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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监察局

枣庄市监察局负责贯彻落实省政府、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区(市)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在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目录

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和1996年我市机构改革时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市纪委、市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市监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省政府、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区(市)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在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枣庄市监察局枣庄市监察局

(二)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各区(市)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以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行政纪律行为;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三)负责市委、市政府关于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指示、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全市性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专项治理;查处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四)负责作出关于维护政纪的决定,制定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国家公务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市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对全市行政监察工作的政策研究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市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

(六)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七)会同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和各区(市)党委、政府做好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区(市)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派驻市直各部门监察室主要负责人的提名、考察,并提出调整、交流和任免意见,审核市直有关单位内设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简介

枣庄市监察局位于枣庄市市中区文化路69号,联系人:郑灿亭,邮编:27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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