旅游学校

沈阳市服装艺术学校

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学校

沈阳市工读学校

沈阳市蓓蕾幼儿园

市属高校

沈阳大学

沈阳医学院

沈阳广播电视大学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官方网站

沈阳教育网 https://www.sy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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