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锋
李志锋,男,汉族,1968年9月生,陕西吴起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现任陕西省延安市富县县委书记。
- 中文名
- 李志锋
- 国 籍
- 中国
- 民 族
- 汉族
- 出生日期
- 1968年9月
目录
1984年9月至1987年7月延安师范学习
1987年7月至1990年11月吴起县二中任教
1990年11月至1991年8月吴起县人事局工作
1991年8月至2002年12月延安市劳动局工作(期间:1995年12月至1998年12月在中央党校经济信息专业学习,1999年7月至2001年8月在陕西师范大学攻读研究生)
2002年12月至2006年9月 中共延安市宝塔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2004年9月至2007年7月在中央党校学习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
2006年10月至今宝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分管国土、城建、环保工作,2011年11月任延安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协调城建、规划、国土等方面工作,
2012年11月兼任延安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主任,
2013年9月任富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副县长、代县长,
2014年1月任中共富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6年3月,任中共富县县委书记。
2016年1月,拟任中共富县县委书记。
2017年7月,陕西省富县县委书记李志锋署名文章被指与新华社一篇时评大面积雷同。
微信公众号“反映信”发布题为“富县县委书记李志锋2017年署名文章全文抄袭2015年新华时评”的文章。文章内容包含光明网党建频道2017年6月28日所转载《李志锋:欲明人者先自明 欲正人者先正己》全文并附截图,以及新华网2015年5月14日《新华时评:严于律己重在自重、自省、自律》全文。
经过比对发现,两篇文章雷同部分为800余字,新华时评中除第一段中60余字的表述与前文不同外,其余部分几乎与前文全部相同。
2017年7月4日,富县县委宣传部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县委已关注此事,正在对此事进行查处,具体调查结果将适时对外公布。今日晚间,富县县委宣传部一王姓负责人短信回应记者称:“此事属于县委办公室工作方面的重大失误”,并称此事件为“李志峰同志‘被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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