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华
- 中文名
- 王华
- 别 名
- 实庵
- 国 籍
- 明朝
- 民 族
- 汉族
- 出生地
- 浙江余姚
- 出生日期
- 1446年
- 逝世日期
- 1522年2月(农历)
- 职 业
- 官员
- 主要成就
- 成化十七年状元精通礼、春秋、易。 明朝著名诗人 儿子王守仁
- 代表作品
- 《龙山稿》,《垣南草堂稿》等
- 本 经
- 《礼记》
目录
六岁时,一次与一群孩子在河边戏水,见一醉汉前来洗脚,把钱袋忘在河边。王华拾起,打开一看,内有数十两黄金,心想,此人酒醒必来寻找。但又恐被人抢去,于是,王华心生一计,将钱袋投入水中,坐等失主。不久,那人果然号泣着跑来,王华迎上前说:“是来找你的金子吗?”于是把扔金子的地方指给他,醉汉找到金子感激非常,拿出一两酬谢,王华笑道:“不拿你数金反要你一两吗?”尽管醉汉一再坚持,王华就是不接受。
王华年少时,借寓居一富翁家,富翁无子。有一天晚上,富翁叫他的小妾去和王华通奸求子,妾至拿出一纸条说:这是主人之意。纸上写著:“欲求人间种。”王华提笔在旁写道:“恐惊天上神。”任她百般诱惑,终不动心。第二天就离开富翁家。后来富翁家修醮,一道士拜呈奏章,伏地久不起,富翁感到奇怪?道士说:刚才送奏章至南天门,巧遇天上迎状元榜,所以许久才送到。问状元是谁?道士不敢说,只说道:状元榜前面有副楹联“欲求人间种,恐惊天上神”。不久,王华果然状元及第。后官至吏部尚书。
王华在祁阳教书期满,他告别祁阳文友,准备回家参加乡试。祁阳的学子们设宴为他饯行,他们想试一下王华的节操,特意将宴席安排在水中央的一座亭子里,并事先藏了两个妓女在里面。席散之后,众人都告辞乘船上岸而去,将王华安置在亭里歇息。两个妓女从内里出来,王华吃惊不小,急忙呼船,可是船都已走远,无奈王华只得拆了扇门板渡水而归,祁阳人更加佩服他的人品。
任老子婆娑风月;看儿曹整顿乾坤。(注:王守仁平宁五之乱后,王华题于自己书斋上)
衣冠奕叶范阳第;诗礼千秋涿郡宗。(注:王华为同榜进士卢格题写门联)
雪压孤舟,一叶载六花归去;雁横远塞,片笺写八字出来。(注:上联为王华,下联为王守仁)
藕笔盈池,竹简蕉书安可写;苔衣满地,秧针柳线不能缝。(注:上联为王华,下联为王守仁)
百尺竿头站脚;千层浪里翻身。(注:上联为王华,下联为王守仁)
一年春长长春发;五月夏半半夏生。(注:上联为王华,下联为王守仁。此联为嵌名联,王华携子外出赏花,出此对,其子王守仁对之。上联“春长”,指春天给出人的感觉或人们对春天的期望。“长春”,花名。下联“夏半”,指五月正值夏季之中间,故称。“半夏”,中草药名。“春长长春”与“夏半半夏”词序倒序,词义自变,巧妙自然,颇为佳趣。)
余姚在明时有礼余姚之称。有明一代余姚出了不少《
《
先祖王纲,字性常,文武兼资,善于识别人才,明太祖洪武年间因刘基举荐,拜兵部郎中,擢广东参议。
曾祖王与准,字公度,自号辶豚石翁,早年闭门力学,尽读先世遗书,精通《礼》、《易》,著有《易微》数千言。
祖王杰,字世杰,自号槐里子,学者称为槐里先生,幼时即有志圣贤之学,年十四尽通“四书”、“五经”以及两来诸位大儒的学说,后以明经贡太学,未得大用而殁,著有《易说》、《春秋说》、《周礼考正》、《槐里杂稿》数卷。
父王伦,字天叙,号竹轩,其家虽环堵萧然,而雅歌豪咏,胸次洒落,穷年口诵心惟,于书无所不观,尤其喜读《仪礼》、《左传》以及司马迁《史记》等,为文简古有法,赋诗援笔立就,所著有《竹轩稿》、《江湖杂稿》若干卷。
妻:郑氏、赵氏、杨氏。
子:长子王守仁,著名哲学家,弘治十二年进士;次子王守俭,太学生;三子王守文,郡庠生,官督府参军;四子王守章。
《
皇帝制曰:朕祇举丕图,究惟化理,欲追三代以底雍熙,不可不求定论焉。夫三代之王天下,必有纪纲法度,然后可以治。而议者乃谓三代之治,在道不在法,岂法无所用乎?
