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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栋

唐国栋,男,汉族,湖南衡南人,1961年6月出生,1980年8月参加工作,198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法律专业硕士、商业经济专业硕士。2018年6月12日,被提起公诉。
中文名
唐国栋
国籍
中国
民族
汉族
出生地
衡阳市云集区
出生日期
1961年6月
毕业院校
湖南公安学校

目录

1978.09 - 1980.08, 湖南省公安学校学生

1980.08 - 1994.06, 湖南省公安厅一处民警、科长

1994.06 - 2001.03, 湖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副处长

2001.03 - 2005.12, 湖南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

2005.12 - 2006.12, 湖南省公安厅监所管理处处长

2006.12 - 2011.12, 郴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2.01 - 2014.01,郴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4.01 - 2017.03,湖南省公安厅交管局党委书记、局长、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总队长

2017.03 - 2017.06,湖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7年4月1日,据湖南省纪委消息:湖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唐国栋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

依法双开

2017年6月23日,据湖南省纪委消息: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对省综治办原主任周符波,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唐国栋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唐国栋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调整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以虚假身份办理和使用身份证件;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唐国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经济上贪婪、道德上败坏,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唐国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立案侦查

2017年6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湖南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原总队长唐国栋(副厅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

提起公诉

2018年6月12日,湖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原总队长唐国栋(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唐国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唐国栋,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永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唐国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财产收入、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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