圣王立法必有名以表实,然后可以传远。而议者乃谓三代之法,贵实不贵名,岂名非所先乎?治不在法,则继以仁政之说似戾,法不贵名,则必也正名之说似迂,二者将何所从也?
嗣是称治者,莫过于汉唐宋。汉大纲正,于父子君臣之道盖得矣,而其治何以不能继夫周?七制之君,知重道者孰优乎?唐万目举,如田斌兵刑之法近实矣,而其治何以不相远于汉,三宗之内,能守法者孰贤否?至宋则大纲正,万目未尽举,似于唐不及,又谓其家法有远过汉唐,足以致太平者八事,而并指其君之贤。其说又何所据也?夫法不徒行,名不苟立,古之人必有处乎此者,而后世获效之不同如彼,何也?
兹朕于道必欲采其精微之蕴,于法必欲参其制作之详,于所谓名与实者,必欲考求三代之所以相须而治,汉唐宋之所以不相须而治、不古若者,庶几取舍明,而跻世雍熙可期也。诸生学古通今,出膺时用,必审知之矣。其各殚心以对,毋略毋泛,朕将采而行焉。
臣对:臣闻人君之治天下,有体焉,有用焉。体者何?道是也。用者何?法是也。道原于天而不可易,所以根抵乎法者也。法因乎时而制其宜,所以品节乎道者也。道立而法未备,则民生未遂,民患未除,未足以言治。法具而道有未立,则纲常沦斁,风俗颓靡,文奚足以为治哉?故善为治者,不徒恃乎法以制天下之人,要必本于道;而善为法者,不徒徇乎名以诬天下之人,要必求其实焉。夏、商、周之所以致天下于大治者,以其有得乎此也。汉、唐、宋之所以治不古若者,以其胥失乎此也。然则今日欲究化理而求定论,亦惟遵三王之道,行三王之法,务使全体大用之毕举,而陋汉、唐、宋于不为可也。岂必外此而他求哉?《书》曰:鉴于先王成宪,其求无愆。此之谓也。
钦惟皇帝陛下,睿智聪明,根于天性,宽仁庄敬,见于躬行。丕承一祖四宗之鸿图,默契二帝三王之心学,涵养深而天理明,历阅久而世故熟。是以十有八年之间,圣德日新,治效日隆,诚可谓大有为之君,不世出之主也。然犹不自满假,乃于万几之暇,廷集诸生,诹咨治道,且欲求一定之论,以追三代之隆。臣有以知陛下是心,其即古帝王好问好察谋及士庶之心也。臣以草茅之微,获与诸生之列,仰承明诏,敢不俯竭愚忠,茂明大对,以少裨万分之一乎?臣窃惟治之体本于道,治之用存乎法,法之行必有其名,而名之立必有其实。人君所以持一定之论,而致雍熙之治者,端在于斯矣。且道莫大于纲常,法莫大于田斌兵刑。三纲不正,不足以言道:四事不举,不足以语法。臣请先以家喻之。今有矩室焉,父慈而子孝,夫义而妇听,其家道正矣。然而耕耨失其时,收敛无其术,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或门庭之寇不能御,或奴隶之肆无所惩,如此而谓之家齐,不可也。其或家给人足,令行禁止,而父子夫妇之间或有所歉,如此而谓之家齐,不可也。又或事事而为之名,以耸人之观听,而求其实,则泯然无迹之可举,如此而谓之家齐,可乎?
家之于天下,势不同而理同。道也法也,实也名也,诚可相有而不可相无也。昔者三代之王天下,盖有法以辅其治,非专恃乎法也。盖有名以表其实,非徒狥乎名也。臣请略举其概。如咸则三壤以制井田,差为九等以定贡赋,六师以征不序,三千而有赎条,此有夏治天下之法也。八家各授一区以为私田,八家同养公田以给赋税,设六军之制,制风愆之刑,此有商治天下之法也。详之为井牧沟洫,而田有所分,纤之为九府圜法,而赋有所统,司马掌九伐之法以正邦国,司寇掌五刑之制以纠为民,非成周治天下之法乎?其制田赋也,实足以裕民而足国:其制兵刑也,实足以御乱而禁奸:岂徒为虚名而已哉! 矧禹之治,本于只台德先,而率由典常,则其法有道以为之体,故能文命诞敷,以臻声教四被之治。汤之治,本于克宽克仁,而肇修人纪,则其法有道以为之体,故能表正万邦,以成兆民允怀之治。文王纯亦不己,而兹迪彝教,武王建其有极,而欢民五教,则周之法亦有道以为之体,此所以致有夏修和,四海永清之治也。宋儒罗从彦谓:“三代之治在道不在法,三代之法贵实不贵名。”盖言法之不可以离道,名之不可以失实耳。夫岂谓法无所用.而名非所先乎?三代而后,称善治者,英过于汉唐宋,若秦隋五季之流,皆无足齿矣。汉高祖用三老之言而发义帝之丧,赦季布之罪而截丁公之叛,则君臣之义以明:因家令之言而葬礼太公,高四皓之名而割爱衽席,则父子之伦无失。是大纲正而道得其概矣。惜乎规模虽宏远,而多袭赢秦之旧,《诗》、《书》之不事,而未脱马上之习。故其时去成周虽未宏远,而田赋兵刑之类,多缺典矣。果能如三代之制,道法兼资者乎?汉有天下,历年四百。高祖而下,若文帝之躬修玄默,武帝之雄才大略,宣帝之信赏必罚,光武之沉几先物,明帝之遵守成宪,章帝之宽厚长者,亦皆一世之贤君。王通取之为七制,宜矣。然以重道言之,则圣贤大学之道,概乎其未之有闻,臣未敢必其为孰优。此汉之治所以止于汉也。
唐太宗制口分世业之田,租庸调之法,仿佛乎先王田赋之遗意;定上中下府兵之制,五覆奏三讯之刑,依稀乎先王兵刑之旧规。是万目举而法近乎实矣。惜乎制度虽益详,而不能自身推之于家;纪纲虽益密,而不能自家达之于国。故其法视两汉虽若过之,而父了君臣之间,多惭德矣。果能如三代之法,名实相须者乎?唐有天下,传世二十。太宗而后,若玄宗之削平内难,励精政事,几致太平;宪宗之刚明果断,能用忠谋,克除僭叛,亦皆继世之令主。史臣取之为三宗,当矣。然以守法言之,则二帝三王之法,邈乎其未之能及,臣未敢必其为孰贤。此唐之治,所以止于唐也。
逮宋室之兴,太祖开基,事周后如母,爱少帝如子;鞭朴不施于殿陛,骂辱不及于公卿;慈闱一言,载在金匮,舍子立弟,付托得人,其大纲可谓正矣。但其兵虽有三衙四厢之制,而不足以御外侮;刑虽有折杖常刑之典,而不足以禁奸吏;天下之田,虽二十税一,而未能合乎井牧沟洫之制;役民之法,虽因乎唐制,而未若租庸调法之详,其万目则未尽举也。夫大纲虽正万目未举,似于唐不及也。而其家法之善,则有过于汉唐者焉。吕大防尝言:“前代人主,朝见母后有时,祖宗以来,朝夕皆见,此事亲之法也。前代大长公主,以臣妾之礼见,仁宗以侄事姑,此事长之法也。前代官闱多不肃,本朝宫禁严密,此治内之法也。前代外戚多预政事,本朝不许与事,此待外戚之法也。前代宫室多尚华侈,本朝宫殿止用赤白,此尚俭之法也。前代人主在宫禁,出舆入晕辇,祖宗步自内庭,出御后殿,此勤身之法也。前代人主在禁中,冠服苟简,祖宗以来,燕居必以礼,此尚礼之法也。前代多深于用刑,惟本朝臣下有罪,止于罢黜,此宽仁之法也。”凡此八事,信乎家法之过于汉唐矣。太祖而下,如太宗之恭俭好文,真宗之宽仁慈爱,仁宗之力行恭俭,英宗之优礼大臣,庶几其贤者欤!借其仁厚有余,而刚断不足。此宋之治,亦止于宋而已。
夫法非自行,必本于道而后行;名非自立,必有其实而后立。古之人皆有以处乎此?而后世获效之不古若,岂非以其或有体而无用。或有用而无体欤?
洪惟我朝太祖高皇帝,创业垂统,用夏变夷,大诰申明五常之义,律令详著万法之条,养民有田,足国有赋,御暴有兵,禁奸有刑,大纲毕正,万目具举。其弘谟丕范,诚是以超越三王,垂示万世矣。列圣相承,重光继照。至于陛下,祖述宪章,克笃前烈,大孝尊亲,上隆欢于慈极;彝伦故叙,下疏爱于天潢。分田赋民,惟祖宗之成宪是遵;练兵用刑,惟祖宗之旧典是式。总万善于一身,光百王于千载。‘其于道法兼资之要,名实相须之义,固已洞烛于渊衷矣。然于道欲探其精微之蕴,于法欲参其制作之详,于所谓名与实者,欲考求三代之所以相须而治,后世之所以不须而治不古若者。臣以为此无他,在陛下一心转移间耳。盖人之一心,至虚至灵,所以具众理者在是,所以应万事者在是。但为气禀所拘,物欲所蔽,其全体大用,始有不明矣。陛下诚能先明诸心,复其本然之正,去其外诱之私,不为后世驳杂之政所牵滞,不为流俗因循之论所迁惑,则于道也,必能探求其精微,而见于日用彝伦之间,莫不各有以尽其当然不易之则矣。于法也,必能参详其制作,而形于纪纲法度之际,莫不皆有以成其巍然广大之业矣。至于考求其名实,则知夏商周之精详,非若汉唐宋之阔略,而其得失之际,又岂待辨而明哉!程子曰:“必有关睢麟趾之意,然后可以行周官之法度。”是知道与法必兼资而后可以言乎治。孔子曰:“君子名之可言。”是知名与实必相须而后可以传诸远。然则,道与法兼资,名与实相须,孰谓不在陛下方寸间耶?
虽然,人君之治固本于一心,而正心之要,尤在于意诚。《大学》曰:“欲正其心,先诚其意。”使意有不诚,则无以正其心而推于治矣。臣愿陛下穷理以致其知,存诚以立其本,而凡一念将发之顷,必察其天理人欲之几。天理耶,必循之而造其极;人欲耶,必遇之而绝其根。大廷广众之中,固此诚也。深宫燕闲之地,亦此诚也。念念相承,无少间断。则一理浑融,万几密勿,将见体用兼全,本末日举。陛下今日之治道,与三王同一道心之精微;陛下今日之治法,与三王同一时中之妙用;而盛治之效,亦将与三代比隆矣。区区汉唐宋之治,何足言哉!
昔宋儒朱熹入对,有戒其勿以正心诚意之说进者。熹曰:“吾平生所学,在此四字,岂敢隐默以欺吾君。”臣尝诵此以自箴警。今承明诏,故于篇终直举所得于学者以为献。亦何敢负所学以欺吾后父耶?臣不胜惓惓之至,伏惟陛下留神察焉。则天下幸甚,万世幸甚。臣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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